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鸿胪寺的外交管理职能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鸿胪寺(大鸿胪)与汉代一样是中央专职外交管理机构,《北堂书钞》卷五四《鸿胪》引《山涛启事》,西晋名士山涛在担任吏部尚书时曾说:“鸿胪职主胡事,前后为之者率多不善,今缺,当选御史中丞刁攸,旧能可参。”(注:参见《艺文类聚》卷四九《职官部五·鸿胪》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885页。 )这里所谓鸿胪“主胡事”,实际上就是汉代所谓掌“外国夷狄”事。所以魏晋南北朝时期鸿胪掌管外交的这一基本职能与汉代是一致的。不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外交不完全是“胡事”,也包括汉族政权之间的交往。《梁书》卷三二《陈庆之传》附子《陈昕传》载:陈昕于“十二随父入洛,于路遇疾,还京师。诣鸿胪卿朱异,异访北间形势,昕聚土画地,指麾分别,异甚奇之”。陈庆之于梁武帝大通二年(公元528 年)受命将兵护送北魏宗室元颢还北,于次年入据洛阳。陈昕随父入洛即指此事。从鸿胪卿朱异向前线回京人士了解“北间形势”,陈昕汇报甚为周悉观之,北方形势是南朝鸿胪卿所十分关注的问题,表明北方王朝亦为其职司之重点所在。兹鸠集载籍所见,具体论列其外交职责,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接待来使 曹魏时期崔林曾任大鸿胪,据《三国志》卷二四《魏志·崔林传》记载,当时“龟兹王遣侍子来朝,朝廷嘉其远至,褒赏其王甚厚。余国各遣子来朝,间使连属,(崔)林恐所遣或非真的,权取疏属贾胡,因通使命,利得印绶,而道路护送,所损滋多。劳所养民,资无益之事,为夷狄所笑,此曩时之所患也。乃移书敦煌喻指,并录前世待遇诸国丰约故事,使有恒常。”这个记载表明当时接待来使是由大鸿胪负责的;他有权下文书指示边郡太守有关接待事宜;他负责搜集、整理过去接待工作的有关法规,并制定接待条例,使接待工作有章可循。崔林任大鸿胪是在魏初文帝时期,这个时期承东汉余绪,大鸿胪还有颇大的权力。到了曹魏后期随着尚书省权力的上升,接待工作的指挥权逐渐转入主客尚书,大鸿胪的权力亦随之相应削弱。 到了南北朝时期接待来使的工作具体由大鸿胪的属官客馆令(主客令)负责。《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曰:“客馆令,掌四方宾客。”《北史》卷八三《文苑传·潘徽传》载,潘徽在陈朝任客馆令时,“隋遣魏澹聘于陈,陈人使徽接对之”。魏澹返国前给陈后主所上“启”中,潘徽认为用词有不够敬重之处,于是“却其启而不奏”。为此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魏澹“不能对,遂从而改焉”。从中可见来使的外交文书是先由鸿胪属官客馆令负责审查,经其审查无碍后再上呈皇帝的。如果发现问题,则由客馆令负责与对方来使进行交涉。陈制显然是继承了齐制。北朝的情况亦复如是。《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载,刘宋昇明年间,曾派遣殷灵诞、苟昭先出使北魏,恰值萧道成代宋建齐,消息传来,殷灵诞等人便“谓虏典客曰:‘宋魏通好,忧患是同。宋今灭亡,魏不相救,何用和亲?’”北魏鸿胪属官,初曰典客监,后改为主客令。刘宋的使者向北魏的典客,即鸿胪官员提出抗议,可见北朝也是以鸿胪属官典客署负责接待来使工作。《梁书》卷五《元帝纪》载,南朝梁末,聘魏使徐陵自邺奉表称:“东渐玄菟,西逾白狼,高柳生风,扶桑盛日,莫不编名属国,归质鸿胪,荒服来宾,遐迩同福。”这当然是吹嘘不实之辞,不过“归质鸿胪”,即接待来使(包括质子)这一传统还是继续着的。北魏时鸿胪官员在接待来使时还有过一些出色的表现,《资治通鉴》卷一三五齐武帝永明元年条载,孝文帝时李安世任鸿胪属官主客令,就曾负责接待齐使刘缵,“刘缵聘于魏,魏主客令李安世主之”。据《魏书》卷五三《李安世传》载,李安世在接待过程中言词锋利机警,频频折服刘缵。此外接待来使中的事务工作仍然是鸿胪负责的,《魏书》卷七九《成淹传》载,成淹在孝文帝、宣武帝世曾长期担任主客令,史称其“小心畏法,典客十年,四方贡聘,皆有私遗,毫厘不纳,乃至衣食不充,遂启乞外禄”。可见作为主客令,他是负责四方来使之接待及收受其贡献之财物的,此即《陈书》卷一《高祖纪》“归賝天府,献状鸿胪”之谓也。由于职务关系,主客令还可以得到来使的许多馈赠,成淹不接受来使的馈赠,当属少数,故史家特予褒扬。 (二)礼宾司仪 魏晋南北朝时期继承汉代制度,鸿胪官员负责外交方面的礼宾和司仪工作。元正朝贺是外交宾客和使节参加的一项重大礼宾活动。《咸宁注》是西晋制定的礼仪大典,《晋书》卷二一《礼志下》谓:“晋氏受命,武帝更定元会仪,《咸宁注》是也。”我们从《咸宁注》所载元正朝会的礼仪中,可以看到鸿胪官员在这种仪式中的职责和作用情况。在朝会中,大鸿胪及其属官大行令、治礼郎等均参与其事,各司其职。据《宋书》卷一四《礼志一》引《咸宁注》:这一“匈奴南单于子”及“诸蛮夷胡客”均出席的重大外交礼宾活动是从“大鸿胪跪奏:‘请朝贺。’治礼郎赞:‘皇帝延王登’”的赞礼声中开始的;朝贺者上殿行礼毕,依次下殿,由“治礼郎引公、特进、匈奴南单于子、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王公置璧成礼时,大行令并赞。”由此可见大鸿胪及其属官在这个盛典上担负着重要的礼宾、司仪职责。 南北朝时期亦复如是。《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曰:“鸿胪掌导护赞拜。”据《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梁朝亦规定“鸿胪卿…掌导护赞拜”。北齐“鸿胪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谓北周的宾部“掌大宾客之仪”。这都是指其所负礼宾司仪工作。《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没有载明鸿胪职掌,但北齐官制依照北魏,两者制度是一致的。杨舒于太和中任鸿胪丞,《杨舒墓志》称其“弼赞九仪,宾翼四门,蕃卫载缉,戎陌来庭。”也强调其礼宾之责(注: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96页。对鸿胪职责的相似表述,亦见于同书所载同时期的《元梯墓志》、《乞伏宝墓志》等。)。这虽然是墓志中的溢美套语,但外交礼宾为鸿胪之职责则是无疑的。 由于鸿胪职掌礼宾、司仪,所以在鸿胪中特设礼宾官员。晋代设有治礼郎,属大行令。北魏太和年间特设司仪官,《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载北齐设“司仪署,又有奉礼郎三十人”。北周也设有司仪上士、中士专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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