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头的职能是“代商写雇出关船只”,但因业务需要,其也常常兼营客店(歇家),故出现了“埠头歇家”一词,如史称:“奉旨照商疏通米舡,严禁埠头歇家把持舡只,及官兵擅拿米舡等弊”(125),这种情况到清初依然不变,如张泰交就把北新关的“埠头”称为“船埠店歇”,如其言:“船埠店歇孙玉、宣标等呈称”(126),在明代小说中也描述了北新关的“船家(埠头)”提供住宿服务的故事,如“且说乔俊于路搭船,不则一日来到北新关,天色晚了,便投一个相识船家宿歇,明早入城”(127),这说明埠头兼营客店是一种常态。 “过塘主人”又叫“过塘行”,常常兼营客店和货栈,并代商人报数挂号,如粮商吴中孚说,浙江钱塘江口的过塘行徐、杨、马三家都好,但“须先寻主人来,方可搬起行李。如住久,每日三餐,每人五分”,显然这里过塘行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又称商人在浙江钱塘江口“登岸,住闸口。行家先遣人同主人到北新关报税”(128)。这一点直到民国时期依然如此,有人回忆浙江乍浦地区的过塘行,“过塘行内有经理、司帐、跑街,栈司等职事人员……兼营客栈(旅馆),以方便顾客,增加收入”(129)。实际上,作为“受雇搬驮客商货物”的过塘行,在陆地多称为“夫行”,这些夫行皆开设歇店,如《商贾便览》言:“客途雇夫运货、挑行李,而夫马往来之地,固有夫行歇店,保雇夫运”(130),史称:“令(夫头)开张歇店,客则投行雇夫,夫则投店住宿”(131)。 正因为过塘主人、店户、埠头既是“牙行”又是“歇家”,故张泰交言:“朝廷立北新一关并分设七务六小关……各商完税,应听本商协同牙歇亲自投单,柜书即与核明上纳,令其亲填红簿……今商人完税,应听本商亲自协同保歇开明货物,赴关投单,柜书核算明白,令商人亲自填注部颁红簿,照数上纳。”(132)把“应听本商协同牙歇亲自投单”与“应听本商亲自协同保歇开明货物,赴关投单”相对照便知,“牙歇”就是“保歇”,即保家。 张泰交所言不假,这可从明清《北新关志》记载中得到印证。如清雍正《北新关志》言: 牙歇之弊。附近奸民,居联水次,交通船户。凡商货到关,辄先知会。邀请商人,甜言诳诱,包揽代报,恣改货物轻重、梁头阔狭。妄称使费,重收克取,欺公济私,莫此为甚。更有一等,强兜接客,一商到家,指使分运,指使夹带。商嗜小利,听其愚弄。(133) 这种“牙歇”在明崇祯《北新关志》中被称为“包头”: 包头揽纳之弊。附近奸民,居近水次,交通船户。凡商货到关,先通知会。邀请商人,诳诱包揽,恣改货物轻重、梁头阔狭。妄称加耗使费,骗银克减。关通内外,莫可致诘。(134) 据上述材料,牙歇之弊、包头之弊的内容几乎相同,这说明在税关从事包揽的核心力量是“牙歇”,而这里“牙歇”应是对店户、过塘主人、埠头等各类牙行的泛称,因为“恣改货物轻重”是店户之弊,而改“梁头阔狭”是埠头之弊,“指使分运,指使夹带”则是过塘主人之弊,而这里统称为“牙歇”。 实际上,不管是过塘主人还是店户,在嘉靖初期时都叫铺户。史称:“又山东临清、杭州北新二关皆兼收税,宜令人各以实报,照例征银给帖,不得投托铺户。”(135)从该史料来看,当时包揽北新关关税的是铺户,这种铺户,应该就是后来的店户、过塘主人、埠头之类。 歇家、铺户、牙行,皆可泛指中介群体,但它们又有各自的概念边界:如歇家,必须具有提供住宿服务的功能,否则不能叫歇家;而铺户虽然概念外延非常宽广,但必须具有开设店面这一特征,否则不能叫铺户;至于牙行则必须有“说合”这一特征,否则不能叫牙行。不过具体到税关,因其服务的需要,这些原本可以分称的经营方式,逐渐综合起来了,他们不仅开设店面,且提供住宿、贮存服务,而在纳税过关的繁琐过程中,还有许多环节需要不断地“说合”,如代客雇夫、贸易、雇船及代客办理纳税手续等,皆需“说合”。