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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历史理性的崛起与周人思想维新运动(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齐鲁学刊》 王晖 参加讨论

夏、商败亡最关键的原因是什么呢?周初统治者也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总结。首先是由于不敬其德。在《书·召诰》中,周公反复告诫成王要敬德,“王其疾(亟)敬德”,“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原因是什么呢?就是有殷人、夏人败亡的反面教训:“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尽管夏殷两代享国均有许多年了,但他们“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这一教训应该认真地总结并引以为鉴。因此《召诰》中两次说“王其疾敬德”,《康诰》中提出“明德慎罚”,《酒诰》中说“经德秉哲”,也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而反复强调、反复宣传的。
    其次,是由于逸乐游田、酗酒等恶习陋风。周公在《康诰》中告诫康叔“无康好逸豫”,在《无逸》中一开始便提出“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原因也就是从祖甲之后的殷王全都是逸乐享受的短寿之徒:“自时(指祖甲)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是厥后,亦罔或克寿。”正是因耽乐淫泆而导致殷人灭亡,《书·多士》谓商纣“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而夏人的灭亡也与淫泆有关,《多士》说夏人“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辞,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命,降致罚”。因此,《无逸》中告诫以后要接班的周王,“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严禁逸乐游田。周初统治者对殷人群饮酗酒的风气更是深恶痛绝。《书·酒诰》中回顾周文王时告诫“有正有事,无彝酒”,因此国人只有祭祀时才饮酒,且未到醉的地步--“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而殷人从成汤到帝乙时期的殷王也都是“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那时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内服百官百僚、庶尹、亚、服、宗工以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这就是说成汤到帝乙时期的内外服众臣百官都不敢沉湎于酒,不仅不敢,那时他们都忙于自己的职守根本没有闲暇时间去饮酒取乐。而到帝乙之后的继承人商纣时期就不行了,他自己饮酒作乐,因而百官百姓都沉湎于酒,淫泆作乐,无法无天,以至于惊动了上天。此类记载也见于其他的文献及金文之中,《无逸》篇说“无若殷王受(纣)之迷乱酗于酒德哉”;金文大盂鼎铭文中周康王告诫其臣盂说“酒无敢酣”,并把殷商灭亡的原因直接地归于嗜酒成风:“我闻殷述(坠)令(命),唯殷边侯田(甸),越殷正百辟,率肆于酒,古(故)丧师祀”(注: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69~170页。)。因此周初统治者下决心禁止群饮嗜酒的恶习, 《酒诰》中专门责令有关大臣“刚制于酒”;并下令说:“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这些措施命令都是出于总结殷人亡国教训的基础上而采取的,也都很典型地反映了周初统治者的历史意识,也充分发挥了历史的认识功能和借鉴作用。
    另外,周人克殷后也曾为自己的夺权斗争寻找历史依据。《书·多士》中成王告诉殷遗民多士说:“尔殷遗多士,弗吊(淑),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与此大致相同的说法也见之于《书·召诰》当中。这就是说,从历史典册中可知,你们殷人革了夏人之命是听从了帝命,是正义的;那么,我们周人革你们殷人之命也是听从了帝命,也是正义的。这种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并告诫后人的做法在西周时期是周人的一贯做法。
    历史意识的升华和历史经验教训的批判总结,使周人逐步摆脱了殷人那种完全用神权来维护政权的思想观念。周初以武王、周公为首的姬周统治集团及其有识之士能够以历史理性来认识政治、社会和人生的各种问题,否定天命并提出“敬德保民”等思想主张,推动了一场思想维新运动。
    
    殷末周初,周人常称自己为“小邦周”、“我小国”(《书·多士》);而另一方面不仅殷人在卜辞中把自己所居住的商都称作“大邑商”(合集36482,36507,36511,36530)、 “天邑商(合集36541 ,36542,36543,36544,英国2529); 而周人也把商都称之为“天邑商”(《书·多士》)、“大邦殷”(《书·召诰》)。但是文明程度不甚高的“小邦周”一下子打败了文明程序相当高的“大邑商”,取而代之而为天下共主,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周初姬周统治集团的领袖们(周武王、周公等人)的思考,“天命靡常”,可见天命是不可靠的:“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书·召诰》),说明自己也不是上帝一味偏袒的“元子”、“帝(嫡)子”。而早在文王时代,以周文王为首的姬周统治集团就对“天命”观产生了怀疑,并把这种怀疑用变易观点反映在《周易》之中了。同时,周初武王、周公伐商取得天下,但不得不总结借鉴过去夏、商两代的反面经验教训,“人无于水监(鉴),当于民监”(《书·酒诰》),意思是我们别只在水面前观面容、整衣冠,还应当借鉴夏殷两代的反面教训来检查我们的缺点和过失。提出了“敬德保民”的思想。
    姬周统治集团的领袖们对殷人的天命鬼神观反思的同时,认识到了“天命靡常”之理,树立了敬德保民的思想。殷人认为天命素定,故尊神事鬼。《墨子·非命中》引《太誓》所说“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我民有命,毋僇其务”;《礼记·表记》谓孔子比较三代之礼,谓夏周均是“事鬼敬神而远之”,唯独“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这正好与卜辞中所见的情况是一致的。而周人认识到了天命是无常的(《诗·大雅·大明》),把殷人眼睛中上帝祖先神偏袒子孙的观念矫正过来了,《左传》僖公五年载宫之奇之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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