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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人与太平天国农民运动(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南学术》 夏春涛 参加讨论

前已说明,上帝教的创建者为洪秀全、冯云山等客家人,早期拜上帝会成员也大多是客家人,因此,上帝教难免会打上客家人信仰习俗的烙印。仅就宗教仪式而言,上帝教一反基督教上帝纯灵的教义,认为上帝有着具体的形像,可以降附杨秀清之身下凡,即天父下凡。每托称天父下凡时,杨秀清或诳称天父降附直接假己之口下达圣旨;或佯作睡眠状,片刻醒来后便称已在梦中得到天启,进而宣布天父圣旨。萧朝贵托称天兄下凡时的情形与此类似。天父、天兄下凡时还常常表演“大战妖魔”的场面,届时,杨、萧执剑狂舞,并边舞边呼“左来左顶,右来右顶,随便来随便顶”云云。另据《天父圣旨》、《天兄圣旨》记载,天父、天兄下凡时还常常施展超升信徒的灵魂升天,以灯光照人面以化醒其心等法术。鉴于杨、萧客家人的身份和早期拜上帝会成员中客家人所占的比例,可以推断当地的客家人十分熟悉或盛行与此类似的奇特仪式,天父下凡的做法便是由浔州地区所流行的降僮巫术直接脱胎而来。(注:参见光绪二十二年《浔州府志》卷54“民俗”篇:“人有病,间不服药,延道士拜斗禳星,或召巫插花舞剑跳磔之,名曰‘跳鬼’。”杨、萧“战妖”的法术大概正是从民间的“跳鬼”巫术演变而来。另据该卷记载,清同治十年(1871),“(平南)容邑巫刘某诡于众曰:‘余先姑宋时得道,今著灵于火容山中,宜庙祀之。’乃诱小童数辈,客至则仆,佯为大娘,语某地当水旱,某方当疫疠,祷则免,否则害。于是,梧、浔、高、平诸郡祈祷拜迎者踵相接已”。足见浔州一地降僮巫风之盛。)此外,拜上帝会曾流行过以猪肉祭奉上帝的仪式(注:参见《天兄圣旨》卷一,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页。)。上帝教7日一礼拜时,则在屋内设一神案, 上点灯2盏,供茶3杯,肴3盛,饭3盂。(注: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九,《太平天国》第3册,第262页。)《天条书》更明确规定,凡生日满月、迎亲嫁娶、死者入殓、作灶做屋堆石动土等吉凶之事,俱用牲醴茶饭祭告上帝。这和客家人传统的祭祖仪式也十分相象。(注:据兴宁东门《罗氏族谱》卷八“礼俗”记载,客家人每于居室的上堂设木龛以奉历代祖先神主,每逢岁时令节,辄具三牲以祀祖;凡遇有吉凶事,也以牲牢享其先人。参见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希山书藏1933年11月版,第180页。)
    太平天国留发易服的律令也与客家人的背景有关。清廷当初强制推行剃发易服的禁令时,南方的客民和壮、瑶等少数民族大多拒不遵从,依然沿袭旧俗。洪秀全等起义立国后,将毁父母之毛发和坏先代之服冕列作满清的罪状之一,严禁民间剃发,倡导恢复汉族衣冠。当时,清廷以略呈圆锥形的顶戴为朝冠,朝服的显著特征则为马蹄袖和披领。太平天国将这类具有满族特征的冠服列为禁物,其朝冠先后代之以风帽和角帽,朝服则仍然采用明代上衣连下裳的旧制,并且窄袖无领,腰不系带。
    受客家习俗的影响,太平天国的服饰制度有其自己的一些特色,并没有全然照搬明朝冠裳。例如,广西的土客居民大多喜用彩巾缠头,太平军沿其旧俗,凡将领俱扎黄巾,以脑后所垂长巾的长短来区别官职大小;普通士兵则一律扎红巾。又如,上衣下裙本是汉族女子的传统服装,但首义的广西土客女子均短衣长袴,向不穿裙。太平天国后将此推及民间,严禁女子着裙,故时人有诗记曰:“姐妹相呼骇听闻,任教娘子也成军。逼他垢面蓬头外,更扯留仙百摺(褶)裙(贼人不准穿裙,途间相遇者,尽行扯去)。”(注:《山曲道人题壁》,《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上海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86页。)广西女子的发型也对民间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陈庆甲《金陵纪事诗》就此描述道:“第一时妆是广头,湖南北样亦风流。土人偶仿苏州式,刺刺街前笑不休。”附注则曰:“女人梳头,以广西式为上,湖南、北次之,余皆不贵。”(注:陈庆甲:《金陵纪事诗》,同上书,第52页。)