因服务环节众多,牵涉到方方面面,故其经营具有多样性,致使他们逐渐具有互相包含的特征,于是人们可以从不同侧面来称呼,或称歇家,或称铺户,或称牙行,等等;加之政府常常利用他们来管理关务,于是又可从执行政府职能方面来称呼,如“相识”、“保家”、“保商”等,到近代则改称“保税行”、“税行”,等等。但剥开这些称呼的外衣,言及具体包揽人时,则多指掌控贸易、运输、贮存、搬运、兑换、住宿等环节的各类经营群体,诸如店户、埠头、过塘主人、银铺、歇家等。总之,在税关中,“歇家”实际上常常是对兼营客店的牙行、埠头、过塘主人、银铺等人员的总称或泛称。铺户、牙行亦如歇家一样,是对上述人员的总称或泛称。因此在税关中,可把包揽总归于歇家(保家),或牙行,或铺户,或包头,等等。 商人过关形式多种多样,但不管以哪种形式过关,皆逃不过掌控贸易、运输、搬运、贮存、兑换、住宿等环节的各类坐商群体。且这些群体对货物数量及等级、船只的大小皆了如指掌,加上钱银兑换及倾泻官银亦掌握在他们手里,故税关离开他们便无从有效地丈量、清点货物和估算税额,甚至稽查也变得异常困难;至于商人在关纳税所必需的兑换与倾泻,也会因此而陷入困境。正因为中间代纳群体处于各类市场的关键环节,在明清时期缺乏现代管理税关理念以及相关的专门技术人员的情况下,税关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他们的市场身份与技术为己所用,否则就会出现效率低下等诸多困难,从而导致商人裹足不前或改道偷运。故一般而言,明清税关管理的链条是,官吏通过对掌控关市贸易、运输、搬运、贮存、兑换、住宿等群体的监管与规范,并确定各类经营体的数量,如店户几家、埠头几家等,使之垄断经营来控制商货的流通路径,从而达到官控坐商、坐商控行商的目的。于是掌控关市的贸易、运输、搬运、贮存、兑换、住宿等各类经营的坐商,就成为连接行商与税关官吏之间的中间点,税关官吏便是利用这个中间点来征收商税、使费、杂费并让他们来提供公共费用,因此,只要剥离繁琐的文本陈述,就会发现中间代纳群体才是税关运行的真正核心所在。 正因为如此,关役多是从掌控贸易、运输、贮存、搬运、兑换、住宿等环节的各类经营群体中佥选出来的。如单书,多由歇家、铺户等担任,在扬州、芜湖等关“包揽写单”的是歇家(136);在杭州北新关写单的曾是店歇,史称:“凡商税书写税单……旧志系关前各店户书单,今奉命归并巡抚,禁革关前店歇,凡一切书写税单,则设大单厂书”(137);在浒墅关,写单的则为铺家,如在明万历年间,浒墅关设有“写单铺家十九名”(138)。开写报单,是保家、铺户、牙行的一个核心职能,也是他们包揽关税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明清两代,在禁革包揽时,首先便是禁革他们开写报单。如万历年间,陈敬宇曾“革牙侩报单,听商自输”(139),清初曾禁革“关役包揽报单”,推行“商人亲报亲填制度”(140)。 不仅单书,丈量手、买办等也皆由他们担任,如各关曾“裁去铺户,招募丈量手十名”(141)。显然,原先铺户担当了丈量的任务。在杭州南新关,例由牙行充当“量木行人”(142)。至于稽查人员,前已详述,多由保家(歇家)、牙行、铺户担当。最能反映问题实质的是保家、铺户等拥有诸如递数、写单、丈量、稽查、估税、保收税银、总收各类使费和杂费等几乎所有关役的职能,这种情况的出现,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保家或铺户,自始至终参与了税关的管理和征收;二是大多数关役是从他们中挑选出来的,故许多关役职能亦累积于其身。由于关役来自中间群体,所以一切禁革中间包揽的措施,最后都会成为具文,毫无效果可言,乾隆以后,便干脆把他们改称“税行”,恢复了明代的中间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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