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清高宗实录》卷829,乾隆三十四年四月戊辰,第103页;《清高宗实录》卷226,乾隆九年十月壬子,第923页;《清宣宗实录》卷226,道光十二年十一月辛丑,第379-380页。 (52)崇祯《北新关志》卷14《人役》,崇祯九年纂修本,国家图书馆藏,第2页。 (53)《明英宗实录》卷27,正统二年二月乙酉,第547-548页。 (54)崇祯《北新关志》卷7《责委》,第1页。 (55)康熙《浒墅关志》卷9《员役》,第2页。 (56)梁材:《钞关禁革事宜疏》,载孙旬《皇明疏钞》卷38《财用一》,续修四库全书本,第205页。 (57)凖泰:《咨呈两江督院文》,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载《四库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7年版,史部第274册,第31页。 (58)杜琳:《谘呈江督安抚各院文》,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26-27页。 (59)按:“草以百五十斤为一小垛,一千五百斤为一大垛。”民国《黑龙江志稿》卷18《财赋志》,1932年铅印本,第20页。 (60)梁材:《钞关禁革事宜疏》,载孙旬《皇明疏钞》卷38《财用一》,第204页。 (61)按:“成化十六年……始解折银。”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额书》,第341页。 (62)崇祯《北新关志》卷4《经制》,第7-8页。 (63)雍正《北新关志》卷3《禁令》,第15页。 (64)李如牧:《钱随市价》,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51页。 (6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顺治年间关榷税档案选(下)》,《历史档案》1983年第1期。 (66)蒋洪绪:《严禁包揽》,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37-38页。 (67)倭赫:《豆税复征》,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39页。 (68)朱人龙:《详总河部院文》,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29页。 (69)《清高宗实录》卷165,乾隆七年四月戊午,第91页。 (70)乾隆无年月日庆复题本,见钞档。 (71)伊龄阿:《严禁包揽亏课累商》,载马麟《续纂淮关统志》卷11《文告》,第41页。 (72)宣统《续纂山阳县志》卷4《榷关》,第26页。 (73)《裁并淮扬关难成事实》,《申报》1920年2月13日。 (7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39《户部·关税·禁令一》,第827页。 (75)《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7《征榷考》,四库全书本,第632册,第551页。 (76)道光十二年闰九月十一日给事中孙兰枝奏折,载《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1页。 (77)乾隆《钦定户部则例》卷58《关税·禁令·铺户包揽》。 (78)乾隆二十七年九月十九日大学士傅恒等奏折,见钞档。 (79)《清宣宗实录》卷52,道光三年五月丙戌,第9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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