二英国是率先承认新中国的西方大国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人民为建立独立、自由、富强的新中国,不仅需要争取国内和平,反对内战,而且还需要排除美、英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美、英、苏在1945年12月莫斯科外长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公报中宣称:“同意在国民政府下,有一统一与民主之中国……渠等重申坚持不干涉中国内部事务之政策”(注:《国际条约集》(1945-1947),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125-126页。)。美、英既然标榜“坚持不干涉中国内部事务之政策”,却又只“同意”中国在“国民政府下”,其虚饰与矛盾赫然纸上。其实,战后真正有力量帮助蒋介石集团打内战的只有美国。战后英国对华政策追随美国,彼呼此诺,立场十分明确。战后英国背信弃义强行重占香港,1945年8 月起两年内协助船运10万国民党军从九龙到北方反共内战前线,直接插手“克服”华北的“骚乱”是必然的(注:《美国对外关系·中国部分1912年》(Foreign Relations of United States,China1912 ),华盛顿1956年版,第103页;第843页。)。 英国在二次大战中蒙受重大损失,国力式微,国内经济的恢复不得不仰赖美国的援助,自然外交方面也只能追随美国的对华政策。然而,战后英国对华政策决不是消极地追随美国,更重要的是体现英国自身利益的需要。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首先是根据其经济利益的需要制定的。战后,英国外交部远东司、贸易部以及各官方与非官方部门在讨论中国问题时,总是着重研讨中国的经济形势,显然因为这是英国制定对华政策的重要依据。战争结束前后,英国实业界的巨头们便开始越来越关注战后对华经济政策了。英商中华会社(ChinaAssociation)总干事古尔(E.M.Cull)、帝国化学工业公司(即“卜内门”化学工业公司)董事长麦高恩(Mc Gowan)等都认为对中国采取中短期(例如10年)的展望是比较合适的。鉴于中国政治和经济的稳定是英国在华进行完整的工商业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中国没有不动产占有权的安全保障和一个健全的政府,就很难设想英国对华大笔投资会取得有效的回报。不过,他们期望英中首先“恢复相互换货和贸易”。麦高恩尤其看好中国东北地区和台湾省在未来中国经济恢复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表示他的公司有兴趣参与政府将中国“从迄今尚在盛行的混乱中拯救出来”的工作,因为“中国经济的恢复有助于全世界”(注:吴东之《中国外交史》(1911-1949),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4页。)。英商中华会社1946年年度报告中,多处强调恢复一个多世纪以来盛极一时的由英国转口销往欧陆为主的中国茶叶贸易是大有可为的。此外,蚕丝、猪鬃、驼毛、锡和钨等多项中国传统出口产品也是英国及欧陆各国大量需求的。报告还批评政府未及早派遣一个旨在保护英国的利益和资产,熟悉中国情况的代表团赴华(注:《中华会社文件·年度报告》(China Association Papers:Annual Report),1946年5月15日。)。 其实,早在1944年底英国贸易部在一份关于派遣一个商业代表团访华的评议中,已显示出“对华贸易是有兴趣的和积极的”,英国政府从未忽略过中国市场。 不仅如此,1947年8月7日,英国贸易部官员胡珀(H.O.Hooper)备忘录的出台,进一步强烈地表达了英国朝野渴望重现战前英国在华极具优势的经济和政治地位。然而对于英国来说,旧梦重温、再现“辉煌”又谈何容易,已是力难从心了。因此,如何才能保护至少是不太多地失去战前英国在华既得的经济地位,当然是英国政府也是实业家和商人们殚思竭虑的难题。为此,他们首先关注的是中国必须有和平的环境、健全的政府、稳定的经济和完善的法规。也就是说,战后英国支持的中国政府只能是有足够的实力控制中国的局势,至少是能够间接体现西方国家首先是英国利益的政府。战后,英国伙同美国支持蒋介石集团“克服”所谓“骚乱”,正是为了实现这个政治目的的曲折反映。不过,由于蒋介石政府的腐败和独裁遭致中国人民日益激烈的反对,英国当局也并不相信这个政府真的有力量控制混乱的中国局势,当然更不相信这个政府足堪间接体现英国的利益了。然而,英国当局的反共心态根深蒂固,一时也只能退而求其次,暂时与美国扶蒋反共的政策大体保持一致。 英国当局经长期观察认为,中国共产党不是苏联共产党的附庸,中国共产党人首先是中国人,其次才是共产党人。1945年2月, 英国驻华大使薛穆(Horace J.Seymour)在向政府提出的一份建议中认为,如果战后中国分裂成共产党政权在北而国民党政权在南的话,政府应执行传统的政策。也就是说,“当中国分裂时,英国只承认当时的中央政府。即使这个中央政府反对英国在华利益,英国也要支持它。但是同时,英国政府应该通过在中国各地的领事与各地割据政府保持事实上的关系”(注:《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46166,薛穆致艾登,1945 年2月28日。)。该项建议被英国政府采纳,后来成为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原则和政策。当然,英国当局决不会喜欢中国共产党人,更不会为新中国的成立欢呼,但是以英国的现实利益为重,较少受无实际意义的因素制约和干扰,是其不变的外交传统。 