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大利的宗教经济
一、世俗化与理性选择:欧洲例外吗?宗教多元化和相互竞争对宗教的健康发展,以及宗教的法律地位会带来那些影响,这是当今宗教社会学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几年前,有两种解释理论,一种在欧洲占优势,一种在美国占优势。前者是宗教世俗化理论,这种理论声称,宗教多元化会损害每一种参与竞争的宗教的信誉,削弱所有宗教的基础。宗教多元化和相互竞争导致世俗化,总体上将使宗教组织和信教人群的数量下降。彼得·贝格尔(Peter Berger)是这一理论的主要倡导者,他的著作《神圣的帷幕》(1967)曾经风行一时,备受欧洲社会学家青睐。1980年,罗德尼·斯塔克(Rodney Stark),威廉·拜因布雷(William Sims Bainbridge),以及罗吉·芬克(Roger Finke)引入“宗教经济”这一概念,用来分析“在社会上产生的所有宗教活动,那个由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信徒构成的‘市场’,吸引或维系信众的一套或多套组织系统,以及由这些组织提供的宗教文化。”这种被称为“理性选择论”的理论认为,宗教经济受到的控制越小,越富有竞争性,宗教赞助的整体水平就会提高。反过来,如果缺少竞争,占优势的宗教团体就会缺乏效率,不能维持市场的活力,由于人们在宗教上的消费减少或拖延,结果就会使宗教赞助的总体水平降低。与世俗化理论相反,这种理论预测,在多元化越充分的地方,宗教组织将会变得越强大,而且,宗教的素质也会在相互竞争中得到提高。 欧洲的社会学家对所谓“理性选择”理论总是不屑一顾,一些人还坚持认为世俗化理论普遍适用,虽然大多数人也承认,美国的宗教多元化,在很大程度上与教会共存共荣,宗教的发展水平比欧洲高得多。他们却推论,就世俗化的普遍原则而言,美国的情况是一个例外。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几个国家的宗教发展表现出与美国十分相似的情况,而且越来越明显。不少欧洲的社会学家,包括贝格尔本人渐渐转而认为,出现例外的实际上是西欧而不是美国。一些人开始讨论“欧洲例外”,另一些人则对世俗化理论进行再解释,声称世俗化是一种质的而不是量的现象,它使宗教在社会中的重要性(质量上)减小,却仍然保持着(数量上)的强大。 但西欧究竟过去是例外,还是现在才是例外?“理性选择”的理论家们的解释从来没有令人信服过。世俗化理论的支持者们反驳道,欧洲的日益多元化从来没有引起宗教的高增长,欧洲的膜拜团体或新兴宗教从来都比美国少。“理性选择”理论的预言是,在多元化受到限制,传统宗教“市值”疲软的地方,处于社会边缘的新兴宗教就会得到发展的机会。这一理论早期的公式化表述是:“体制性宗教衰退的地方,就是膜拜团体生长之处。”按照斯塔克- 拜因布雷的理论,在西欧由于缺少宗教竞争,新兴宗教运动蓬勃发展。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欧洲世俗化理论有困难,理性选择理论也行不通。 问题之一是宗教材料,特别是小宗教材料,在欧洲不如在美国那样容易收集。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对小宗教进行较全面的研究。直到2001 年,用13年的时间来收集材料的《意大利宗教百科全书》(ERI)出版时,才提供了在意大利有活动的616 种宗教团体的材料。该书一出版,即受到媒体关注,成为当年评论的焦点。我将尝试利用这部书提供的材料和其它信息来源,分析意大利的宗教经济,由于意大利在欧洲的位置,我们肯定也会涉及欧洲的情况。 二、意大利:控制与不受控制20 世纪最后一个10 年之前,欧洲的宗教经济显然是受控制的,欧洲各国政府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来限制宗教多元化。欧洲的一些国家,尽管官方一贯宣称宗教自由,各宗教地位平等,利益和好处却总是塞给那些“地位稳固的”教会组织。意大利的情况也不例外,我们可以分三个时期来谈。 首先,1947年以前,宗教自由在意大利宪法中甚至还没有被确认。那时罗马天主教是国教,其他宗教的存在充其量只是“被容忍”。意大利复兴运动时期,尽管天主教会的反对,但意大利在萨伏伊王室(House of Savoy) 的专制统治下实现了统一。随着1861 年的统一,官方遏制教士政治势力的政策持续了几十年。尽管反教权主义的政府时不时也支持一下新教教会,可是它们太弱小了,没有能力取得长足的发展。而地方当局常常是亲天主教的,对所有小宗教都抱着敌视的态度。