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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农村的巫觋风习与义和团运动(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张鸣 参加讨论

另一种巫术是象征性的,也就是用虚拟和意会中的事象来代替偶人,届时对虚拟或象征物施行法术咒语,据说也能达到伤害对手的目的。一些调查材料说:义和团运动期间“老年妇女们手持笤帚疙瘩和菜刀,嘴里念着:‘先剁脑袋后剁腚,剁的毛子死个净。’到十字路口焚纸香诅咒洋人死亡。每天晚上,大师兄分给每户黑豆七个,念了咒让各家把黑豆放在锅里倒水煮。这样就把洋人的魂聚来煮死,可以听到洋人在锅里吱吱的叫。”(注:《宁津县志稿》,《义和团史料》,第974页。)这种简易施术法,本质上是普通老百姓急待复仇的心理反映,因为黑巫术如此大面积铺开,所以不可能再要求做得那么规范,那么精确。
    也许是黑巫术不够正大光明的传统,上述施术者大多为老妇人或小孩,精壮的义和团战士似乎不屑为此,他们是些与洋人开仗都要先下战书的勇士,具有侠士风范的豪杰,当然就不好象妇人一般地“背后伤人”了。
    (三)禁忌
    禁忌在人类文化学中又称为“Taboo”,译音“塔布”, 是出于人类各种目的性行为所作的约定俗成的禁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巫术意义上的禁忌是降神附体之类的积极巫术的一种辅助性行为和补充规范。所以又可称禁忌为“消极巫术”。禁忌与积极巫术一样,其思维走向都是企图通过人的某些的行与止来达到特定的神奇目的。禁忌与积极巫术的不同,主要在于它是一种“禁止行为”,只规定“不许做”的范围。在平时,它不象积极巫术那样,是巫师的专利,而需要凡涉及此事的有关群体及一定社区的人共同遵行。如果有人不遵行这些禁忌,就会导致相应的积极巫术的失败。禁忌是建立在一定群体对巫术思想的共同认可的基础上的。出于自我保护的动机,人们宁愿对禁忌所规定的禁止行为不加触犯,人们遵行禁忌,既不是出于法律的惩罚,也不是出于道德的自律,只是出于对触犯禁忌可能造成伤害的忌惮。中国的民间禁忌与原始民族的禁忌也是有区别的,禁忌在民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日常生活禁忌,如从同姓不婚到年节忌语。这类禁忌不是为某一个特定的具体目的服务的,而与积极巫术更无直接关系。第二种是特定事情的禁忌,即农民举行重大活动,如结婚、送葬、盖屋及至械斗,都有相关的禁忌,参予者遵行之以保障事情的顺利进行。这类禁忌有的就与积极巫术有关,如事情需要巫师“相助”,请巫跳神时忌有“冲”,须戒斋等等。
    出现于义和团运动中的禁忌行为主要是后一种情况的衍生,它伴随着降神巫术大规模地涌现,与降神巫术同属于团民克敌制胜或自我保护的借用手段(程啸先生称之为“防洋禁忌”),比如防洋人及教民下毒,要“盖井口”,“门上贴符”(注:《拳时北京教友致命》,卷11,第1页。),或者干脆在门首处上贴纸条,上书“白来”二字。 “洋鬼子治(制)造纸人、纸马,害中国庶民。仙传叫各家每坟头上插香一柱,由十二至十四晚间烧香三夜”。(注:陈振江,程啸:《义和团文献辑注与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9页。 )类似这样的由义和团传下来让居民遵行的禁忌,在运动中不胜枚举。出于对洋鬼子“鬼蜮”手段的恐惧和紧张心理,也出于运动高潮中巨大的群体压力,人们比较容易相信以至盲从遵行禁忌即可保身家的宣传,在意识和行为上尽可能与周围的人们协调一致。这种大面积的群体相互感染、相互刺激,使在北京、天津这类文明程度相对较高的都会中,也出现了类似于乡野农村式的禁忌性从众行为。
