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传信示公”是弘历下令重修辽、金、元三史时揭橥的口号,他说: “辽、金、元三史人,地名音译讹舛,鄙陋失实者多,因命儒臣,……概行更录。盖正其字,弗易其文,以史者所以传信示公,不可以意改也。”[56] 然而,弘历又离析“传信”和“示公”为二,将它们代表历史记载的两种境界。 “信”是历史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传信”是历史记载的首要任务。因此,弘历说:“一代之史,期于传信。”由于他认为辽、金、元三史未能履行“传信”的使命,所以他负起改正三史“舛驳”的责任,“用昭阐疑传信之至意”[58]。于是,他下令“廷臣重订金、辽、元国语解,将三史内讹误字样,另行刊定,以示传信”[59]。弘历自夸清廷对三史的修订,能“使读史者心目豁然,不免前人谬妄所惑”[60],“俾读史者得免耳食沿伪之陋”[61]。弘历无疑在说,三史经过清廷修订后,才能达到“传信”的境界。 “公”是历史应具备的客观精神,“示公”是历史记载的神圣使命。弘历所谓“示公”,是指“秉大公至正”的态度,“以昭褒贬之公”[62]。弘历认为,“《春秋》一字之褒贬,示圣人大公至正之心”。可是,“辽、金、元三国之译汉文”,每“有谬寓嗤斥之意存焉”,不是“《春秋》一字褒贬之为”[63]。由于弘历坚持“《春秋》天子之事,是非万世之公”,而辽、金、元三史的修撰者既非天子,他们所作的褒贬又不得当,所以他希望修订三史,“以昭纲常名教,大公至正之义”[64]。他说: “金、元入主中国时,其人未尽通晓汉文,以致音同误用,而后之为史者,既非本国人,更借不雅之字,以寓其诋毁之私,是三史人名不可不亟为厘定,而昭大公之本意也。”[65] 不过,我们必须注意,弘历不是要藉厘定三史人、地、官名而进行新的褒贬,所谓“昭褒贬之公”、“昭……大公至正之义”、“昭大公之本意”,乃揭示三史的音译实系“无关褒贬而实形鄙陋”,只反映汉人狭隘的种族偏见,不符合“大公至正”的客观精神(详下文)。 弘历强调“示公”,实有不可忽视的政治背景。三史的改订,除了是一项史学工作之外,还有政治作用。清廷以边疆民族入主中原,不但统治汉人,而且降服沿边各民族,建立一个疆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用弘历的话说,就是“一统同文”、“海寓同文”的局面。弘历反复指出,重修三史与这局面息息相关。如说: “我国家中外一统,治洽同文,不忍金朝之人名、官族为庸陋者流传所误,因命廷臣悉按国语改正。”[66] 又说: “因为(《元史》音译)参稽译改,以正史鉴之疑,举数百年之舛谬,悉与辨剔阐明,以昭一统同文之盛。”[67] 又说: “朕非于此等音译字面,有所偏袒,盖各国语音不同,本难意存牵合。即如满洲、蒙古文,译为汉文,此音彼字,两不相涉。乃见小无识之徒,欲以音义之优劣,强为分别轩轾,实不值一噱。朕每见法司爰书,有以犯名书作恶劣字者,辄令改写。而前此回部者,每加犬作,亦令将犬旁删去。诚以此等无关褒贬而实形鄙陋,实无足取。况当海寓同文之世,又岂可不务为公溥乎?”[68] 由此可见,弘历所谓的“公”,有其特定涵义,是指在“一统同文之盛”局面下的“公”,亦即是一种反对“大汉族主义”而标举的种族平等观念。换言之,弘历重修三史的政治目的,就是在“一统同文之盛”的局面下,为从前汉人所修的边疆民族朝代的历史进行一次大清洗,使它们能符合清朝当时“大公至正”的要求。弘历解释说: “天下之语万殊,天下之理则一,无不戴天而履地,无不是是而非非,无不尊君上而孝父母,无不贤贤人而恶小人。彼其于语言文字中谬存我是彼非,入者主之,出者奴之,不亦仰而唾空,终于自污其面哉!向有校正金、元国语解之命,……壹是义也。”[69] 其次,虽然弘历下谕以“正其字,弗易其文”的原则改订三史,却在谕文中不忘针砭三史音译以外的缺失,而尤不满于三史修撰者“轻贬胜朝”的态度。弘历此举不是无的放矢的。简言之,就是藉此而彰显清廷修《明史》及其他史籍时所持的“大公至正”态度。他说: “若我朝修《明史》,于当时贤奸善恶,皆据事直书,即各篇论赞,亦皆核实立言,不轻为轩轾,诚以作史乃千秋万世之定论,而非一人一时之私言。予向命纂《通鉴辑览》,于明神宗(朱翊钧,1563-1620,1572-1620在位)以后,仍大书明代纪年,而于本朝定鼎燕京之初,尚存福王(朱由崧,?-1646,1644-1645在位)年号,此实大公至正,可以垂示天下后世。岂若元托克托(1238-1297)等之修《金史》,妄毁金朝者之狃于私智小见所可同日语哉?”[70] 总之,三史的重修负有为政治服务的使命,不是一项纯粹的史学活动,而后人对此次重修三史亦毁誉参半[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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