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周代神权崇拜的演变与天人合一观(3)
二、周代神权思想与天人合一观 1.周代天人感应思想 在周人看来,人们祭祀上帝百神、先公先王,无论你的祭品是多么的丰盛,多么洁净,也不管你的态度是多么的虔诚,内心和外表是多么的一致,但是上帝百神、先公先王总是要考虑民众的愿望、民众的要求。这是一种崭新的世界观,也是一种崭新的神权观,也就是几千年来中国文化中最富于特色的“天人合一”观。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上》引《太誓》)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郑语》引《泰誓》:《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大誓》)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威)自我民明威。(《书·皋陶谟》) 这就是说无论人们怎么尊奉、敬祀天神上帝,但不爱护民众,不关心民众的疾苦,便会遭到民众的反对和诅咒;而上天总是顺从民众的欲望、想法,按照民众所看到的、所听到的事情去办事,按照民众的愿望去处理问题。换句话说,天神上帝和民众的心灵是相通的,单独讨好天神上帝也是没有用的。周人就是用这种观点看法去评价人物、事件,并用来预测历史的发展和变化。《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吴国使者屈狐庸对赵文子说:“若天所启,其在今嗣君乎!甚德而度,德不失民,度不失事。民亲而事有序,其天所启也。有吴国者,必此君之子孙实终之。”而据《左传》文公六年记载,秦穆公死后,用子车氏奄息、仲行、针虎作为人殉,说“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其篇还记载“君子”的评价说:“秦穆公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左传》僖公十九年记载宋襄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作为人牲去祭社,司马子鱼反对说:“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晏子春秋·内篇谏上一》云:“景公疥且疟,期年不已。……使史固与祝佗巡山川宗庙,牺牲圭璧,莫不备具,数其常多先君桓公,……予欲杀二子者以说于上帝,其可乎?”晏子当时反对说:“且夫祝直言情,则谤吾君也;隐匿过,则欺上帝也。上帝神,则不可欺;上帝不神,祝亦无益。愿君察之也。不然,刑无罪,夏商所以灭也。”很值得注意的是鲁国用人牲后臧武仲的评论: 秋七月,(鲁)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臧武仲在齐,闻之,曰:“周公其不飨鲁祭乎?周公飨义,鲁无义。《诗》曰:‘德音孔昭,视民不佻。’佻之谓甚矣,而壹用之,将谁福哉?”(《左传》昭公十年) 这完全与商代神权统治时代不同了。在人神分离、“绝天地通”的商代,祭祀上帝祖先神的权力在商王手中,商王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和愿望祈求上帝祖先神。这时上帝天神与民众互不来往,也永远不发生直接的关系;上帝及殷人的祖先神仅仅与自己的嫡子商王和商王室贵族发生联系。而在周代,“绝天地通”的局面被打破了,而且民成了“神之主”,连祭祀也是为了人民--“祭祀以为人也”,天神上帝要聆听民众的心愿和想法;民众也把愿望和祈求直接告诉了上帝鬼神,这就是“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上界天神与下地民众的心灵是息息相通的,上帝鬼神所见的是从民众那里看到的,所听到的也是从民众那里听来的。而且民众的愿望想法,上帝鬼神也一定是要遵从的,因为民众是“神之主”。这样,上帝鬼神就是一个公平无私、站在民众立场上说话办事的至上神,其心坦荡无私,无偏无颇。在这种情况下,以人为牲的行为是上帝鬼神所反对的,以人为俎肉也是上帝鬼神所不能享用的。特别是鲁昭公十年以人牲祭于亳社,臧武仲就说周公从此以后再也不会享用鲁人的祭祀品了,因为周公是以“义”享用祭品,而以人为牲是最大的不义,周公怎么能享用呢?又怎么再去福佑后人呢? 这些事实反映了西周春秋以来人类精神的大觉醒(雅斯贝斯语),这“为当时历史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而且对于以后的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无疑都具有深远的影响”(注:刘家和:《论古代的人类精神觉醒》,《古代中国与世界》,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572页。)。而自我国古代神权崇拜发展的历史轨迹看,从这时便步入了天人相互交流、天人相互感应--即天人合一思想的一个新时代。不过应当指出的是,笔者在这里所说的神权观念上的天人合一思想与现代学者所说中国古代哲学上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不大相同的。就一般的理解,中国古代哲学观念上的天人合一是与西方哲学上的主客二分相对立,人是主体,天是客体,即自然外界,“西文哲学史中关于主体性发展的过程是从主客浑然一体经过主客分离、对立又到要求主客对立统一的过程,直到西方近代哲学才真正以主体性为原则”,“主客二分,即区别和分离主体与客体,……主体与客体浑然一体,则无主体之可言”,“发现人就说发现主体,发现自然(包括人的自然方面)就是发现客体,两者相互为用,相互促进”。(注:张世英:《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5~76页。)如果说西方古代哲学是主客二分的哲学,中国古代哲学是主客浑一、物我交融的主客不分为主要特征,这是可以成立的。但我国学术界目前用古人“天人合一”的术语是否恰当,是值得讨论的。因为我国古代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观念主要谈的是神人关系问题。古本《太誓》所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以及《书·皋陶谟》所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威)自我民明威”等等,就是一种十分典型的天人合一观、天人感应观。也就是说周人认为天人之间思想相通,天人关系相互交融。一方面,天是按民众的愿望办事;而另一方面,人们也应该按照天所要求的道德标准去做事。《左传》僖公五年引《尚书》佚文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所以天命是可以自己去度量而争取,因为那是有道德标准可作依据:“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既然上天有道德的客观标准,那么“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违背了天意,违犯了上天所助之德,用丰盛的祭品去祷告上天也是不起什么作用的。天人相互感应,天人已融合为一,形成了与殷人截然不同的神权观念。这后来为董仲舒进一步发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天人合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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