1922年墨索里尼(1883~1945)上台,在1929年与罗马教廷签了一项协议,给予罗马天主教会许多特权。从那时起,天主教教区神父就从国家那里领取薪水。虽然墨索里尼原本自称是无神论者,反对教士的政治势力,他的政权最终还是与罗马天主教会达成了妥协。小宗教经常受到歧视,偶尔还发生迫害事件。法西斯政权垮台和二战结束后,1947年颁布了新的民主宪法。新宪法宣布法律面前各宗教一律平等。可是,这部宪法仍然明确地认可1929年与天主教会达成的协议(第7款), 呼吁在国家与其他宗教团体之间缔结另外的协议(第8款第3条)。在政治上,与罗马教会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政党--天主教民主党赢得了1948年的大选,并一直执掌政权到1994年,其间,有时是单独执政,有时作为联合政府中的第一大党。以往那些针对小宗教的限制性规定仍在执行,尽管新成立的宪法法院逐渐宣布这些规定与现行宪法不符。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早期,天主教民主党当局公开敌视小宗教,特别是在意大利南部,对宗教经济的控制没有按照新宪法真正得到解除。直到60年代后期,作为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的结果,由于天主教教会对小宗教的态度发生了变化,限制小宗教活动的规定才逐渐被修改或取消。 第三个时期开始于1984 年,由社会党领袖贝提诺·克拉西(Bettino Craxi,1924-2000)担任政府总理。尽管天民党仍然是联合政府中的最大党,克拉西与天主教谈判达成了一项新的协议,改变了1929年协定中的几项关键条款,如天主教教区神父不再从国家领取薪水。另外,还规定意大利纳税人必须缴纳一种专门用于“慈善或宗教”活动的税,这笔税相当于他们全部纳税的0.8%(在意大利称为“otto per mille”,意思是“百分之零点八”)。与德国纳税人不同,意大利纳税人不能声称自己不知道这笔税而避税。他们可以将这笔税“给予”国家,让国家用于慈善或文化项目(如最近用于整理修缮历史建筑或博物馆),或者,他们可以委托国家把相应的数目给予某个指定的宗教团体。为了向纳税人提供选择,国家需要与天主教以外的宗教团体签一项协议(“Intese”)。同年,与韦尔多派(意大利最老的新教团体,根据1975年达成的一项协议,也代表卫理公会)达成协议。此后,其它宗教团体也陆续与政府签订了相同的协议,如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五旬节派教会在1988年,犹太人社区联合会在1998年,浸礼会和路德会在1995 年。2000年,意大利佛教联合会和耶和华见证会(意大利最大的小宗教,目前有40万信徒)与当时的总理马西莫·德·阿勒马(Massimo D`Alema) 签了协议(但在正式执行前须经国会批准)。在0.8%税制下,纳税人被要求在纳税申报单上用划叉的方式选择国家或加入协议的某个宗教团体(即所有协议方,除由于神学原因拒绝参与这种宗教分税制)为这笔税的支配者。 与德国或其他国家不同的是,那些不作选择的人也不能逃避这笔税。他们付的税不会自动转到国家那里,而是在宗教团体和国家之间,按照那些已经指定了对象的纳税人形成的选择比例进行分配。比如,某个纳税人偏爱天主教会(或路德会,或任何一个宗教组织),那么,他缴纳的0.8%税,将由国家转拨到该宗教团体的账户上。如果纳税人不作任何选择,那么,他或她缴纳的0.8% 税,将在国家和签协议的所有宗教团体中,按照已做出了选择的人形成的比例进行分配。比如,在1977年,有83.3%的人明确地指定了天主教会,这就意味着所有“无选择”的纳税人缴纳的0.8%税中的83.3%将给天主教会。同样,因为有13.42%的人选择了国家,“没有选择”的纳税人缴纳的0.8%税中的13.42%就会划给国家。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税制和计算方法要复杂得多。有两个签了协议的宗教团体(五旬节派和基督复临安息日派)决定只接受那些明确地指定了他们的纳税人的钱,而不参与分配“无选择”纳税人的钱。一旦国会如期批准与耶和华见证会的协议,他们也将采取这种立场。尽管到1997年(有完整的资料为证),仍有58.05%的意大利纳税人忘了做出选择,或者不懂如何操作,或者不想做出决定,这种情况也不会对参与协议的宗教团体产生不良影响,最终,它们将与国家分享这笔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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