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的和籴和雇
和籴和雇作为一种思想源远流长,但作为一种制度和固定政策,则是在唐代得到广泛推广的。本文对唐代统治阶级和一些思想家有关和籴与和雇的思想及和籴与和雇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评述。作者认为,和籴与和雇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和籴和雇思想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和籴又称和市,指的是除国家法定的强制征课以外,官府与老百姓之间的交换一律按市场价格进行买卖,即将统治阶级原来直接以贡的形式获取生活必需品、奢侈品的土贡制度,转变成一种市场交换行为。和籴主要反映了官府与老百姓之间的实物交易关系,而和雇则是指官府与老百姓的劳务关系,即由原来的强制性征发改变为官府出资雇佣劳动力。它们的出现,可以说是社会上的是一个重大进步,表明商品经济观念已开始引入官营体制。 和籴作为一种思想,应当说是起源于李悝的平籴思想;作为一种措施,出现于南北朝时期的后魏。《金石续编》四中陆耀遹跋:“和籴之米,始于后魏,《通鉴》梁武中大通六年魏谋迁都,拥诸州和籴粟悉运入邺城。注:和籴以充军食,盖始于此。王应麟亦云后魏定和籴之制。”南齐时也曾采用和籴方式收购米谷、丝绵之类。南齐武帝永明五年九月和市诏:“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省。远邦尝市杂物,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必是岁赋攸宜,都邑所乏,可见直和市,勿使逋刻。”①可见,和籴作为一种措施,系由常平均输演变而来。但是,和籴作为一种制度和固定的政策广泛推广,则是在唐代。唐贞观时在京师已经没有许多和籴专官。和雇的费用也当巨大。太宗诏书中称,修筑玉华宫,“尺版尺筑,器悉折庸,寸作寸功,故非虚役”。②《册府元龟》卷十四载:“市取供而折番和雇之费,以巨亿计矣。”这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同步的。因为从理论上说,和籴是政府对所需用的物品按照流行的市场价格加以收购,它必须在商品货币关系相应发达的条件下才能出现。和籴论者总是首先要肯定价值规律在流通中的自发调节作用。也就是说,他们已经认识到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靠价值规律调节的和籴或和市制度,比之于单纯依靠封建法权的强制性土贡制度更优越,它能够以“取人不怨”,对百姓干扰较小的方式,来实现封建统治者的意图,满足封建统治者的需要。 刘晏的和籴和雇之法 刘晏是唐代把和籴和雇之法付诸于政府经济管理中的思想家。他之所以这样重视和籴和雇理论,其中除了和籴和雇对老百姓干扰较小,又能做到“拔最多的鹅毛而不让鹅叫”、“取人不怨”,从而有利于封建财政收入这一因素之外,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迫使他们不得不正视这一客观事实,不得不注意用商品经济原则来处理和解决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因素,乃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 刘晏利用商品经济原则来改革漕运、改革盐法、改革常平,实际上就是将和籴和雇的措施运用到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过程中去,以利国利民。刘晏不但运用和籴来稳定谷物价格,而且把它的经营对象扩大到稳定万货之价格。 刘晏因平准法,斡山海,排商贾,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资,以佐军兴。③ 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县雨雪丰歉之状,白使司。丰则贵籴,歉则贱粜。或以谷易杂货供官用,及于丰处卖之。④由于官府与民间通过和籴方式进行的最大宗交易是粮食,因此,刘晏的和籴法也主要运用在粮食上。为此北宋著名科学家沈括在他的《梦溪笔谈》中,还专门记载了刘晏稳定粮食价格的和籴之法。 和雇也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条件下的产物。刘晏本身并没有提出和雇这一概念,但他推行雇佣劳动,变无偿强制性的劳役为政府出资雇佣劳动,从而第一次用法律形式把劳务作为商品推向市场,这不能不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尽管作为雇佣劳动的个别形式在战国时代已见诸史籍记载,秦汉以后各代在民间也间或出现,但官府则一直采取劳役征课的方式。到了唐代,民间雇佣劳动制有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定州何明远家有绫机五百张、雇佣上千工人及上都通化门长店制车车坊这样的大型的带有资本主义生产性质的作坊。刘晏则把和雇引入官府,把通常的“发男丁”、“劳郡县”以义务运送的转运事务,改变为出资雇佣船工水手运送。使雇者和受雇者,即在官府和百姓间建立起交易关系。不仅如此,刘晏还在他管辖的其他范围内,采用和雇,连官炉铸钱、造船等需要的劳役也采用雇佣劳动方式。⑤影响所及,凡有营建或制作,当现有官工匠不敷应用时,便出资和雇人力,以致于和雇成为唐代官府使用民力劳动的一种主要方式,如苏颋雇人开井置炉,“收敛南山盐铁以自赡”。史载开元八年(720),他“即募戍人,输雇直,开井置炉,最入计出,分所赢市谷,以广见粮。”⑥有些色役也采取和雇方式,开元二十三年《籍田敕》中称,长安、洛阳两京,当年“所有诸杂夫役,……以诸色钱和雇取充”⑦。在吐鲁番和敦煌出土的文书中,有不少是色役雇人的契约。唐代的和雇由是遍及了有关劳役中的各个方面,这表明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影响下,唐政府对无偿强制性劳役的落后性质和运用市场规律的和雇方式的进步性和优越性有了较深刻的认识。 陆贽论和籴和雇 陆贽对和籴和雇这一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经营形式认识是比较深刻的。他主张,凡军事运输、边镇储粮、收购草料、供应军粮,以及日常民食等,都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即所谓和市。例如,他主张“若有余粮,官为收籴,各酬倍价,务奖营田”,“其所和市,官自置场,每场贮钱,旋付价值,时估之外,仍稍优饶。”他甚至还主张运用和市来处理移民实边事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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