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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的和籴和雇(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唐任伍 参加讨论

出衣粮,加给应募之人,以资新徙之业。又令度支散于诸道,和市耕牛,雇召工人,就诸军城,缮给器具。募人至者,每家给耕牛一头;又给田农水火之器,皆令充备。初到之岁,与家口二人粮,并赐种子,劝之播植。待经一稔,俾自给家。若有余粮,官为收籴,各酬倍价,务奖营田。
    陆贽不仅主张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官府所需要的东西,并且提出在市场价格以上,不惜用“加倍之价”收购以刺激生产。他还建议用茶税收入作为各道和籴的资本,在丰收之年,“则优与价钱,广其籴数,谷若稍贵,籴亦便停,所籴多少,与年上下,在平谷价,恒使得中”。⑧如果遇到荒歉年成,则由政府赈给周济,或由政府贷放。这里的和籴,实则是陆贽用来平抑物价、以救灾荒的工具,是历代常平思想的发展和延伸。
    陆贽主张在官府和百姓的买卖关系中,坚持平等互利的“和籴”或“和市”,反对官府压价强购和高价摊销。同时,他还主张政府公共工程所需要的劳动力,也应改徭役征发为“和雇”的雇佣劳动方式,把这些劳务推向市场,给市场以自由。他说:
    交易往来,一依市利,勿令官吏催遣,道路遮邀,但不抑人,自当趋利。⑨
    尽管陆贽在主张“和市”、“和雇”的同时,仍然主张“非力之所出则不征,非土之所宜则不贡”⑩这样一种自然经济色彩很浓的“任土之宜”的赋税原则,还没有从思想上充分意识到当时已较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所产生的冲击力,但他也确确实实被当时日益发达的商品货币经济产生的影响所裹挟,自觉或不自觉地意识到了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故明确地主张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平等互利的“和市”、“和雇”。很显然,这种思想的产生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白居易等反对变形和籴的思想 和籴和雇是适应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唐代思想家、政治家对此往往持肯定的态度。唐政府也力图大力推行。但是,做为一种措施,在具体推行和实践过程中,就可能偏离思想家们原来的设想,而产生种种弊病。因此,我们这里须要把和籴、和市、和雇作为一种思想与作为一种操作的具体措施区别开来。
    按照思想家们对和籴、和市与和雇概念的限定,“凡曰和籴,则官出钱,人出谷,两和商量,然后交易也”(11)。“两和商量”是和籴、和市与和雇的精粹与实质。这表明和籴、和市、和雇是建立在交易双方,即官府与百姓二者协商定价、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是建立在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基础上的。但是,随着这一制度的广泛推行和时间的推移,封建统治者的贪欲用这种“两和商量”的公平交易方式已得不到满足。于是,和籴、和雇成了封建统治阶级的一种变相剥削方式,从而也就成为思想家们批判的对象。
    反对这种变形的和籴、和雇制度的思想家很多。高宗时丞相褚遂良曾反对政府以和雇为名征召民丁在昭陵房建寺,他指出:
    虽云和雇,皆是催迫发遣,幽州以北,岐州以西,或一百里,或二百里,皆来赴作,遂积时月,岂其所愿?(12)
    在这里,褚遂良实际揭示了这种变形的“和雇”已成了催迫。陆贽虽未对和籴公开表示反对,但对变形的和雇则是进行了公开的、直言不讳地批判和反对。他认为,两税法后,人民日益困穷,官府在赋税之外,又巧立名目,增加征课,“变征役以召雇之目,换科配以和市之名,广其课而狭偿其庸,精其入而粗计其直。以召雇为目,而捕之不得不来”。(13)“召雇”只付很低的工钱,“和市”只算很低的价格,言下之意,这是一种变相的剥削。他还针对裴延龄的“和雇”理论进行批判说:“追捕夫匠,迫胁就功,以敕索为名,而不酬其直;以和雇为称,而不偿其用。都城之中,列肆为之昼闭;兴役之所,百工化为幽囚。”(14)显然,陆贽反对的是“奸蠹”所为的、名不符实的“和雇”。韩愈也从和雇的本质及组织方面对和雇的方式予以反对。他认为:“州县和雇车牛,百姓必无情愿,事烦差配”,其结果必然是,“百姓宁为私家载物,取钱五文,不为官家载物,取十文钱”(15),其原因就在于官府组织混乱且费时劳人。
    白居易本是主张和籴最力的人,但他也是反对变形的和籴最力的思想家。他认为,真正的和籴是“官出钱,人出力,两和商量,然后交易也。”他主张和籴的初衷,是由官府出钱,在市场上按照比市价较高的价格自由收购,与百姓以优惠的价格进行交易。他说:
    有司出钱,开场自籴,比于时价,稍有优饶,利之诱人,人必情愿。且本请和籴,只图利人;人若有利,自然愿来。(16)在白居易的心目中,和籴本是利国利民之道,但是推行的结果,却变成了按户摊派,成了人民在两税之外的一种沉重的负担。白居易对当时这种变形和籴制度的弊端一针见血地指出:
    比来和籴,事则不然。但令府县散配户人,促立程限,严加征催,苟有稽迟,则被追捉,迫蹙鞭挞,甚于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人。……说度支比来所支和籴价钱,多是杂色匹段,百姓又须转卖,然后将纳税钱。至于给付不免侵偷,货易不免折损,所失过本,其弊可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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