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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税关中间代理制度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 胡铁球 参加讨论

税关在明清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涉及财政、商品流通等诸多方面,故中外学者对其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对依附钞关所生存的中间服务群体及其与税关的关系等研究,却涉猎甚少。实际上,在明清时期许多税关都曾依赖中间包揽群体“保收税银”或“保承钱粮”,形成法定的中间代理制度。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研究,加之中间包揽群体名色繁多,有保家、歇家、保歇、牙歇、保商、商保、铺户、钞户、铺家、经牙、牙行、税行、保税行、店户、过塘主人、埠头……不下数十种,致使读史者无所适从,不知其具体所指。因此把这些包揽群体分类整理再加以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经笔者研究,上述各色名目可概括为保家(歇家)、铺户(钞户)、牙行三类,且这三类名称皆是对兼营客店的中介经营组织的泛称。这一制度的实质内涵包括两方面:从过关商人的视角去看,保家等在为商人提供住宿、兑换、贸易、运输、搬运、贮存等各类服务的同时,还代理商人办理过关手续并交纳关税;从管理税关的衙门视角来看,保家等具有代理税关开写报单、递报数目、核查丈量、估算税额、收取关税等多方面职责,甚至税关的公私费用皆取之于他们,是政府极为倚重的力量。
    一、税关中保家的设置及其职能
    在明代的仓场、州县中,政府曾以歇家为中心建立起了“保歇制度”,一切钱粮皆托歇家代理征收,由此延伸出的歇家异名很多,主要有保家、保歇、歇保、保户等,在关税征收中亦不例外,许多税关曾设置保家来“保收税银”。
    (一)杭州南新关保家的设置与职责
    据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①记载,在杭州南新关,共设有保家36名,属关役,其设置及职责如下:“正关保家二十名,(仁和、钱塘)二县居民。各商木植拢塘,同赴抽分,保收税银。渔临关保家四名,保收渔临关商税。安溪关保家五名,保收安溪关方簰竹税。沙板保家五名,保收沙板税……小关保家二名,收竹柄税。”②据此史料,杭州南关保家设置的原则是按关口或竹木类别设置,其职责是“各商木植拢塘,同赴抽分,保收税银”。不过,这个定义式的说明,很是模糊,故要确切了解南关保家的职能,必须了解商人上交商税的具体过程。就商人具体交税过程而言,在南关,不仅凭单征税,还凭单稽查,单分“拢塘报单”、“抽验清单”、“各关报单”三种。根据此三单内容③及相关史料,商人在南新正关纳税一般要经历以下六个程序:
    (1)告报。商人贩竹木到关后,便要投入保家,由保家开写“拢塘报单”向税关告报,报单内容除了商人到关的时间及所贩竹木的数目、类别外,在单尾还要开写告报人(商人)、保家和包牌人,共三类人的姓名。也就是说,商人、保家、包牌人是纳税的关键人物。
    (2)挂号。报单写好后,保家开始引领商人挂号。挂号需跑三处:第一是到关署二门外的阴阳生处“挂外号”;第二是挂好外号后,根据“挨次登记”的顺位依次到关署内请主事签名;第三是拿到主事签名以后,保家又引领商人到官署的书吏处“挂内号”④。
    (3)领牌开装。商保在关署挂完“内号”后,便会领到“牌票”,这就是所谓的“领牌”。商保拿到“牌票”后,根据其上面所安排的顺位,到“拢塘”处叫包牌人“开装”,史称:“木植自徽、严、衢、处直抵大江拢塘,各从商人商贩之便,陆续赴本部报单挂号,堆垜唐池,挨次领牌开装。”⑤所谓“开装”,就是把大排“拆分(为)小筏”⑥。因为当时抽分竹木,皆是根据竹、木、板的类型,分为“甲”、“皮”⑦或“簰”、“捆”、“把”、“束”⑧,等等,以此来计算根、片等数。按小筏单位来丈量定税,叫“量簰量筏”。在这个过程中,包牌人还应清点竹木数目,这可从“包簰具草数付清单书手”可推断出来。
    (4)丈量、定价、估税及书写清单。包牌人“开装”好排筏后,主事不时还要带人对其进行缜密地丈量、定价和估税。丈量包括:定木、板的类别,即木是楠木还是杉木等;定木、板的品级,即属于一等还是二、三等木、板;定木、板的数量,即根据甲、皮等丈量单位,算出商人所贩木、板具体的根、片数。估价,根据当时的税则,按竹木类别、等级进行估价,再根据其数量汇算出总的估价银;定税,根据估价银折算关税,并汇总成应交的银数。上述竹木的类别、品级、数量、估价、税额都要详细登记在清单上,清单由清单书手开写,在单尾处还要写上四类人名字,即“告报人某(商人),保家某,装簰人某,写单某”,显然具体负责组织丈量、定价、估税的是保家、装簰人、单书。为确保“清单”的有效性,需主事与委官共同签字确认。至此,商人纳税的数目才最终确定下来。显然,清单是商人交税的真正依据。