3年后,1948年2月英国驻华大使史蒂文森(Sir RalphStevenson)在向外交大臣贝文(Ernest Bevin)递交的一份报告中,确认中国共产党是有中国特色的真正的共产党。他通过大量事实肯定中共统治区成功地运用新的经济政策后,指出中共得到人民的支持,武装力量迅速壮大,已经攻占了国民党统治区许多地方。关于英国在华利益,史蒂文森强调指出,英国对华贸易即使是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也决不会比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更糟。他认为:“除对美国外,中国共产党政府对英国不会比对其他外国更坏(注:《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69527,史蒂文森致贝文,1948年2月2日。)。史蒂文森最后建议政府与中共政权建立外交关系。起初,贝文认为这位大使的报告无助于政府制定新的对华政策,英国外交部中国处的官员也对新中国抱有偏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形势已完全明朗,英国今后只要想保护和扩大在华利益,就不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交。贝文很快转变了观点,但是在冷战初期英国要承认中共政权却也不能不搪塞美国,用贝文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共产党人首先是而且永远是中国人”(注:转引自李世安《太平洋战争时期的中英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1页。)。 中国共产党人作为现代民族主义者,一直渴望中国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亦即取得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尤其是希望得到西方大国的了解和尊重。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多次表示中国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愿望。1949年4月30日, 毛泽东宣布中国“人民政府愿意考虑同各外国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注:《毛泽东选集》第 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1页。)。开国大典时,周恩来致函各国政府,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需要的”。英国贝文外交大臣与美国艾奇逊(Dean Acheson)国务卿就承认新中国问题多次进行磋商,未获一致。美国坚持在其自定“标准”的前提下,有条件地承认新中国。贝文虽在一份送交美方的备忘录中声称英国准备承认中共政权,但是不久又在下院表示政府“要以谨慎的方式、合理的速度,怀有产生最佳结果的信念行事”(注:《下院辩论集》(House of Commons Debates)第469卷,1949年11月16日,第2013栏。)。不过,英国国内舆论要求承认新中国的呼声日盛,尤其工商界人士更为积极。他们指摘美国人的“恐共病”,反对美国扶蒋反共的政策,敦促政府加快“承认”的步伐。英国工党艾德礼(Clement Attlee)内阁原则上取得共识后,1950年1月6日英国政府宣布承认“中国法律上之政府”,并“准备与中央人民政府互派使节”(注:《外交公报》1950年第1卷,第1期,第18页。)。同日英国舆论界欢迎政府的决定,《泰晤士报》高度评价“政府采取了明智的行为”,《曼彻斯特卫报》强调政府的决定是“合适而慎重的”。 尽管英国政府承认新中国的决定主要旨在确保其在华经济利益,然而毕竟是对既成事实的承认。当时,英国在华投资高达10.3亿美元,英国工商界为保护其投资安全,当然普遍要求政府与我国建交。不过,从战前到建国前夕,英中贸易额却呈急剧下滑的趋势。这时美国不仅不愿承认新中国,甚至认为考虑这个问题的时机都还未到来(注:E ·卢亚德《英国与中国》(E.Luard,Britain and China),伦敦1962 年版,第78页,第82页。)。美国既然甘愿退出中国市场,英国岂能坐失重新占领中国市场的良机。此外,英国为维护其在香港的地位和利益,也只有与新中国建交才有可靠的保证。面对中国大陆的形势已不可逆转,战时首相丘吉尔(Sir Winston Churchill )声称:“承认一个人的存在并不一定是一种赞同之举。……建立外交关系并不是表示恭维,而是要获取便利”(注:E·卢亚德《英国与中国》(E.Luard,Britainand China),伦敦1962年版,第78页,第82页。)。由此可见,英国承认新中国并不表明它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中国的赞同和肯定。况且,中英两国政府对“承认”的理解和立场也存在差异。这时,英国尚未断绝与台湾当局的一切官方关系,因而尚不具备正式建交的条件。我方坚持先谈判后建交,坚持反对制造“两个中国”的原则立场,英方接受了我方的正当要求。1950年3月起,中英正式开始建交谈判, 不久因爆发朝鲜战争而中断。几经波折,直到22年后的1972年3 月两国才正式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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