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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书初探(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 王世伟 参加讨论

二政书在书目中的分布与演变
    政书问世之后,作为一种新的史学体裁和文献类型,人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由于当时书目中尚无“政书”类,故从唐代至清代,政书在书目中的位置一直飘忽不定,在史部与子部各类中来回游弋,如《唐会要》,《新唐书·艺文志》、《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均入子部“类书”,《宋史·艺文志》入子部“类事”,《玉海》、《直斋书录解题》入史部“典故”,《文献通考》、《经籍考》入史部“故事”。此外象《唐典》入“杂史”(《新唐书·艺文志》),《太宗文皇帝政典》入“仪注”(《旧唐书·经籍志》),《汉官旧仪》入“职官”(《直斋书录解题》),《五代会要》入“起居注”(《通志·艺文略》),《唐律疏义》入“政刑”,《盐政志》入“掌故”(《述古堂藏书目》),《通志略》入“史钞”(《孙氏祠堂书目》),如此等等,真是各自分类,莫衷一是,令人无从把握。
    尽管目录学家和史学家们仁智异见,把各种政书列入上述各类,但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以“故事”类为例,早在梁阮孝绪时,其所撰《七录·纪传录》下就没有“旧事”部,以后各种书目或称“故事”、“典故”。《隋书·经籍志》旧事类序云:“古者朝廷之政,发号施令,百司奉之,藏于官府,各修其职,守而弗忘。〈春秋传〉曰,‘吾视诸故府’,则其事也。……汉时,萧河定律令,张苍制章程,叔孙通定仪法,条流派别,制度渐广。……施行制度者为令,品式章程者为故事。”明焦竑《国史·经籍志》故事类序亦云:“盖赋事行刑,必向遗训而咨故实。”清章学诚《史籍考总目》的“故事部”的分类则更为清楚,其部下细分为训典、章奏、典要、吏书、户书、礼书、兵书、刑书、工书、官曹等10类。由此可见,“故事”(旧事)类所收文献大多与典章制度有关,这些文献大都由熟谙典故的{K1CA02.JPG}绅之士撰而录之,以济时无故典之不足,成为旧时统治的借鉴。由于类书多分类辑录百科资料,与政书以类纂述的体例有相似之处,所谓“书以类事”,(18)此之谓也,在政书尚无确定类目可置时,人们自然地将政书的形式同类书联系了起来。另外,“别史”之立目,其旨是“以处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者”。(19)郑樵《通志》之所以入“别史,”是因为《通志》是一部仿《史记》而作的纪传体通史,而《四体全书总目》对《通志》又颇多贬斥之辞,反映了史家对《通志》地位的看法。实际上,《通志》的精华在二十略,郑樵谓:“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于此矣!”(20)
    在古籍书目中,除了故事(典故)、类书(类事)、别史外,仪注、起居注、职官、史钞、刑法等类也多与典章制度有关,这些类目互相之间也有相近相通之处。所以在政书立目之前,典制体史书多散见各类,呈现出互相交叉,混杂不一的局面。
    延及明代,随着政书类文献的不断增加,暂入各类的权宜之计已不能适应文献发展的要求。《四库全书总目》政书类序云:“考钱溥《秘阁书目》有‘政书’一类,谨据以标目。”由于《四库全书总目》影响较大,后之学者多承其为说。(21)这显然是疏于考证。《秘阁书目》在《四库全书总目》史部目录类存目中有记载,其书现已不存,其内容不得于知。但在《秘阁书目》前后,明代尚有三部官私书目设有“政书”类,即正统六年(1441年)杨士奇等人所编之《文渊阁书目》,成化七年(1471年)叶盛所编《菉竹堂书目》,嘉靖年间晁瑮所编《宝文堂分类书目》。(22)其中《文渊阁书目》卷十四“宿”字号下列有“政书”类,其中多职官和邦计文献,但历代会要和三通仍置于卷六“史附”类和卷十一“类书”类,《唐律疏义》等则入“刑书”类。《菉竹堂书目》、《宝文堂分类书目》中“政书”文献的布局,大率本之《文渊阁书目》,只是历朝会要之上,《菉竹堂书目》以“经济”名类,《宝文堂分类书目》以“史”名类。尽管如此,《文渊阁书目》等是历史文献发展史上最早立“政书”类目的书目,表明自明代开始,政书文献进一步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明代还有几部书目值得一提。如明赵琦美的《脉望馆书目》,其史部中细分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类,为《四库全书总目》以六官所职类分政书的雏形。又如,明陈第的《世善堂书目》于卷上史类立“典制”目,基本上将各类政书汇于一目,虽有“类编”类,但仅录类书,其书目虽无“政书”名,但“典制”与“政书”是异名同实,而且,其在《四库全书总目》之前,能将典制体书籍集中起来,体现了作者对此类文献的认识和重视。从历史上看,政书收录比较齐全、分类比较细密,且明确设立“政书”类目的古籍书目,要数《四库全书总目》为最早。其类序云:“志艺文者有故事一类,其间祖宗创法,奕叶慎守,是为一朝之故事。后鉴前师,与时损益者,是为前代之故事。史家著录,大抵前代事也。《隋志》载《汉武故事》,滥及稗官;《唐志》载《魏文贞故事》,横牵家传。循名误列,义例殊乖。今总核遗文,惟以国政朝章六官所职者,入于斯类。以符周官故府之遗。至仪注条格,旧皆别出,然均为成宪,义可同归。”这样,原来散见于各部类的典制体图书终于名实相符,同归于“政书”名下。(23)这不仅反映了典制体文献的发展及其地位的提高,也体现了人们对经济政治制度文献的重视,也有利于此类文献的检索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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