    第二类是战争禁忌。许多原始民族在战争期间都有一些特殊的禁忌,如对战争参加者性生活的限制,以及对参战者妻子贞节的要求等等。义和团运动期间这类禁忌特别丰富,并主要是伴随着刀枪不入的降神巫术而铺展开的,这一类禁忌的一部分还是有些“道理”的,它们的指向是禁止那些“不洁”行为,如沾染女色,抢掠、偷盗财物等等,因为它们与道德标准相联系。但是有一些则显得很没“道理”,以常人的认识甚至觉得荒唐。据时人记载,天津前线的义和团,一日忽下令:“凡铺户居民之有妇女者,七日不可入市,七日不可缠足,男女七日内宜著红衣裤,男女七日内宜蔬食。”由此产生的期待是:“妇女不梳头,砍去洋人头,妇女不裹脚,杀尽洋人笑呵呵。”(注:《天津一日记》,《义和团》(二)第147页。)北京的义和团在攻打使馆区及北堂时, “令人家烟囱上盖以红纸,又令将粪桶倒置,插纸花于上。”(注:《庚子诗鉴》,《义和团史料》,第68页。)这些莫名其妙的禁忌,目的都是保障战争的胜利,可以算是战争禁忌,虽说没什么道理可言,但禁忌的特点是超越常理思维的逻辑。它以独特的方式,怪诞的语言,利用和迎合大众求异心理从而将人们的意识和行为集中到一个特定的目标之上。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防洋禁忌”还是战争禁忌,都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民间禁忌了,它们大多由义和团组合构造并以命令形式传下来,让居民们遵行。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义和团禁忌”。这种禁忌的流行,既依赖于人们迷信法术的民俗传统,也依赖于人们对战胜洋人的热切期望。
    禁忌不仅在战争中充当辅助巫术之用,有时也可以为战争巫术的受挫作出说明和解释。早在初民的巫术体系中,有一种巫术,必有一种补充说明,对前者的信誉和效用作出特定的解释,否则该巫术就无法维持其生命力。义和团运动中的降神巫术,在战争的严酷现实面前,不断地暴露出虚幻的本质,但义和团却不肯轻意放弃其“刀枪不入”的神话,于是某些与战争禁忌相关的解释和借口就出台了。解释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于自己营垒方面,则声称有人犯禁,如抢夺、沾女色,甚至宣称战死者多因破戒,才导致了法术的失效。还有一种说法是,法术不灵是因为有人不信神佛,不信义和团的法术,“义和团本是神兵神将,灭洋人本不难,今所以不能扫平者,实因多有不信之人,得罪于众神仙,故法术往往不灵”。(注:《天津拳匪变乱纪事》,《义和团》(二),第32页。)按“信则灵,不信则不灵”的民间说法,这种解释是差强人意的。事实上,如果连巫术思想都不信,那么禁忌所依赖的“共信”基础就丧失了,所以在信禁忌的人看来,这等于是最大的犯禁。关于敌对营垒方面,义和团宣扬他们攻战的失败,是敌人用了义和团禁忌所忌之物来破了自己的法术所致。比较普遍的说法就是声称洋人用“女色法宝”使义和团法术失灵。比如说天津租界“各洋楼架大炮甚多,每炮皆有一赤身妇人跨其上”。(注:《天津一日记》,《义和团》(二)第 151页。)对于进攻北京西什库教堂的失利,义和团的借口更为离奇,说:“此处与别处教堂不同,堂内墙壁,俱用人皮粘贴,人血涂抹,又有无数妇女赤身露体,手执秽物站于墙头,又以孕妇剖腹钉于楼上,故团民请神上体,行至楼前,被邪秽所冲,神即下法,不能前进,是以难以焚烧。”(注:仲芳氏:《庚子记事》,第28页。)后来越传越玄,以至出现了北堂什么“万毛旌”使诸神“远避不能附体”的说法。(注:《庚子日记》,《庚子记事》,第109页。 )原始初民对生殖的神秘观念、以及后来封建宗法社会的性别角色观念和女性歧视观念,反而在民俗禁忌中形成悠久的神化女性某些精神的或生理机能的传统。鲁迅先生的《朝花夕拾》中描写了长妈妈自夸她们有让长毛大炮自炸的“神力”。义和团的如上说法,正是这种禁忌传统的延续。显然,这类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的说明,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的人群中,是能起到“解释”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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