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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农民起义”的甄别与研究(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叶文宪 参加讨论

三 “农民起义”的原因是因为地主剥削、压迫过重吗?
    人们往往认为“农民起义”的原因是因为地主剥削农民太重造成的,实际上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如果某一个地主是《白毛女》中黄世仁那样残害农民的恶霸,那么受欺压的农民大体可以有三条出路可以选择:第一条是像喜儿那样逃亡,古代所谓的“亡命之徒”就是指逃亡的移民,“亡”是“没有”的意思,“命”是“名字”的意思,因为不是土著,在逃亡地的户籍上没有注册过名字,所以叫做“亡命”;第二条是像杨白劳那样自杀,这样做实在是太消极、太无能了,绝对属于下策;第三条就是像《原野》中的仇虎那样向自己的仇人报复,怨有头债有主,他们可能铤而走险去杀死自己的仇人,但是绝对没有理由去聚众造反、杀官攻县、推翻朝廷。在《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史料汇编》收录的537次起义中只有2起是因为主人“性严暴,挝挞僮仆,酷过人理”(60)和“性清狂,为奴所害”(61),但是这两次“奴杀主”事件都没有因此而导致聚众造反,其性质只是普通的刑事案件,不能算为“农民起义”,更不能和阶级斗争挂上号。除此之外有9次起义的原因是因为天灾,例如:“时关中饥荒,百姓相噉,加以疾厉,盗贼公行,模力不能制。”(62)“贼盗蜂起,司冀大饥,人相食……清、雍、幽、荆州徙户及氐、羌、胡、蛮数百余万,各还本土,道路交错,互相杀掠,且饥疫死亡,其能达者十有二三。诸夏纷乱,无复农者。”(63)“三吴大饥,人食草木皮叶,亲属互相贩鬻,劫掠蜂起,死者不可胜数。”(64)“时山东饥馑,盗贼竞起。”(65)“河东年饥,劫盗大起。”(66)有21次起义是因为官员过于严酷或者政府的作为损害了民众利益而引起的,例如:“南阳间苦徭役,(侯)音于是执太守东里衮,与吏民共反。”(67)“雁门、新兴二郡以为将远役,遂惊反。”(68)“故刺史会稽朱符,多以乡人虞褒、刘彦之徒分作长吏,侵虐百姓,强赋于民,黄鱼一枚收稻一斛,百姓怨叛,山贼并出,攻州突郡。”(69)“太守王鉴粗暴,郡民毛深、左腾等逐出之,相率降李雄。”(70)“季龙志在穷兵,以其国内少马,乃禁养畜私马,匿者腰斩,收百姓马四万余匹入于公。兼盛兴宫室于邺,起台观四十余所,营长安、洛阳二宫,作者四十余万人……兼公侯牧宰竞兴私利,百姓失业,十室而七……贝丘人李弘因众心之怨,自言姓名应谶,遂连结奸党,署置百僚。”(71)“今诸州大水,民食寡乏,三吴群盗攻没诸县,皆由困于征役故也。”(72)“天门溇中令宗矫之徭赋过重,蛮不堪命。十八年,蛮田向求等为寇,破溇中,虏略百姓。”(73)“(季连)性忌而褊狭,至是严愎酷狠,土人始怀怨望。其年九月,季连因聚会,发人丁五千人,声以讲武……郡县多叛乱矣。”(74)“衡州刺史武会超在州,子侄纵暴,州人朱朗聚党反。”(75)“梁郡太守程灵虬,唯酒是耽,贪财为事,虐政残民,寇盗并起。”(76)“法僧在任贪残,僚遂反叛,勾引梁兵,围逼晋寿。”(77)
    天灾是经常发生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并不是每次天灾以后都会引起民众的动乱与起义。天灾之后进行救灾、安定社会,这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责,如果政府能够履行管理的职责进行救灾,那么社会就不会发生动乱。相反,如果天灾之后发生了民众的动乱,那么一定是因为政府未能履行救灾的职责,所以,因天灾引起社会动乱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人祸。至于官员过于严酷或者政府的作为损害了民众利益,那就更是人祸了。这种引起社会动乱的人祸是官民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阶级之间的斗争。
    阶级斗争理论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阶级压迫的工具。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这种观点否认了国家的本质应该是社会的产物与管理社会的工具(78),否认了国家还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79)。国家成为统治者的工具是国家的变态而不是国家的常态,是国家的异化而不是国家的本质。然而,由于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间里国家都被少数人掌握来为他们谋求私利,因此人们就误以为国家是统治者的工具了。又由于人们把地主视为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因此就把皇帝视为最大的地主,把政府官员视为地主阶级的代理人,把官民矛盾当作了阶级斗争,这些看法也都是错误的。
    因为引起“农民起义”的原因并非地主剥削农民太重,而是官民矛盾过于尖锐,是官民矛盾激化的结果,所以自古以来都说是“官逼民反”,而只有现代人才把这个责任转嫁到地主身上。事实上,从陈胜吴广到太平天国,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每一次所谓的“农民起义”都有地主分子直接参与领导,或者有属于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当军师在背后出谋划策。因为现代意义上的“地主”与“农民”在古代都是“民”,所以还是应该把他们的这种暴力斗争称为“民变”或“民乱”。如果不能以起义的原因来定义“农民起义”,那么能不能以起义的目的来确定“农民起义”的性质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或为了解放农民呢?
