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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税关中间代理制度研究(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 胡铁球 参加讨论

伊辟既然敢直接以136年前梁材所奏内容上奏给顺治帝,说明此前这136年来铺户包揽关税的情形没有什么改变。此后,清政府虽然不断颁布“裁去铺户”的禁令,但依然未取得实质性的效果,铺户包揽关税如故。如淮安关,康熙二十八年,主事蒋洪绪言“凡有商船到关”,铺户(钞户)便“簧言揽诱”,利用其“引写报单”的权力“将多报少,以细作粗”,建议革除铺户(66);康熙四十二年,主事倭赫言“钞户居停,并非官设,久经禁革”,但实际上“仍然包揽吓诈”,商人习惯“勾串钞户,贿通丁役,减漏钱粮”,最后决定对钞户进行严惩(67);康熙五十八年,主事朱人龙言“船户勾通不法钞户,竟不输纳”,通过“借单”的方式来“隐漏国课”,所干没的关税“一年之内不知凡几”,建议严革(68);乾隆七年,主事伊拉齐奏:“淮关向有签量等费,缘附近无籍之辈(钞户),居停客商,专揽代纳。客贩利其便已,相沿乐从。今若净尽革除,胥役无以利已,转致签量迟滞,更启偷运之端”,建议不要革除钞户(69);乾隆某年,庆复说淮安关的关税与各类使费“俱系揽头钞户经手”(70);乾隆三十七年,伊龄阿言钞户利用丈量、递报数目、钱银兑换等权力“包揽侵扣”,他们“盘踞兜收,哄诱商贩,串同丁役减报侵渔,病商亏课,莫此为甚”,建议严革(71);自道光至光绪三十年,史称淮安关“客货预关,先报钞户,钞户勾通关役,然后开单扞查。数既折扣,报又朦混,层累剥削,表里奸欺”,这些钞户利用“中间代理”之权,在引写报单时“改大为小,盘陆卖放”,以致漏税严重,在钱银兑换时,每两折钱达“三千、五千、六千不等”,苛刻商人,在收取“挂号、抄号、内账、口账、账楼、总楼诸名”费用时,则是“以少报多,苛刻取盈”,由此造成官商俱病,户部建议“革除钞户”(72);民国初年,“(淮扬)两关原系户工两例,名为两税,合计不过值百抽二五之数。其奸商钞户勾串书丈,要求减折招徕……将中闸等处钞户查惩”(73)。也就是说,自康熙二十八年至民国初年,淮安关的关税实际上皆由钞户包纳。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在禁革钞户的呼声之外,亦有请求将钞户留关充用的声音。
    铺户难以禁革,不仅体现在淮安关,也体现在浒墅关。乾隆二十七年,因“(浒墅关)向由铺户代客完税,包揽居奇,舞弊无穷,尽行禁革,听商自纳……通行各关一体严禁”(74)。但这一禁令并未得到切实贯彻。至乾隆中期,史称“浒关向有铺户代客完税,包揽居奇,节经禁革,乃旋革旋复,阳奉阴违”(75)。道光十二年,户部又言“今以该关(浒墅关)榷税论之,凡商人纳课,向例由银铺代完”(76)。在这里,户部终于把浒墅关铺户实际经营身份揭露出来了,它就是“银铺”。铺户“旋革旋复”,在全国各关大体类似。如乾隆《钦定户部则例》规定:“各关税课,均听商人自行完纳,按簿亲填。其有铺户包揽居奇,及串通管关人役,苛索商民者,许商喊禀究治。”(77)乾隆二十七年,政府又将各关“铺家尽行列榜禁革”,并规定“货税或客商自纳,或令船家赴纳,悉听其便……若铺户敢沿旧习,诱客包揽,即予枷责重处,不许盘踞关地”(78),但之后各关依然如旧。至道光三年,给事中清安等奏称:“凡关津、市镇地方,往往有恶棍把持,蠹役盘踞,及牙行铺户人等相缘为奸,包揽商贾。”(79)
