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义和团引入巫术的缘由 华北农村的巫术已经溶入民俗之中,是一种泛化的社会行为,而且已有相当的宗教化趋向,降神前要烧香叩头,治病驱邪要借助符箓经咒。诸如“出神上天”,“人前过阴”、“降神附体”等巫风相当普遍地渗入直录、山东一带的民间教门的仪式和活动之中,同后者的宗教仪式乃至宗教意念纠搅在一起。巫风的被习,是北方农村文化构成中不可忽视的事实,它对农民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思维方式上,巫术那种相似律和接触律的思维,始终是支配农民日常生活的逻辑之一,在应付紧急情况和重大政治事件时,这种巫术逻辑常会出台。在行为方式上,农民容易产生模仿巫觋行为的冲动,平时这种冲动不易暴露,一旦欲有特殊作为时,巫师很容易成为他们的模仿对象,借以唤来自身力不可及的神奇力量。英国著名人类文化学者马林诺夫斯基说过:“在战争中,无论如何原始的民族,都明白攻守武器、地势、兵力多寡及个人膂力乃胜负所系。但是这些即使都齐备了,还是有不能预测的偶然事件会使强者败,弱者胜,好象半夜袭击,埋伏突起,及其他种种对于一方特别不利的情形。在初民社会中,我们见到关于战争的巫术。他们相信巫术是和武器及兵力独立的,它可以帮助他们制胜这些偶然的料想不到的事变。”(注:[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49页。)比起初民阶段来,中国北方农村的巫风当然是小巫见大巫。从某种意义上讲,北方农村的巫术只是一种残留性的巫术。除了无所不在的禁忌之外,人们对待巫术就象对待宗教一样,持一种实利主义态度,只在有事(生病、有难)时才与之发生关系。尽管如此,巫术应付特殊事件的功能却依然被认可。在农民战争中,引入巫术来济武器之穷的现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象义和团这样如此大规模地泛化巫术,却也是罕见的。恰是由于中西之间巨大的武器因素的差距,才迫使农民向古老的巫风求助,战争的需要,是促使义和团运动中巫风大炽的首要因素。 巫术行为在北方农村生活中的位置不同于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年节祭祀、社火戏乐等等日常活动。首先,在文化范围,它属于边缘和非正统的地位,乡绅们对之一般持否定和轻蔑的态度,如《颜氏家训》上所谓“勿为妖妄之费。”巫婆神汉在农村中地位颇低,属于下九流的“七姑八婆”之列,为正经人所看不起;其次,巫术具有较大的神秘性,在农村中只有僧道的法事可与之相比,许多巫师具有一般人所没有的狂迷气质。疯癫气氛的巫术既为农民日常所耳濡目染,又带有一定的神秘性,既平常又非常,这就为义和团运动大规模引入巫术提供了现实性。正是巫术的神秘性,才使之具有令人选择它的巨大诱惑力,而它的“平常”又为人们的大规模的仿习提供了可能。至于巫术性的禁忌,早已溶入一般日常民俗之中,随着降神巫术的泛化而在运动中凸现也是自然的事。当大传统的意识形态在西学东渐中节节败退,逐渐丧失其固有威信时,小传统的边缘性文化因素就显得格外活跃,这种活跃甚至暂时和部分地得到了士大夫的认可。 有的学者已经证实了巫师在北方农村,其师承要比南方松散随意,因此,其降神巫术要比南方易于泛化(如程啸的《拳民意识与民俗信仰》)。无疑,北方农村中普遍的降神巫术现象和超越巫师谱系的泛化机制是义和团运动大规模地人人降神活动的源头,而它与某些民间教门的降神附体,则是一种共生关系。如果讲传统的话,前者显然要比后者古老得多,涵盖面和影响力一般也大得多。 三、义和团行为及意识中的巫术文化印痕 在研究中我发现,几乎所有在北方农村存在着的巫术现象都可以在义和团中找到踪影。 (一)降神附体 降神附体是义和团运动中最明显的巫术现象,拳民称为“上法”。降神巫术本身在义和团运动中并没有多少思想价值,它主要是以一种助力手段的面目出现的,通过这种手段,农民幻想把平时从乡土宗教和小说戏文中得来的,为他们最景仰钦佩的神祗(多为古之英雄豪杰)与他们合为一体。“仙出洞,神下山,附着人体把拳法……要平鬼子不费难。”(注:陈振江,程啸:《义和团文献辑注与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4页。) 华北农村巫师降神附体大体上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神智迷乱式。这种类型与初民巫术的降神附体相似,往往表现为一时的神智迷乱,口吐白沫,浑身颤抖,乱舞狂跳,以这种非正常的神智姿态表示神已降临到术者的身上。在义和团运动中,以这种迷乱的形式降神的人甚多。据一位目击者说:“诸小儿拜神后,两旁肃立,忽然如发马脚之状,面红眼直视,口喷白沫,呼叫嘻嘻,飞拳踢足,七八岁者亦一跃数尺。”(注:《拳事杂记》,《义和团》(一)第244页。 )即使反应不如此激烈,至少也要经过一阵昏迷然后作“巫舞”:“习拳者持咒面东南方,三诵而三揖,即昏绝于地。顷之手足伸屈,口作出长嘘,一跃而兴,舞蹈不已。问其名,则关平、武松、孙悟空、黄天霸之类,皆戏剧中习见者,或以手拍其顶心,则神立解。”(注:《庚子诗鉴》,《义和团史料》,第33页。) 在日常生活中,以迷乱式降神附体的巫师一般具备两种条件之一,或者自身有点神经质,甚至有轻微的精神病态,或者是凭借某些药力,使自己进入迷狂之状。民俗学学者宋兆麟先生说:“在请神附体的过程中,巫师必须浑身抖动,如醉如痴,进入超常状态,是神灵附体,还是有其他奥秘?这是很迷惑人的。事实上,一般巫师除了都有一些神经质而外,他们也采用一些麻醉方法,在东汉《百草经》中有一段记载:‘麻蕡,味辛平,有毒,主五劳七伤利五脏。下血寒气,破枳,止脾,散脓,多食令见鬼,狂走。久服则通神明,轻身。’说明多食麻籽有麻醉作用,能‘狂走’‘见鬼’‘通神明’,这正是巫觋服用麻籽以求的麻醉状态”。(注:宋光麟:《巫与巫术》,四川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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