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明清两代政府都曾利用实力雄厚的商人或商团来为政府办理事务,这些绝不是单一的经营体,都是集多种经营于一身,又由于他们是政府与百姓之间的中间连接体,具有民间与准衙门的双重特征,故从不同角度来看,其身份会出现变更。如刘河镇服务外商的牙行,其在做中介贸易时便叫“牙行”;其代政府收税时便叫“税行”;当其充当“保税人”时便叫“保税行”;当其服务外国商人时又可改称为“洋行”;若其还从事雇写船只的服务,又可叫“保载行”(143)。这些提供多重服务且能控制市场的商人,往往在政府需要的时候,还会成为其他事物的协办人,如上海的保载行(税行)就成为了组织当时漕运的一个中间力量,且拥有众多的职能,这与明代歇家介入政府各种事务的性质几乎一致(144)。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广东十三行仅仅是明代税关歇家的扩大版而已。 ①杨时乔于隆庆元年任两浙南关主事,隆庆三年卸任(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宦书》,载《续修四库全书》第83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20页)。据《两浙南关榷事书》的内容,其年代最迟已到万历三十四年,而《续修四库全书》丛刊的目录,则言“影印国家图书馆藏明隆庆元年刻本”,对此出版信息,笔者颇为怀疑,或者后人在原书基础上增补了不少内容。 ②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第322页。 ③该三单内容长达1300余字,在此不详细列出,参见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单书》,第338-339页。下列引用而未出注者,皆是源自这三单。 ④史载:“单(拢塘报单)既具,先于二门外阴阳生处照数登记号簿,仍于单末排写某日几号,商保乃入递,本部亲笔判定,登拢塘号簿”(《两浙南关榷事书·单书》,第338页);又载:“阴阳生十二名……每日一名,领外号簿于二门外,凡商贩竹木投报,挨次登记”(《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第321页);又载:“一扇(印信文簿)付阴阳生,掌于本厂二门外,将每日商保报过竹木,抽过银两,逐日挨写,是为外号。一扇自收堂上,责令吏书照前登记,是为内号”;再载:“四扇发与阴阳生,登记报单数目。四扇尔(主事)自收,掌为挂号簿”(《两浙南关榷事书·勑书》,第314页)。 ⑤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署书》,第315-316页。 ⑥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管辖事宜考》,黄山书社2006年影印,第28页。 ⑦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估书》,第356-357页。 ⑧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下,第96-130页。 ⑨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单书》,第338页。 ⑩因南新关是由工部派来的官员管理,故这些官员自称“本部”(见“抽验清单”),“某部”自然是指“某个主事或员外郎”,由此进一步可推断,所谓的“令当某部台下”,就是指在某主事或员外郎主管南关时投报纳税。 (11)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贮书》,第339页。 (12)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例书》,第323-324页。 (13)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第322页。 (14)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署书》,第316页。 (15)杨时乔:《两浙南关榷事书·役书》,第322页。 (16)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48《户部·关税》,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1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01页(以下简称“四库全书本”)。 (17)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敕书一道嘉靖四十五年颁》,第9页。 (18)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部札一道嘉靖四十五年给》,第18页。 (19)康熙《浒墅关志》卷9《人役》,江苏广陵古籍社1986年影印,第4页。 (20)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厂内听用员役》,第48页。 (21)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厂内听用员役》,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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