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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海防思想的发展及其历史地位(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岳论丛》 戚其章 参加讨论

二、晚清海防议所争论的主要问题及其结果
    在晚清海防思想的发展过程中,从七十年代中期到八十年代中期,即从同光之交到光绪前期的十几年间,是最关键的时期。在这十余年里,曾先后出现过三次海防大讨论:第一次,是1874年由日军侵台引起的;第二次,是1879年由日本吞并琉球引起的;第三次,是1885年由中法战争引起的(注:一般认为只有1874年和1885年两次海防议,其实,1879年这次讨论更为深入,意义和影响尤为深远,似不能简单地看成是1874年海防议的继续,而应作为一次单独的海防议来看待。)。这三次海防议涉及到许多有关海防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争论颇为热烈。大致说来,当时争论较大的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海军分区设防与统一调度的关系。自丁日昌提出海军分设三路以后,虽有不少官员表示赞同,但究竟设几支为宜,认识仍不一致。也有的主张设“四镇”(注: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上册,第192页。)或“四大支”,即北洋为一支,南洋为一支,闽洋为一支,粤洋为一支(注:《张文襄公全集》,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13卷,第3页。)。甚至还有主张立五军或十军的(注: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7、59页。)。李鸿章并不反对分三区或四区设防,但更倾向于分“最要”、“次要”两区,实际上是主张南北洋分区设立海军(注:《李鸿章全集》,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奏稿》,第35卷,第28页。)。看来,设几支海军应从实际出发,本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重要的问题在于:海军既分区设防,其指挥权归谁?张佩纶觉察到这是一个问题:“海防之事,督抚终难不问;而各省既分疆域,即不能尽化町畦。”(注:张佩纶:《涧子集》,《奏议四》,第3页。)左宗棠也为之忧心忡忡地说:“若划为三洋,各专责成,则畛域攸分,翻恐因此贻误。分设专阃,三提督共办一事,彼北势均力敌,意见难以相同。七省督抚不能置海防于不问,又不能强三提督以同心,则督抚亦成虚设。议论纷纷,难言实效,必由乎此,不可不慎也。”(注:《左文襄公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书牍》,第14卷、第56页。)确实如此。要设立海军,就必须解决统一调度的问题,而这在当时又是一个难以真正解决的问题。
    按清朝体制,沿江沿海各省水师,循明朝旧例,各武员如陆营之制,概归各省督抚节制。迄于晚清,此制相沿未改。如1870年,福建洋面轮船渐多,船政大臣沈葆桢即会同闽渐总督兼署福建巡抚英桂,奏请福建水师提督李成谋为轮船统领。嗣后,清廷发布上谕,即命英桂等“传谕该提督,务当申明纪律,严加约束,以肃营规。”(注:《船政奏疏汇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版,第6卷,第18页。)可见,轮船统领初设之时,就是在总督节制下履行职务的。到1875年第一次海防议期间,闽浙总督李鹤年更明确提出:“今海防紧要,沿海疆臣均属责无旁贷。第无统帅专任此事,讲求实际,仍恐意见分歧,临事毫无把握。……请饬下南北洋大臣督办海防,以重事权,南洋北洋分设轮船统领,由该大臣节制调度,先尽现有轮船,配齐弁兵炮械,归两统领训练,以后陆续添造,分隶两洋。”(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100卷,第19页。)北洋海军初建后,薛福成曾草成《酌议北洋海防水师章程》十四条,其第七条即是添设外海水师提督,建阃津沽,受北洋大臣节制(注: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28-29页。)。后来,制订《北洋海军章程》时,便吸收了此条内容,特在“钤制”一节中明确规定:“北洋海军提督有统领全军之权,凡北洋兵船无论远近,均归调度,仍统受北洋大臣节制调遗。”(注:《北洋海军资料汇编》,北京,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下册,第1027页。)海军统领对总督是从属的关系,即指挥权归总督,这是以“懿旨”批准的形式而确定下来的。
    既然如此,那么,各洋海军之间怎样才能做到消除“畛域攸分”而“联为一气”呢?丁日昌提出用“会哨”的办法,建议“三洋提督,半年会哨一次。”(注: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左宗棠认为不一定限定半年一次,可经常会哨,称:“海防一水可通,有轮船则有警可赴。北东南三洋只须各驻轮船,常川会哨,自有常山率然之势。”(注:《左文襄公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书牍》,第64卷、第6-8页。)但是,“会哨”既不能违背事权各有攸属的原则,也必然有个以谁为主的问题。李鹤年想了个折中兼顾的办法:“每年春秋二季会哨,春至北洋,秋至南洋。”(注:《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77卷,第60页。)他们的主观愿望固然是好的,但未免脱离实际,在执行中是难以行得通的。后来,海军会操一共才有三次,而且都在北洋:第一次,是在1886年5月,南洋派南琛、南瑞、开济三船来北洋会操;第二次,是在1891年5月,南洋派寰泰、南琛、南瑞、开济、镜清、保民六船北来会操,广东之广甲船已先在北洋,一同随操;第三次,是在1894年5月,南洋仍派寰泰等六船,广东派广甲、广乙、广丙三船,皆来北洋会操。后两次会操,其实就是三年一次的校阅。本来,按《北洋海军章程》规定,南洋各船“调归北洋合操,即暂归北洋提督节制,逐日督同操练,视如北洋兵船,不得稍分畛域。”(注:《北洋海军资料汇编》,北京,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下册,第1042页。)事实上,在两支海军各有隶属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真正做到不分畛域的。
    总署章京周家楣倒是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早在1874年,他便提出了“另立海军”的建议,即改变由疆臣节制的传统模式,“简派知兵大员统之”,“遇有征调,若何调度,由统兵大员酌量布置。”(注: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7-8页。)建议采取类似西方海军的领导体制,然其真正意义始终未被当局所认识,更谈不上重视和采纳了。直到1885年,海军如何统一指挥的问题才正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当时,李鸿章认为宜设“海部”,“请特派王大臣综理其事”;穆图善主张“宜于钦派综理王大臣之外,责成派出之疆臣,专主其事”;吴大澂则建议:“添设水师总理衙门在京,特派亲王总理,沿海督抚归节制,于疆吏中派一员督办水师。”(注: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59-60页。)正是综合这些意见,清廷于同年10月12日颁布懿旨,成立总理海军事务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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