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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鸿胪寺及其外交管理职能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黎虎 参加讨论

汉代所确立的以诸卿之一的大鸿胪掌管外交事务,及其与掌管外交政令的尚书主客曹双轨并行的中央专职外交管理体制,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基本上仍然如此,但也发生了某些变化,大鸿胪地位的陵替就是其突出变化之一。这一时期不仅大鸿胪的名称和机构有了变化,而且其职掌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在外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因而相应有所变化,主要表现在鸿胪寺的地位和作用较汉代有所下降,而沦于尚书主客曹之左。不过这个时期鸿胪寺仍为实职,仍然是中央外交专职管理机构之一。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迄未引起学术界之注意,尚无专文论述之,故试略述这一时期鸿胪寺机构的变化及其外交管理职能。
    一、从大鸿胪到鸿胪寺
    据《晋书》卷二四《职官志》,魏晋时期继续汉代的制度,在中央设置大鸿胪一职,为列卿之一。《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谓其在“魏及晋初皆有之”。而到东晋时则省置无恒,《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谓,“晋江左初省,有事则权置,事毕即省。”这是偏安政权外交事务减少的反映。大鸿胪长官为卿,下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不过据《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注引《晋令》:“大鸿胪置主簿、录事、史。”大鸿胪卿,三国时魏、蜀、吴均置此职,可考者魏有十人,蜀有三人,吴有四人(注:参《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下册洪饴孙《三国职官表》卷上,中华书局1984年版。)。
    关于大鸿胪的属官,《晋书》卷二四《职官志》记曰:“大鸿胪,统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青宫列丞、邺玄武苑丞。”这里与外交工作关系最密切者为典客与大行。关于典客,《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谓:汉“鸿胪属官有大行令、丞。魏改大行为客馆令,晋改为典客。”可知汉代为大行令,曹魏为客馆令,晋为典客令。《晋书》卷四六《李重传》载,西晋人李重卒,“家贫,宅宇狭小,无殡敛之地,诏于典客署营丧。”这是惠帝永康(公元300-301年)年间事,可见当时有典客署这一机构。但是到了东晋后期典客又改为客馆,仍曹魏旧称。据《晋书》卷九《孝武帝纪》记载,孝武帝太元十三年(公元388年 )十二月,延贤堂及“螽斯则百堂、客馆、骠骑库皆灾。”《晋书》卷二七《五行志上》亦有相同记载,并谓:“于时朝多弊政……,会稽王道子宠幸尼及姏母,各树用其亲戚,乃至出入宫掖,礼见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贤堂及客馆者多非其人,故灾之也。”可见当时有客馆这一官署。《五行志》作者认为,因为司马道子用事,登客馆者“多非其人”,因而造成此次灾害。关于大行,从上引《通典》的记载来看,“魏改大行为客馆令”,似乎大行已经撤消。但是《通典》卷二五《职官典七·太常卿》条下又记道:“汉大鸿胪有理礼郎四十六人。晋理礼郎四人,属大行令。”这一记载与上引晋《志》所记大鸿胪属官相合,可见大行令还是有的。至于大鸿胪的其他属官,与外交工作关系不大,如钩盾令,据《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司农卿》,在汉代属少府,“典诸近园苑游观之事”,为少府属官,到了晋代“大鸿胪属官有钩盾令,自后无闻”,就不再论列了。
    南朝前期继续东晋的状况,宋、齐两代均不常置大鸿胪,《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谓“有事权置兼官,毕乃省”。这种状况直到梁武帝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才有了改变, 据《梁书》卷二《武帝纪中》,是年“诏复置宗正、太仆、大匠、鸿胪……仍先为十二卿”。至此始恢复鸿胪的建制。又据《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与此同时“除大字,但曰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诸卿的称谓,《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谓“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至此大鸿胪改称鸿胪卿。陈承梁制,置鸿胪卿,品第三。鸿胪卿下置丞及功曹、主簿等。
    南朝时期鸿胪的下属机构主要是客馆。《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典客署”条注谓刘宋“永初中,分置南、北客馆令、丞”。官制典籍一般均记载称晋改曹魏时的客馆令为典客令。我们在上文已指出东晋后期已经改典客令为客馆令。那么刘宋设客馆令当是承袭东晋后期之制。据《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萧齐亦置客馆令。萧梁改为典客馆令,《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典客署”条注谓,“梁有典客馆令、丞,在七班之下,为三品勋位。”
    北朝的情况较为复杂。北魏前期已有大鸿胪,《册府元龟》卷九六三《外臣部·册封一》载,拓跋焘延和二年(公元433 年)“诏兼大鸿胪卿崔颐”拜杨难当为南秦王。到了太和十五年(公元491 年)又置主客少卿,即鸿胪少卿。据《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所载前《职员令》,大鸿胪从第二品上,主客少卿从第三品上。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 年)后《职员令》,大鸿胪降为第三品,主客少卿已改称大鸿胪少卿,降为第四品。据《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北齐鸿胪为九寺之一,改称鸿胪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北周依周官改制,《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载“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诸侯朝觐之叙,有宾部中大夫,掌大宾客之仪。”大抵蕃部中大夫、宾部中大夫相当于鸿胪之职。
