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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黎事件的真相和责任(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朱亚鹏 参加讨论

福禄诺提交给李鸿章的照会共有三款,其中第二款事关撤兵期限,均被涂抹,现摘其中重要规定如下:(1)总司令米乐将军将于本年6月5日派遣法国或安南武装军队占领高平、谅山及一切面向广东、广西边境的地区。(2)7月1日,米乐将军将派法国或安南部队占领老街及一切面向云南边境的地区。(3)不管怎样,每当一支法国或安南部队去一个被中国军队占领的地方驻防,这支部队只有在24小时的期限后才可以催促中国守军撤离该地(注:法国外交部档案:C.P.Chine,Vol,65,P.386~388.)。
    对比照会关于撤兵的规定和福禄诺发给米乐的通知,可以发现两处明显不同,通知中法国接收老街的时间是6月26日,照会则规定为7月1日;通知规定6月6日和6月26日两个期限满后,法国军队即驱逐滞留北圻的中国军队,照会相对应的规定是如果中法军队遭遇,法军应给中方留出24小时的撤离时间,这与李鸿章致潘鼎新信函中“届时若华兵未回,当限以12时后退出,否则难免攻击之事”的说法相吻合,也可印证照会的真实性。
    2.法方签约人福禄诺坚持说李鸿章允诺撤兵期限,但前后说法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他向法国议会所做供述证实所谓“补充性条款”实际上并不存在。
    (1)福禄诺的说法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在关于签订天津协约的报告书中,他说:
    ……我提议,20天内撤出与广东、广西接壤的地区。他(李鸿章)觉得这些期限太短,似乎担心这些明确的日期会被北京朝廷认为具有最后通牒这种有伤体面的性质。但是我没有让步……李鸿章向我肯定他保证把命令传达下去,以便不至于发生如此令人遗憾的事件(注:法国外交部档案:C.P.Chine,Vol,65,p.66~118.)。
    谅山事件发生以后,《泰晤士》和《时报》等媒介对法中冲突做出评论称天津简明条约并未明确规定中国撤兵的期限,法国在最终和约签定之前去接收北圻是不合理的。7月21日福禄诺致函政治司司长华乐,反驳上述观点,但他不是直接以5月17日的“续约”为自己辩护,而是始终围绕在对协约第二款"immédiatement"的解释上(注:法国外交部档案:C.P.Chine,Vol,65,p.190-193.),在信的附件福禄诺再次肯定李鸿章接受了撤兵期限:
    为了在我离开后我给他留下的照会不会被销毁,也不会被篡改,我是这样做的:“那么说,阁下接受了我书面照会中确定的日期,并由您承担责任,负责以适当的办法使北京同意在这些期限内把中国军队撤退完毕喽?”“是的”,总督坚定地答道。“那么阁下同意我把这些日期以及随后的通知电告茹费理先生和米乐将军吗?”“是的”总督仍旧这样回答,……一刻钟之后,李鸿章就拿到了这一电报,亲眼证实该电报与我交给他的那份书面照会内容完全相符(注:法国外交部档案:C.P.Chine,Vol,65,p.190~193.)。
    按照福禄诺的说法,李鸿章明确接受6月6日和6月26日两个期限,他发给内阁总理和米乐的电报与提交李鸿章的书面照会的内容一模一样。罗丰禄公布照会原件一下戳穿了福氏的谎言,福禄诺在报纸上发表声明企图否认自删照会的事实。对此,马建忠和罗丰禄在英文的《华北日报》再次确证曾目睹福禄诺删改照会(注:Vicomte de Semallé,Quatre Ans à Pékin,Paris,G.Enault,1890.p.207~208.),舆论哗然。
    (2)福禄诺答辩议员质询的供述证明所谓“补充性条款”根本不存在。那么照会和发给米乐电令的差别怎么解释?所谓的“补充性协约”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个历史之谜直到1884年10月30日法国参议院就天津预备性条约向福禄诺提出质询时才被揭示出来,此前一直对外界保密。
    现摘录议员质询福禄诺5月17日和李鸿章最后一次会谈情况的记录:
    福禄诺:……因此,我草拟了一个照会,写明法国政府对条约各条款解释的原则声明,这一声明没有得到中国代表的签字。
    总理:……
    福禄诺:这一协议是由于(李鸿章)接受我的声明而取得的。
    克雷蒙梭:你的声明是单方面的协议吗?
    福禄诺:只能如此。我的目的是要明确地确定所谓“立即”就是指今天,而不是三个月后。我没有必要为此要求他签字,但是中国政府如果不接受我们的意见,就要以简短的声明作为答复。而在此之前,有了中国全权代表的同意,对我们来说,就已足够了。
    (原注:该句以“但是中国政府……”这几个词开头的这部分在委员会记录中没有,后经福禄诺舰长审改添上)
    我是于17日带上这份照会去见总督的……因为这是一次简单的告别拜访,我不能再作推迟。而且我只是递交一份照会而不是一份协议,因此我认为可以不需要一个起着重要核对作用的翻译。……在照会中进行充分讨论的唯一一点是涉及撤军的日期问题,李鸿章要求撤军的期限定为3个月而不是40天……最后,马(建忠)告诉我“总督同意你的期限”,我转向总督,他点头称是。我坚持写明数字和日期以免引起麻烦,我说6月6日和6月26日吗?他以肯定的回答向我证实就这样说定了,我要求李鸿章准许我将所定的期限电告总理和米乐将军。我得到了同意。……他向我保证不会发生任何事故……
    格拉内:你认为李鸿章是保证他本人还是为中国政府作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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