    一些广西土客人出身的太平军官兵甚至不改旧俗,其服饰具有鲜明的乡土特征。例如,广西一地气候无常,人们的服饰因时而变,并无严格的季节划分。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云:“粤西气候,不以冬夏别燠寒,而以阴晴分冷暖。腊月晴,单衣浃背;伏日雨,絮被蒙头。若在春秋,则又倏忽不同,朝夕万变,一刹之间,有才裘而忽葛者;两人相对,有此葛而彼裘者。”(注: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8页。 )这种特征在太平军的“老兄弟”中有所体现,时人就此记述道:“凌寒两足不知冷,下犹单裤上已皮。”(注: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易服色(饰)”诗,《太平天国》第4册,第737页。)或曰:“伪官风帽看黄边,小大绸衣暑尚棉。”(注:佚名:《金陵纪事》,《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52页。)佚名《金陵纪事》甚至直呼太平军的服饰为“苗装”,并将其特征勾勒为“长毛连髩盘前髻,短服齐腰敞下裳”(注:佚名:《金陵纪事》,《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52页。 按:参见民国九年《桂平县志》卷三十一“风俗”篇:“昔清道光末,男衣皆窄袖长垂,短衣斜襟,长仅蔽腰。……妇人衣饰多仿粤东。”)。
    自五代时期兴起的缠足之风是中国社会的一大陋俗,极大地摧残了广大女子的身心健康。然而,在客家社会,男子一般出外谋生,女子往往是家庭的支柱,终日劳作不辍,故而天足健步。广西的壮、瑶等少数民族女子亦无此习,平素“蓄发梳髻,跣足栽种,……履险如飞”(注:同治十三年《浔州府志》卷四“风俗”篇。)。因此,太平天国首义女子俱是天足,且爱跣足。《金陵癸甲纪事略》的作者谢介鹤即称天王的王娘均以黄绢盖头,骑马跣足;另称诸女官皆“大脚蛮婆”,赤足泥腿。(注: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81页。)太平天国后来也将此俗推及民间,严禁女子缠足。佚名《粤逆纪略》在记述天京女馆情形时即云:“归馆乃不准穿裙及褶衣,又勒令放足。”(注:佚名:《粤逆纪略》,《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 32页。)伍承组《山中草》亦云:“不管娇痴习绮罗,那堪役及妇人多。……弓鞋罗袜教抛却,也赤双趺学阿婆(贼本粤西人,粤俗妇女多不缠足,且不着履,今其妇女在贼中者类然,故尝令人效彼妆束云)。”(注:伍承组:《山中草》,《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第420页。)太平天国此举的直接动机虽是为了组织民女从事后勤劳务,但在客观上冲击了缠足陋俗,值得称道。
    太平天国书籍文告的文字较为俚俗,其特征之一即为掺杂着许多客家方言。试以出自洪秀全笔下的劝人戒烟诏为例:“高天灯草似条箭,时时天父眼针针,不信且看黄以镇,无心天救何新金。吹来吹去吹不饱,如何咁蠢变生妖。戒烟病死甚诛死,脱鬼成人到底高。”(注:天王劝人戒烟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40页。)客语称“灯心”为“灯草”,故常以“灯草”或“草”作“心”之隐语;“眼针针”即“直盯盯地看着”之意,“咁”作“这样”、“如此”解,均为客家方言。又如,萧朝贵在假托天兄下凡时曾发话道:“任怪人那样子,总走朕两子爷手段不过也。”“若有偏心,云中雪飞,总走不得朕子爷手下过也。”(注:《天兄圣旨》卷一,《天父天兄圣旨》,第17-18、32页。)在客家话中,父子合称作子爷,上文中的“两子爷”、“子爷”特指天父上帝、天兄基督父子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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