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统计决定论的出现主要是从量的规定性方面补充并推进了历史决定论,那么,系统决定论则在根本上完善了历史决定论。 从视野的广阔性方面来说,统计决定论是优越于因果决定论的。它在大量分散的、似乎不相关的历史事件中找到了必然性,它使一般的偶然性通过统计平均进入必然性从而进入决定论。但是,统计决定论也有着致命的理论弱点。其一,它用统计方法使偶然性进入决定论,但是有些偶然性(如莫诺所说的“本质上的偶然性”),即使是用统计方法也不能说明其未来发展。莫诺通过对原始生命起源和生物遗传分子的研究,发现突变作为一个量子事件服从不确定性关系,且DNA 中一个突变的原因与突变造成的功能效应无关,因此他指出,生物界的某些客体、事件是独一无二的,是用统计方法也不能预言的(15)。这里的偶然性具有先天的、固有的不确定性,要说明它,甚至连统计规律也无能为力了,其二,统计决定论把社会历史的每一现象、事件仅仅看作统计意义上的质点,它不计较或者干脆不理睬这些质点间的有机联系。然而人类社会作为一个巨大的有机体,它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决不是统计规律所包容得了的。 对于前一个方面的缺陷,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科学不能在偶然性面前停止下来,或者跳跃过去(16)。科学一定要在实践提出的难题面前寻求新的答案。现代系统论的诞生,把各种偶然性纳入到自己的理论框架中,不仅堂而皇之地承认了它们的合法地位,而且赋予它们极为重要的意义。在现代系统论中。“本质上的偶然性”属于那些几率极小的事件,这些事件可以看作系统微观层次上的涨落。系统运动到某一临界点(分支点)附近时,涨落的实现在系统中具有支配的意义,它对系统形成新的结构起着决定性作用。系统中随机涨落对系统的决定作用,既超出了因果关系的范围,也超出了统计规律的范围,对于这种情形,只能作出系统决定的解释。关于第二个方面的缺陷,系统决定论也能予以弥补。系统决定论在更高的层次上,把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作为系统演进和新质产生的基础,既宏观又细微地揭示事物的结构、功能、反馈调节机制及演化发展过程,科学地显示出客观世界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如关于作为自然历史过程的社会运动的合目的性问题,如果用因果观念来解释,那么就只能像亚里士多德一样,设想社会是在为一个预设的目的而活动,或者社会出于本性努力实现一幅预定的蓝图。这显然是荒谬的。如果用统计规律来解释社会自然历史过程的合目的性,那么又无法区分与社会主体运动过程的关系(17)。根据现代系统论的观点,社会系统能够通过自身的调节机制适应环境并朝着一个特定的方向演化,即朝着更高序列(反熵)更大差异的状态和更高的自组织程度转化,自动地趋向最高水平的社会形态,这就是社会系统的合目的性。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还有大量类似的问题,如社会的稳定机制,社会有机体的整体继承,社会系统的综合质,社会与环境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等等,都可以由系统决定的理论得到更科学和更深刻的解释。 系统论与决定论的结合,在理论上是有着内在依据的。系统的演化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随机涨落现象,即某个变量的行为对平均值发生偏离,使系统离开原来的状态和轨道,然而对于系统来说,涨落正是一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它使系统不断地打破平衡,从无序走向有序;而系统演化的结果,也总是具有确定性、必然性,这正是决定论的要求。美国系统哲学家E.拉兹洛(Ervin laszlo)在论述社会历史领域中的系统决定论时,把人的群体和社会整体看作动态系统,认为这些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是确定的,但所有部件的关联是不确定的。这不是守旧的行为科学家所主张的机械的决定论,而是当代系统生物学家、系统心理学家和系统社会科学家的灵活的动态的宏观决定性’概念”(18)。这说明在系统论中,系统规律也是一种决定论的规律,只不过它区别于以往其他形式的决定论规律。 决定论容量的再一次扩大,表明了理论自身对于逻辑性、完善性的要求。历史辩证法是一种开放的理论,它必然不会以单一的因果观念为满足,相反,它肯定事物联系的多样性,要求更多的认识世界的模式。因此,决定论扩大到包括非因果联系的范畴,是辩证法和人类认识的本性所决定的。同时,辩证法从本质上是反对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它肯定规律性和必然性,因而它的本性是维护决定论的。历史决定论形式的演进,也是人们的社会实践和认识深化的结果,人类对于社会现象的认识,一般是从单个事物开始,找出单一的因果关系。从单个事物到历史现象群,人们的视野扩大了,认识更深刻了,有了一个飞跃,对社会历史现象的解释突破了因果决定论的局限而演进到统计决定论。人们的认识继续发展,从历史现象群到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社会发生、发展的规律,这种认识不是片面的,也不是局部的,而是既有细节又有整体、从整体的角度把握细节,这就是历史决定论在当代的第三种表现形式:系统决定论。 这个演进过程,当然不是单向性的。系统事物可以看作是复杂的、高级的个体事物,而个体事物可以看作是低级的系统事物。这样,我们就可以把系统决定论看作是对因果决定论的高一层次的回复。同时,系统对于群体来说,包括了群体的许多重要特征,如偶然性、统计性等,但又不同于群体事物的不相干性、加和性,因而是对群体事物的扬弃。这样,系统决定论既具有因果决定论的特性(当系统对于上一层次的系统而被看作是个体事物的时候),又具有统计决定论的特性(当系统发展是“由它们各部分之间的个人统计性的相互关系造成”(19)的时候)。虽然系统决定论具有因果决定论和统计决定论的特性,但它在本质上又不同于后二者,它既不以因果律为基础,也不以统计规律为基础,它是以系统演化规律为基础的高级形式的决定论。理论描述的对象愈复杂,愈能表现理论的深刻性和高层次性。从单个社会历史事件到大量历史事件群,再到整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描述对象的提升也带来了描述方式的提升,因果决定论、统计决定论、系统决定论也就成为螺旋式地渐次上升的认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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