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乾隆朝的重修辽、金、元三史,并不是将三史全部修改,而是按《同文韵统》为例,重修三史〈国语解〉,及将三史中人、地、官名改正,其方针是“正其字,弗易其文”[26]。所以弘历下令史官,“按照各史,不改其事,但将语言详加改正,锓板重修”[27]。 三史的重修以《金史》最先。当清廷校刊二十一史时,弘历“因校阅《金史》,见所附〈国语解〉一篇,其中讹舛甚多”,于是在二十一史刻成后,仍“命大学士讷亲(?-1749)、张廷玉(1672-1755),尚书阿克敦(1685-1756)、侍郎舒赫德(1711-1777)用国朝校定切音,详为辨正,令读史者咸知金时本音本义,讹谬为之一洗,并注清文,以便考证”。弘历希望事成后,“用校正之本,易去其旧”,以求达到“考古信今,传世行远,均有裨焉”。不过,弘历下令改正的只限于官本,“其坊间原本,听其去留”[28]。这是修订三史工作的第一项,当时是乾隆十二年七月。 第二项工作是在三十年代展开的,而且不局限于《金史》。当弘历在批阅《历代通鉴辑览》的进稿时,感到“前史所载辽、金、元人、地、官名,率多承伪袭谬,展转失真,又复诠解附会,支离无当,甚于对音中曲寓褒贬”。因此他“每因摛文评史,推阐及之,并命馆臣就辽、金、元史〈国语解〉内,人、地、职官、氏族及一切名物象数,详晰厘正,每条兼系以国书,证以三合切韵,俾一字一音,咸归吻合,并为分类、笺释,各后本来意义,以次进呈,朕为亲加裁定”[29]。 乾隆三十六年(1771),弘历下令编撰《辽金元三史国语解》[30]。同年十二月,当《金史》部分完成后,弘历已急不可待,开始重修三史的第三项工作。原来弘历感到“今金国语解,业已订正蒇事,而诸史原文,尚未改定,若俟辽、元国语续成汇订,未免多需时日”。于是他下令将“金国语解”交给方略馆,“即将《金史》原本先行校勘”。校勘的原则是:“除史中事实久布方策,无庸复有增损外,其人、地、职官、氏族等,俱依新定字音,确核改正。”至于辽、元二史,则“俟国语解告竣后,亦即视《金史》之例,次第厘订画一,仍添派纂修官,分司其事,总裁等综理考核,分帙进览候定”[31]。 关于第三项工作,有两点必须注意。首先,第三项工作是在乾隆三十六年底开始的,它的任务是按照清朝新编的三史国语解,更正三史原文,而这项工作与第二项工作同时进行。其次,也是较重要的,重修三史“乃改译汉文,译其国语之讹误者。至于其国制度之理乱、君臣之得失,未尝一字易”。“且改译者不过正其讹误之语”,“读史者执旧简而证以新书,则可知语之异而事之同”[32]。因此,尽管弘历认为辽、金、元三史有多方面的缺点,清廷的工作只在更正其中音译的讹舛而已。 弘历对编修三史国语解和校正三史的工作,甚为重视。如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四月殿试策论的题目中,考问及其事[33]。次年十月,奖励“在各方略馆效力行走,办理金、元国语解及校订辽、金、元三史对音颇能尽心”的宋铣(1760年进士),认为宋铣“在翰林中,学问尚优,著加恩授为编修,充方略馆纂修官,以示鼓励”[34]。可是,两个月后,弘历“批览方略馆所进《金史》”,发现“内有圈点讹错数处,并有诚字讹写城字”,便将“承办之编修宋铣,著交部察议”[35]。 乾隆四十年(1775年)七月,“重刊《金史》成”[36]。至于辽、元二史语解在什么时候完成,不可考。但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三月军机大臣等奏“遵查未俟书籍”十六种的名单中,《辽史》和《元史》都榜上有名。如果按照上述重校《金史》的程序,二史语解必已完成,然后二史才进行校勘。无论如何,据军机大臣指出,在这十六种书籍中,《辽史》和《元史》等十四书未“派有专管总裁”。他们便请旨“派专管之员,责成定限速纂”。于是弘历派遣英廉(1707-1783)和钱汝诚(1722-1779)为二史总裁[37]。 乾隆四十三年(1778)三月,军机大臣报告各书修纂进度,以《辽史》、《元史》“卷帙较多,请展限赶办”。得旨:“各处应进之书,止须按卯分进,转不必立定期限,如届期迟误,即奏明参处。”[38]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方略馆进呈辽、金、元三史告俟”,吏部“请将满汉纂修各员,照例分议叙”。于是弘历下旨奖励[39]。乾隆四十七年四月,“改译辽、金、元三史告成”,弘历为作序文[40]。乾隆五十年(1785)十二月,“《辽金元三史国语解》告成,承办纂修等官,议叙有差”[41]。 从上述重修三史和编纂《辽金元三史国语解》的经过可见,在三史中,弘历最重视《金史》。早在乾隆十二年,已将《金史》校正。三四十年代的两项工作,又以《金史》为先。这些现象与他批评三史时流露对《金史》特别关注的态度是互为表里的。其次《辽史·国语解》的编修与《辽史》的重订似乎为乾隆君臣所忽视。如弘历在《〈增订清文鉴〉序》说:“向评《通鉴辑览》,纠前史译本失真,则有校正金、元国语解之命。”[42]便没有提到《辽史·国语解》。而《历代通鉴辑览》有一则凡例,亦是提及“金、元二史出自后代儒臣之手,大抵音译失宜,乖舛滋甚”,“今并遵旨详加译改”[43],同样遗漏《辽史》。此外如乾隆三十七年的殿试策论题目,虽谓“辽、金、元三史人、地、官名,多淆于后代儒生之手”,但最后考问的内容,仅是金、元、二史而已[44]。上述情况,与弘历评论三史的缺失时没有单独提到《辽史》的作风,同出一辙。诚然,女真为满洲祖先,《金史》最受弘历关注,自是意料中事。至于辽、元二朝的后裔,虽皆在清朝“隶臣仆,供宿卫”(详第三节),但蒙古族在清朝众多民族中,实为大宗,索伦族不可与之相提并论。况且弘历对蒙古“尤善扶绥”,至使满蒙关系更为密切[45],因此,弘历重视《元史》而忽视《辽史》的态度,亦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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