    四 “农民起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吗?
    《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史料汇编》所收录的537次起义并不是每次都记载了发动者与参与者的目的,但是根据所记载的资料我们可以把这些起义的目的分为两类:一类人啸聚山林、拦路抄掠、打家劫舍,这些人就是土匪强盗,他们的目的是用非法的手段来解放自己;另一类人刺杀太守、攻城略地、设置百官、称王称帝,这些人的目的是为了取而代之,说到底还是为了解放自己。前者有33起,例如:“山贼陈策,众数万人,临险而守。”(80)“鲁中贼数百人,保固险阻,为民作害。”(81)“广汉、绵竹山贼张慕等钞盗军资,劫掠吏民。”(82)“陈声率诸无赖二千余家断江抄掠。”(83)“贼帅刘征聚众数千,浮海抄东南诸县。”(84)“劫帅韩武方常聚党千余人,断流为暴,郡县不能禁,行旅断绝。”(85)“莲芍界内,数有群盗攻劫行旅,郡县不能制。”(86)“山东旧贼刘盘陀、史明曜等攻劫道路,剽掠村邑,齐、兖、青、徐四州患之,历政不能讨。”(87)后者竟多达146起,例如:“故安赵犊、霍奴等杀幽州刺史、涿郡太守。”(88)“酒泉黄华、张掖张进等各执太守以叛。”(89)“鄱阳贼彭绮自称将军,攻没诸县,众数万人。”(90)“义阳蛮张昌举兵反,以山都人丘沈为主,改姓刘氏,伪号汉,建元神凤,攻破郡县。”(91)“安定人侯子光……易姓名李子杨。京兆樊经、竺龙、严谌、谢乐子等聚众数千人于杜南山,子杨称大黄帝,建元曰龙兴。”(92)“蜀人张育自号蜀王,帅众围成都,遣使称藩。”(93)“妖贼王始聚众于泰山,自称太平皇帝。”(94)“豫章人黄韬自号孝神皇帝,聚众数千,寇临川,太守庾条讨平之。”(95)“彭城妖贼刘黎僭称皇帝于皇丘,龙骧将军刘牢之讨平之。”(96)“东海人徐道期寓广州,无士行,为侨旧所凌侮,因刺史谢欣死,合率众不逞之徒作乱,攻没州城,杀士庶素憾者百余,倾府库,召集亡命,出攻始兴。”(97)“临海亡命田流,自号东海王,逃窜会稽鄞县边海山谷中,立屯营,分布要害,官军不能讨。”(98)“范阳人卢溥,聚众海滨,称使持节、征北大将军、幽州刺史,攻掠郡县,杀幽州刺史封沓干。”(99)“濩泽刘逸自号征东将军、三巴王,王绍为署置官属,攻逼建兴郡。”(100)“上党李禹聚众杀太守,自称无上王,署置将帅。”(101)“徐州群盗司马休符自称晋王,将军尉元讨平之。”(102)“兖州民王伯恭聚众劳山,自称齐王。”(103)“幽州民王惠定聚众反,自称明法皇帝,刺史李肃捕斩之。”(104)“光州人刘举聚众数千反于濮阳,自称皇武大将军。”(105)“梁州人公孙贵宾聚众反,自号天王。”(106)“凤州人仇周贡、魏兴等反,自号周公,有众八千人。破广化郡,攻没诸县,分兵西入,围广业、修城二郡。”(107)“阳平人郑子饶,诈依佛道……聚众数千,自号长乐王,已破乘氏县,又欲袭西兖州城。”(108)所有这些起义的目的没有一次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或者是为了解放农民。
    啸聚山林、拦路抢劫的土匪强盗没有政治目的,他们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众安全,是社会的毒瘤,是一种反社会的武装集团,绝对不是“农民起义”;而那些刺杀太守、攻占城市、称帝置官的人则有明确的政治目的,他们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众安全,更危及朝廷政府的安全,他们是一种反政府的武装集团,而不是“农民起义”。只不过《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史料汇编》所收录的这些反政府武装集团都起于社会的下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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