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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中的帝国:明清乡厉坛的组织与管理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 董乾坤 参加讨论

1368年,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定都南京,建立明朝,其后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深刻影响了后世中国,尤其在祭祀制度设计上多有创新,而厉坛制度即是其一。满清入关以后,大清帝国在制度上几乎照搬了明朝,厉坛制度亦为其所继承。那么,作为最低一级的乡厉坛在乡村是如何运行的,其意义为何?学界目前尚未涉及,本文即以此为主题,结合官方文献、文人笔记与族谱对此加以探讨,祈请方家指正。
    一、明清厉坛制度的建立与继承
    按照《礼记》“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1]的传统,朱元璋的礼制建设自吴王元年(1367)即已着手进行。随着在军事上的节节胜利,朱元璋的政权建设也随之展开。据《明史》所载:“八月癸丑,圜丘、方丘、社稷坛成。九月甲戌,太庙成”[2]15,“丙午,令百官礼仪尚左。……甲寅,定律令。戊午,正郊社、太庙雅乐。”“(十一月)乙未,颁《大统历》”,“(十二月)甲辰,颁律令。甲子,告于上帝”[2]16。第二年(1368),朱元璋在南京登基,建立大明王朝,虽然此时战事远未结束,并不符合“太平乃制礼乐”的原则,但是作为一个新的政权,确立政权的正统性更为迫切,制礼作乐的工作由此大规模展开。其中厉坛制度的建立便是其一。
    元末,社会动荡,战争连绵,大量平民和士兵伤亡。面对如此众多的亡魂,农民出身的朱元璋自不会等闲视之,据载:洪武三年八月“乙酉,遣使瘗中原遗骸”[2]25十一月“己亥,设坛亲祭战没将士”。事实上,对于死者尤其是那些死后无名者的态度,《明太祖实录》中记载尤为详细。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三年有三条与此相关的记载,兹摘录于下:
    (六月)辛巳,令民间立义塚。上谕礼部臣曰:古者圣王治天下,有掩骼埋胔之令,推思及于朽骨。近世狃于胡俗,死者或以火焚之,而投其骨于水。孝子慈孙于心何忍?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阔地为义冢,俾之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3]第一册,卷五三,1052-1053
    (八月)上谕中书省臣曰:往者四方争斗,民不得其死多矣。中原草莽遗骸遍野,朕闻之恻然于心,宜遣人循历水陆悉收瘗之。中书省臣进曰:陛下仁及朽骨,圣王之善政也。上曰:先王之世,人得以养生送死者,上得其道,下无夭阏。元季政荒,民困干戈,加以饥馑相寻,故死亡者众。朕荷天命,为亿兆主,顾兹失所者,岂忍使之暴露哉?[3]第一册,卷五五,1083-1084
    (十一月)祭战没功臣。上已大封功臣,思天下大定,诸将之力。然存者得膺爵赏,死者不复见矣。乃设坛亲祭之,且抚其兄弟子孙,俾食其禄。群臣莫不感动,寻又设坛祭战没军士,优养其父母妻子。复命礼部:凡武臣有迁葬者,皆官备祭物,道里远者,给其费。礼部以武臣品秩次第,定给羊豕酒果有差。[3]第一册,卷五八,1141-1142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元末战乱以来大量平民百姓的死亡以及战争中死去的众多将士,由于其数量之大,引起了朱元璋的高度重视,成为国家祭祀的对象自在情理之中。在此岸景下,洪武三年(1370)十二月厉坛制度正式确立,对此一规定,《太祖实录》有较为详细的记录:
    (十二月)始命祭无祀鬼神。先是,上以兵戈之余,死无后者,其灵无所依,命议举其礼。至是,礼官奏:按《祭法》:王祭泰厉,诸侯祭公厉,大夫祭族厉。泰厉,谓古帝王之无后者;公厉,谓古诸侯之无后者;族厉,谓古诸大夫之无后者。又《士丧礼》:疾病祷于厉。郑氏谓:汉时民家皆秋祠厉,则此祀又达于民也。《春秋传》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然则鬼乏祭享而无所归则必为害。古者七祀于前代帝王、诸侯、卿大夫之无后,皆致其祭,岂无所为而然哉?后世以为涉于淫谄,非礼之正,遂不举行。而此等无依之鬼,乃或依附土木为民祸福以邀享祀者,盖无是怪。今欲举其祀,宜于京都、王国、各府、州、县及里社皆祭祀之。而天下之淫祀一切屏除,使鬼之无所归附者不失祭享,则灾厉不兴,是亦除民害之一也。上然之。乃命京都筑坛于玄武湖中,天下府、州、县则皆设坛于城北,其各里内又立祭坛。岁以三月清明、七月望及十月朔日,长吏率僚佐侯晡时致祭。牲用羊、豕各三,以米三石炊饭。正坛设城隍位,羊一,豕一,坛下东西各席地焚香列炬,各设羊一、豕一并饭羹以祭之。坛之南立石,刻祭文。京都谓之泰厉,王国谓之国厉,府、州谓之郡厉,县谓之邑厉,民间谓之乡厉,著为定式。[3]第一册,卷五九,1155-1156
    《实录》的这段文字不仅为我们叙述了厉坛建立之初的相关规定,而且也为我们介绍了建立厉坛的缘由和依据,并为后世各地方志所引用。但此次规定显然是一个原则性的概括,其具体的规定和祭祀礼仪还要逐步地完善,据叶盛的《水东日记》所载:“(洪武四年)特敕郡邑里社,各设无祀鬼神坛,以城隍神主祭,鉴察善恶。未几,复降仪注。新官赴任,必先谒神与誓。期在阴阳表里,以安下民。”[4]29叶盛(1420-1474),字与中,号蜕庵,正统十年(1445)中进士,授兵科给事中。虽然其与明初有些距离,但此条记载当有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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