    铺户之难以革除,原因非常复杂,核心是其能够提高通关效率以及为税关带来不菲的收益。乾隆十六年,户部重申“行商自熔自纳”的原则,禁革一切中间代纳组织,这一禁令遭到凤阳关监督尤拔世的反对,尤拔世奏称:“向来货船抵关,商人皆投经牙(钞户),遵例报纳货钞,随时佥验放行。商图便捷无羁,牙籍沾资糊口,历久相安……若定以行商自熔自纳,革除经牙包揽,固为去弊之方。但商贾携本色银俱多,远方来此,人面生疏,熔银完课,难免稽延。且船货赶时取利,既叫经牙包纳,即可扬帆而行,往来客商反以代办为快……经牙每两溢取银一两一钱四分,以一半银七分为经牙代熔火工、饭食、奔走薪水之资,余存一半银七分,缴充公用。”(80)他向乾隆陈述了保留经牙的好处:一是可以提高通关效率,二是铺户可以为税关带来可观收入。尤氏建议得到了乾隆的赞同,凤阳关经牙得以保留。乾隆二十八年,户部再次重申“凤阳关经牙一款,系从前奏明之项,准其留关充用。仍严行查察,毋令经牙潜行包揽,以清弊窦”(81)。也就是说只要经牙不“潜行包揽”隐漏国课便可。
    上述所称“经牙”实际上是“钞户”。道光十六年,有人向道光皇帝打报告,极力陈述凤阳关钞户之害,道光将奏章内容传阅军机大臣:“风闻安徽凤阳关包揽客商纳税之人,名曰钞户……钞户勾通监督家丁书役,无论何项货物,并不按照税例,分别科则。一概丈量,任意高下……有不投钞户纳税者,辄行多方勒索,百计留难……印簿既不亲填,税单又不给发,征多报少,无可稽查。书差钞户,包庇分肥,互相固结,年复一年……拿获张来安等,讯无串通家丁书役偷税累商情事,惟代客商交完税课。”(82)对比上述有关凤阳关的二则材料,不难发现,所谓“经牙”便是“钞户”。且从“代熔火工、饭食、奔走薪水之资”等描述来看,钞户是个中间经营体,他们为客商提供住宿餐饮服务,代客商溶解白银,代理客商完纳关税。可见钞户不仅仅从事银铺营生,他们还开设客店,且从“经牙”一词来看,他们还兼营牙行。也就是说凤阳关的钞户是兼营银铺、牙行、客店的综合经营体。
    清代的凤阳关钞户具有明代铺户的一切职能,他们招接商人、倾泻纹银,而且,从“一概丈量,任意高下”来看,钞户参与了丈量估税;从“有不投钞户纳税者,辄行多方勒索,百计留难”来看,钞户有收取各种杂费和使费的职责,即打点纳料;从“征多报少,无可稽查”来看,钞户有引写报单、代纳关税的职责。
    类似尤拔世的奏报不少,虽然原因不尽相同。如乾隆七年,伊拉齐明确要求保留中间代纳制度,即允许钞户包揽,其言此制度不仅便利商贩、胥役、公用,而且还可防止偷运漏税,可起到“便商安民”的效果,于是乾隆帝同意其请求(83)。又如乾隆二十八年,“福州将军福增格奏:海关铺户多系土著有力人。航海贸易,自立坐铺,为登卸货物计,外商亦资销售,沿久相安,与浒关铺户不同,请仍留不禁”(84)。福增格又言:“(闽关铺户)多系土著之人,自货自船,航海贸易,既为行商,故立坐铺,以冀货物随到随卸,随下随行。是名虽纳税之铺户,实系贸易之洋商,即有外省船商贩货来闽,或置货出洋,皆赖铺户为之消(销)售,沿久相安。”(85)显然,闽关的铺户集多种经营于一身,他们用自己的船只装货远贸,实为行商;他们又“自立坐铺”,这个坐铺功能是“货物随到随卸,随下随行”,或言“登卸货物”,可知闽关铺户兼营货栈和搬运业务;闽关的铺户还是牙行,从“外省船商贩货来闽,或置货出洋,皆赖铺户为之消(销)售”和“外商亦资销售”来看,闽关铺户不仅是内商的中间商,还是外商的中间商。也就是说,这里铺户是集行商、坐贾、货栈、牙行等职能于一身,除自身贸易外,还为商人提供商品、承销船货、代客纳税等,正因为闽关铺户功能全面,政府收取关税和稽查走私皆需依靠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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