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互通使命 边境军事长官有权直接对外遣使。《旧唐书》卷57《张长逊传》载,武德元年(618年)唐高祖派遣右武侯骠骑将军高静出使突厥, “致币于始毕可汗,路经丰州,会可汗死,敕于所到处纳库。突厥闻而大怒,欲南渡。”当时张长逊为丰州总管,得知此变,“长逊乃遣高静出塞,申国家赙赠之礼,突厥乃引还。”丰州总管根据事态变化不仅决定重新派遣高静出使,而且将出使的任务由原先的向突厥“致币”改为向突厥解释致“赙赠”之礼,从而使突厥改变入侵的图谋。从这个事例可见边境总管具有相当大的对外遣使的权力。 高宗时,狄仁杰曾为并州都督府法曹参军,《旧唐书》卷89《狄仁杰传》载,时“有同府法曹郑崇质,母老且病,当充使绝域。仁杰谓曰:‘太夫人有危疾,而公远使,岂可贻亲万里之忧!’乃诣长史蔺仁基,请代崇质而行。”法曹参军为都督府属官,这件事表明都督府之属官须奉命出使“绝域”,都督府有权选派适当人员充使。可见边疆都督可以派遣外交使节出使“绝域”。 麟德元年(664年), 检校熊津都督刘仁轨曾派遣郭务悰出使日本。据《日本书纪》卷27《天命开别天皇》记载,日本天智天皇三年五月,“百济镇将刘仁愿遣朝散大夫郭务悰等进表函与献物。”同年十二月乙酉,“郭务悰等罢归。”天智天皇三年即麟德元年。这里记作由刘仁愿遣使日本有误,应是刘仁轨所遣。《大日本史》卷242《诸蕃十一·唐》引《善邻国宝记》记,此次遣使情形曰:“郭务悰来聘,使僧智辨问曰:‘有表函献物以不?’务悰曰:‘有将军牒书献物。’智辨奏闻,廷议以为彼非唐天子之使,不当入京师。即令太宰府移牒于百济镇将,并以其意告谕务悰等,却献物,自府放还。”可见这是唐朝边境镇将直接对外通使。日方因此次来使不是唐朝皇帝所遣,而是边境镇将所遣,所以降格接待,以体现外交上的对等原则。 边境军事长官对外遣使,须向朝廷报告。开元时,安西节度副使王斛斯曾派遣张舒耀出使大食,联系双方连兵攻打突骑施事,回来后王斛斯将出使所获情报上奏朝廷,朝廷据此指示曰:“卿使张舒耀计会兵马回,此虽远蕃,亦是强国,观其意理,似存信义。若四月出兵是实,卿彼已合知之,还须量意,与其相应,使知此者计会,不是空言……若舒耀等虚有报章,未得要领,岂徒不实,当有所惩。绝域行人,不容易也。”(注:张九龄《敕安西节度王斛斯书》,《全唐文》卷285。 )这种对外遣使也常由朝廷直接指挥,开元时为攻击突骑施,朝廷命令河西节度使牛仙客“仍使人星夜倍道,与大食计会。”(注:张九龄《敕河西节度牛仙客书》,《全唐文》卷284。)这种对外遣使活动, 对于双方的关系是有意义的。《旧唐书》卷197《南蛮西南蛮传》载, 天宝年间“剑南节度使章仇兼琼遣使至云南,与归义言语不相得,归义常衔之。”南诏首领皮逻阁于开元间赐名归义,封云南王。由于使节与云南王言语冲突,令其怀恨在心,后来南诏之背唐倒向吐蕃,当与此不无关系。 边境军事长官也常接待对方来访,南诏王就经常访问剑南道。对方发生内部政争或军事冲突时,也可能向有关边疆军事长官求援。《通鉴》卷214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载,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突骑施酋长莫贺达干与吐火仙可汗相攻,于是“莫贺达干遣使告碛西节度使盖嘉运,上命嘉运招集突骑施、拔汗那以西诸国。”边疆军事长官以保卫疆土为主要职责,因而双方军事冲突过程中,亦常有使命往还。《南蛮西南蛮传》载,天宝年间鲜于仲通为剑南节度使时,与南诏发生军事冲突。天宝十一载(752年),南诏首领阁罗凤“遣使谢罪, 仍与云南录事参军姜如芝俱来,请还其所虏掠,且言:‘吐蕃大兵压境,若不许,当归命吐蕃,云南之地,非唐所有也。’仲通不许,囚其使,进兵逼太和城,为南诏所败。自是阁罗凤北臣吐蕃。”南诏遣使求和,但剑南节度使拒绝,结果导致南诏背唐而倒向吐蕃。 三、互通文书 边疆军事长官有权与境外互通文书。据《三国史记》卷7 《新罗本纪》载,新罗文武王十一年(唐高宗咸亨二年,公元671 年)七月二十六日,“大唐总管薛仁贵使琳润法师寄书”与文武王,文武王“报书”云云。当时薛仁贵为鸡林道总管,这个记载表明其与新罗王曾互通文书。据《日本书纪》卷27《天命开别天皇》载,日本天智天皇十年(唐高宗咸亨二年)正月辛亥,“百济镇将刘仁愿遣李守真等上表”,秋七月“唐人李守真等……并罢归。”这是刘仁愿遣使日本,并向天智天皇致书。所谓“上表”,就是互致外交文书。 《新唐书》卷216上《吐蕃传上》载,开元十年(722年)小勃律国受到吐蕃进攻,“其王没谨忙诒书北庭节度使张孝嵩曰:‘勃律,唐西门。失之,则西方诸国皆堕吐蕃,都护图之。’孝嵩听许,遣疏勒副使张思礼以步骑四千昼夜驰,与谨忙兵夹击吐蕃。”《新唐书》卷166 《杜佑传》载,杜希望为陇右节度使时,开元二十六年(738 年)“置镇西军,希望引师部分塞下,吐蕃惧,遗书求和。希望报曰:‘受和非臣下所得专。’”这是吐蕃致书陇右节度使求和,时唐军拟采攻势,故推辞曰不敢自专。 一般来说,边镇在接到对方文书后,须上报朝廷听候处置。玄宗时《敕勃律国王书》云:“敕勃律国王没谨忙,得王斛斯表卿所与斛斯书,知卿忠赤输诚,闻有外贼相诱,执志无二;又闻被贼侵寇,颇亦艰虞,能自支持,且得退散,并有杀获,朕用嘉之。”(注:《全唐文》卷8、287。)当时王斛斯为安西节度使,这是他在得到勃律国王的文书后,转奏朝廷,朝廷再据此给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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