    (5)签订“保税限状”与商人出关。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清单书手送部(税关衙门),另一份交给商人。商人拿到清单后,并非马上交税,而是据此与保家签订“保税限状”。“保税限状”签订后,双方还要请关署核对,官方盖章认定后合同才可生效。其中“保税限状”核心内容如下:“内开某府某县保家某人,令当某部台下,保领某关抽分过,某县商人某,或民人某,名下折价银若干,限某月或初二、十六日赴部交纳,不致违误,保领是实,某年某月某日,保领某。其有发行板木,该给照票出北新关,给限日缴。”⑨据此,“保税限状”内容涵盖了保家的姓名籍贯、保领时的主事是谁⑩、保家所保商人的姓名籍贯及所过的关口、保家所保税银的数量以及保领的具体时间、保家具体交税的限期等。其核心内容是主事、保家、商人的身份认定,所过关口的认定,所保税银数量的认定以及交纳时间的限定。“保税限状”签订并被官方认定后,商人交税于保家,保家根据合同所定期限,按期交与佐贰官(委官),于是保家成为商人与税关之间纳税的中间机构。其实,保家经收税银的职责,也可从官员卸任上任的交接过程体现出来,史称:“命日呈册报部交代在先,领银在后,将在任日扣算,原充保商封数,计足关新部,至日来领给发。”(11)该史料给我们的信息是当南关主事卸任而新主事没有上任的空缺时段里,政府要求“原充保商封数”,等到新任主事上任以后,再把已经承收的税银赴部交纳,即“计足关新部”,这再次有力地证明了商人交纳税银的对象是保家。因保家担当商人纳税的中间人,此后,政府只向保家征讨关税,理论上认定了商人已经纳税,故可发给商人过关的凭据--“票”,商人即可过关或贸易。
    (6)商人贸易及保家“销号”。“保税限状”签订并被官方认定后,商人所贩竹木便被定为“抽分过”,只有抽分后的木料才可发卖,否则就是私买私卖,史称:“关例。凡竹、木、板、枋各项,俱由关抽分,过至永昌、会安坝方发卖,如未经关,不拘远近,皆属私卖私买。”(12)签订“保税限状”的目的就是让商人获得一个纳税缓冲期,一般为一个月,在这期间,商人可过关贸易,贸易完后,再交税于保家,保家交税于佐贰官,此为销号。当保家把税交与佐贰官(委官)并销号以后,整个过关纳税过程才算真正完成。
    在正关纳税的,一般是“大抽竹木”,即贩卖数量巨大的商人。除正关以外,还有“各小关”,其竹木又分“小抽竹木”和“奇零竹木”两种。其中“小抽竹木”纳税程序与正关一样,由保家向商人收取关税并交给税关,但“奇零竹木”的征收,则不需要保家、包簰,而是由“小关写单书手”写报单,由“听事官总自抽”。史称:“小关写单书手二名:代各贩写报单回数。”“听事官二十二员:日轮二名站堂听事,六名委守各小关收税,二名放船,一月挨次更换。”(13)又称:“各关。商贩竹木皆听事官委之守抽,或五日或十五日具报。”(14)不过这些“奇零竹木税银”亦要登入“外号簿”、“内号簿”,而“听事官”如同保家一样,亦要按期到抽分处所把税交与佐贰官,并登入“销号簿”。另外,歇家(保家)有递报数目的职责,史称:“义桥新坝歇家二名:凡渔临关商木拢塘,赴报数目……外江歇家一名:凡系外江木植,赴报数目”,歇家所递数目主要用于稽查(15)。
    综上,杭州南新关征税分三类进行,即“大抽竹木”、“小抽竹木”和“奇零竹木”。其中前两者皆是商人到关后,便投托保家,保家为商人开写“拢塘报单”并告报税关,然后引领商人办理“登号”、“挂号”、“销号”等一系列手续,这就是“各商木植拢塘,同赴抽分”的具体含义。当商人所贩竹木被丈量、估价、定税并开写清单后,商人、保家、税关三者之间便签订“保税限状”,于是商人交税于保家,保家交税于佐贰官(委官),此为“保收税银”的具体含义。也就是说,商人从入关告报一直到领票出关,皆是保家为其指引或代其办理各种纳税手续。且从该关的商税交纳过程来看,保家是典型的“包商”,除了“奇零竹木”外,所有税银都要经过其手,他们是商人与税关之间的中间代办人,而这个中间代办人是法定的,列入了经制之内,是制度性的包揽者。当然,保家“保收税银”远不是仅签订“保税限状”这么简单,后面还有许多具体环节没有列出来,《两浙南关榷事书》所揭示的保家职能并不全面,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工部所管辖的芜湖等关(16)的保家作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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