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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中的帝国:明清乡厉坛的组织与管理(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 董乾坤 参加讨论
此篇叙文不仅论述了祭厉的渊源,还用一种抒情的文字营造了一种凄凄惨惨戚戚的气氛,让人不禁为那些孤魂野鬼而悲伤,从而为其定期祭祀之心油然而生。在祭祀这些孤魂野鬼时,其相应的祭文亦会改变,如:
    时维七月,节届中元。尔等众灵,同禀天地之精,何在失祀之列?乃数值其穷顿,殊哿矣。富人之目,亦势遭其窘,虽免哀,此茕独之思,伤心哉!远亡耶!近故耶!老死耶!幼殇耶!谁怜此群蒿凄怆之惨?富户耶!贫人耶!男魂耶!女魄(耶)!孰念兹荒郊寂寞之怨,既虚禋祀于前、忍令馁饥于后?幽明纵云隔绝,饮食何别殁存?△等悯众灵之憾事,爰纠群信之慈心,建立坛壝,克兴肆祀,荐兹酒醴,陈厥牲牷。伏祈鉴我几筵,必既醉而既饱;集斯坛墠,宜式歆而式尝。一体领觞,无论同宗异姓,大康禋祀不分本境他乡,毋曰无亲,祭之者即其亲;毋曰无戚,祭之者即其戚。坦荡是安,勿谮为忿憾而贻殃乡曲,优游各适,勿自怨恫而肆虐民人。从此,时庆丰享,人跻仁寿,千秋仰赖,万万载馨香,猗欤休哉,伏惟尚享!(16)
    此篇祭文与国家祀典中所颁祭厉文在内容上迥异,首先没有皇帝圣旨之类的开头,没有体现出国家的意志;其次,其祭祀的目的并非是惩恶扬善,鉴察官民,而是为本族祈福所祭。因而,他们眼中的祭厉与国家祀典中祭厉有着极大的不同。
    除此之外,在乡村还有一种“无祀义坛”,如:
    无祀义坛,在利投墟后大路面上,坐南向北,其地基系安贝乡钟和所买草窨,原契价花边三十员,于道光十三年(1833)族谱造成之日归众,谱中间有遗失及无祀者为坛,当日得过谱中。地价花边二十员,仍该原价十员。钟和偕子孙德元等情愿捐助为坛,特谱中嗣众议定于每年春日致祭,均保公后,兼义坛,其递年为首照,均保尝祭之序……(17)
    无论从记文还是祭义坛文来看,此义坛祭祀的对象实际上就是本族死后无嗣者,之所以称其为“义坛”,是因为它是本族有钱者捐资而建,其中的“义”是指捐资者而言的。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厉坛的另一名称。
    当然,乡村中亦有专门为祭祀那些无祀之义士而设的祭坛,称为“公王坛”。当地村民会将厉坛与之合为一处,为当地居民祈福,如:“公王坛、厉神坛,建于本里河坑,二坛同所。初,族人圣琳公创建石室以祀石固、石猛之神。石固,汀人也。汉末御寇死城下。邑人为立庙以祀焉。一日,庙前水暴涨,有神像顺流来,屹立于石固之左,因并祀之,号‘石猛’。后以息火患功,封石猛为助威王。石固为盘瑞王。今祀之,谓其以死勤事,能捍大患而御大灾也。乾隆己卯岁(1759),族人试周公建议,谓吾家族大丁繁,不无夭札与失祀之鬼,共醵金立厉坛于公王坛右,附昆山祠,春秋致祭。自此时和年丰,清明无复有夜号之鬼矣!”(18)这里的公王坛固然与前面的厉坛有所不同,即使是与之并置的厉坛亦与之不同,这里所祭之厉的身份虽然依然是本族“夭札与失祀之鬼”,但其名则称为“厉神坛”,不知是传统叫法,还是有其他含意,尚未可知。
    (二)族谱记载中乡厉坛的具体管理
    在厉坛的日常管理方面,正如上述所看到的,在宗族比较发达的东南地区,由于厉坛往往为同一宗族或同一支派所建,因而其管理权亦属于其宗族或支派。那么他们是如何管理这些厉坛的呢?福建省宁化县孙氏宗族的例子可谓典型。据其族谱中载有一篇“厉坛记”,其首先陈述了设立厉坛的缘由与具体规模,其次详细记载了对厉坛的管理规定:
    一、递年定于春秋、清明节,用草席、冥具登坛祭祀,中元则备疏仪无易;
    一、捐入铜钱须举公正,权理生息,毋得侵蚀,倘有此弊,任凭另举权管;
    一、众立出入总簿,递年祀事后,权理总管宜邀集同人,将数面算,总簿登讫。凡登销用总数一条,执簿人不许秉笔;
    一、祀事之日,同人宜各肃衣冠,堂行礼,毋容草野;
    一、捐钱同人,倘百年弃世,不准照名抽回,只许移子孙顶名赴席。至若转移兄弟顶名,须当同人面议报名登簿,以杜争竞之弊;
    一、捐钱人名未载,谱牒只书明总簿,日后有捐钱人,案者以便以登纪(记);
    一、日后有钱捐入案者,该钱若干,会同人公众议决;
    一、此坛因本族天叙兄弟让出己田一节,凑成方圆,当日立让字一纸附后,同人即为人案一名,复帮天叙兄弟铜钱二千文,凡递年祀事之日,准天叙一名赴席,永与同人无异。
    道光元年春月日
    案内同人合编(19)
    此一凡例,详细记载了管理这一厉坛的各项规定,它无异于合同的各项章程,规定了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祭祀规则和仪容等等。厉坛在这里不仅是祭祀无祀鬼神的场所,同时更是一项宗族事务。而且围绕厉坛所聚集的钱款,可以作为母本而生息,这显然是一种类似企业式的管理。可见,这已经与厉坛设立之初的本意相去甚远,当然这种形式无疑是与当地的宗族传统相关了。
    由上我们不难发现,明清时期乡村中的厉坛无论从祭祀对象、组织形式还是管理方式和内容都与制度规定下的乡厉坛想去甚远,这就要求我们透过资料如何解读明清乡村社会时要时刻保持谨慎。
    祭孤传统在中国早已有之,“厉坛”之名,据文献记载,至迟在南宋起即已出现(20),此时应是一种地方传统,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则始于明朝,而为清所继承。它作为国家意志向地方乡村推行,以实现其权力向乡村的延伸。有的学者认为明朝以降,正是在乡村推行祭厉、祭社等礼仪的过程中,使得代表国家权力象征的王朝儒家礼仪在民间得以推广,从而纳入其帝国统治之中(21)。厉坛作为帝国的符号之一,被广大乡村民众所接受,表达了对此政权的认同,即使将此置入文化多元的地方来看,虽然地方上祭祀孤魂野鬼的形式和传统各异,但“厉坛”一名则已经深入到民众观念之中,正如一份地方文献所言“乡里设厉坛者不一,制虽未于古合,均以厉坛名,同为无祀者计也”(2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明清帝国无疑实现了其最初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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