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2]戴金:《兵马司官专一捕盗等项不许各衙门拘唤搅扰例》,《皇明条法事类纂》卷28《兵部类》第13,杨一凡、齐钧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5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08页。 [14][24][26][61][62][63][66][67][75]《世宗实录》卷428、72、306、114、429、16、557、557、483。 [15][18]沈榜:《街道》,《宛署杂记》卷5,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42、32-38页。 [17][48][49]《孝宗实录》卷21、211、212。 [19]耐得翁:《都城纪胜·诸行》,《四库全书》史部第590册,第3页。 [20]傅筑夫:《中国工商业者的“行”及其特点》,《中国经济史论丛》(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第387-492页。 [21]《宋史》卷185,志138《食货志下·矾》。 [22]邱澎生:《由市廛律例演变看明清政府对市场的法律规范》,《史学:传承与变迁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台湾大学历史学系,1998年。 [23][51][64][65]汪应轸:《恤民隐均偏累以安根本重地疏》,《皇明经世文编》卷191。 [25]马欻:《下雉纂》,转引自谢国祯:《工商业政策及其他》,《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 [27]《皇明诏制》,《四库存目丛书》史部第57册。 [29][37][57]《明史》卷82,志58《食货六》。 [30][38][44][45][56]《明会典》卷37、37、213、37、28。 [31][正德]《江宁县志》卷3《赋税·铺行附应天府江宁县为民情事》,《金陵全书》甲编方志类县志11,南京:南京出版社,2012年,第130页。 [32]《太宗实录》卷80。 [39][59]《英宗实录》卷231、247。 [47][58]《钦定续文献通考》卷30、25。 [50][54][60]《武宗实录》卷100、22、22。 [55]《古今图书集成》卷131,《赋役部汇考二十一·明三》。 [70]《神宗实录》卷38。 [72][73]毕自严:《度支奏议·广西司》,《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8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