    北朝时期鸿胪统辖的机构主要有典客、司仪、典寺等部门,《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谓,北齐鸿胪寺“统典客、典寺、司仪等署令、丞。”而“后齐制官,多循后魏。”
    典客署。《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谓,北魏设有典客监,从第五品上。又有典客舍人、典客参军,第九品中。杜佑《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说:“后魏初曰典客监,太和中置主客令。”《唐六典》的说法相同,并指出置主客令在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 那么北魏的主客令即典客监,为大鸿胪属官。不过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须提出加以讨论:
    一是主客令的统属问题。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把主客令视为尚书的属官,说:“主客曹,自太武,历文成至孝文时皆置之,盖属仪曹尚书或祠部尚书。其职称之可考者,有主客令,孝文太和改制以前极常见,直至末叶或尚未废。”(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八本。)此说不确。这是将“主客曹”与“主客令”混为一谈。事实上主客令乃鸿胪属官,而非尚书属官。《魏书》卷五三《李安世传》载,太和七年(公元483年)萧齐派遣刘缵出使北魏,当时李安世任主客令, 负责接待工作,“缵等呼安世为典客,安世曰:‘三代不共礼,五帝各异乐,安足以亡秦之官,称于上国。’缵曰:‘世异之号,凡有几也。’安世曰:‘周谓掌客,秦改典客,汉名鸿胪,今曰主客。君等不欲影响文武,而殷勤亡秦。’”李安世把自己担任官职的来历讲得非常明白,北魏的主客令相当于汉代的鸿胪。《资治通鉴》卷一三五齐武帝永明元年胡三省注李安世接待刘缵事时也说:“主客令即典客令也。”《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典客署”条注在追述鸿胪寺属官典客署之沿革时亦曰:“后魏典客从五品;太和十五年,置主客令。”北魏的主客令无疑为鸿胪属官。
    另一问题是主客令始置于何时。据上引《唐六典》说是在太和十五年(公元491 年)置,事实上早在太和十五年之前北魏已经有了主客令。李安世以主客令接待刘缵一事,《资治通鉴》系于齐武帝永明元年,即北魏之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其出任主客令当更早些。 窃意太和之前已置主客令。《魏书》卷四五《裴骏传》附子《裴修传》载:裴修“年十三,补中书学生,迁秘书中散,转主客令。以妇父李事,出为张掖子都大将”。裴修是因岳父李事受到牵连而从主客令左迁为张掖子都大将的。据《魏书》卷四六《李传》,太和元年(公元477 年)二月范在文明太后授意下,“希旨告外叛。文明太后征至京师,言其叛状……,遂见诛”。裴修当在是年受到李一案之株连,可知其出任主客令必在太和元年或此之前。由此可见《唐六典》所谓太和十五年置主客令亦不确,在太和之前可能已经有了主客令,至少在太和初已有主客令。
    北齐典客署有令、丞,《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谓,同时“典客署又有京邑萨甫二人,诸州萨甫一人”。《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典客署”条注谓北周有东南西北四掌客,各上士一人。
    北齐典客署属官“萨甫”为外来语,或译作“萨薄”、“萨保”、“萨宝”等,最早见于《法显传》,师子国章云:“其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北魏前期昙觉译《贤愚经》中多有“萨薄”率队外出经商的记载。故“萨薄”的含义当为“商人长”(注:参见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版,第230页。)。 北魏时“萨甫”已成为职官名称,《元和姓纂》卷四“安”条谓:“后魏安难陀至孙盘娑罗,代居凉州,为萨宝。”可知北魏凉州已有“萨宝”一职。高昌亦有“萨甫”官职设置,阿斯塔那524 号墓出土文书《高昌永平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祀部班示为知祀人名及谪罚事》一件,其所列举的“知祀人”有“萨薄□□”,与高昌的“谏议”、“参军”等职官并列(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45-47页。)。永平二年即公元550年,可知6世纪中叶高昌亦有“萨甫”一职。北齐典客署属官“萨甫”的职司,史志没有明确记载,不过《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记隋初官制曰:“诸州胡二百户已上萨保,为视正九品。”那么“萨保”所司当与“胡户”有关。隋初官制多依北齐,则北齐典客署之“萨甫”亦当与管理“胡户”有关。西域入居内地的胡人以商贾为多,以“萨甫”司之,与其为“商人长”之性质当有一定关系。
    司仪署。《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载,北魏太和“十五年七月,置司仪官”。《前职员令》有典仪监,从第五品上。又有治礼郎,从第六品下。《后职员令》,治礼郎降为从第九品。《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谓,北齐司仪署有令、丞,其属官“又有奉礼郎三十人”。《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司仪署”条注谓北周有司仪上士一人、中士二人。
    典寺署。《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载,北齐“典寺署,有僧祗部丞一人”。《唐六典》卷一六《宗正寺》“崇贤署”条注谓北周有司寂上士、中士,掌法门之政;又有司玄中士、下士,掌道门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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