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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叶汉明 参加讨论

在儒家传统的深刻影响下,士大夫强调的是中原汉族的正统主流文化,在他们心目中,中原以外地区的“奇风异俗”,由于与儒家道德规范与社会理想迥异,故属于“陋俗蛮风”。他们也都有强烈的“以夏变夷”的使命感。古代对岭南地区了解不深的士官,每以该地为落后蛮方、杂居之地,父子兄弟男女关系悖于儒家伦理;虽然已有汉化基础,仍狃于故习,尤以边区、乡野之地为甚,故须进一步教化。他们对岭南的印象成见,可见于以下所引的话语。在正史中这类说法比比皆是(注:有关古代史地著作对岭南社会风俗的记载,参见曾华满《唐代岭南发展的核心性》第一章第一节,香港中文大学,1973年。),如《汉书·地理志下》说:“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南,皆粤分也。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云,封于会稽,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注引臣瓒说:“自交阯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不得尽云少康之后也。”在中原士大夫看来,岭南乃汉夷杂处之地。魏晋南北朝时代,广州仍“俚獠猬杂”(注:《南齐书》卷14《州郡上》。)。至隋唐汉人仍视岭南为原始化外之地,称之为“蛮夷”。《隋书·地理志下》说:“自岭以南二十余郡,大率土地下湿,皆多瘴疠,人尤夭折……其人性并轻悍,易兴逆节,椎结踑踞,乃其旧风。其俚人则质直尚信,诸蛮则勇敢自立。皆重贿轻死,唯富为雄,巢居崖处,尽地农事,刻木以为符契,言誓则至死不改。父子别业,父贫,乃有质身于子。诸僚皆然。”及至宋代,史书仍说:“广南东、西路……大率民婚嫁、丧葬、衣服多不合礼。尚淫祀,杀人祭鬼……人病不呼医服药。”(注:《宋史》卷90《地理六》。)由于汉夷杂处,汉人渐习夷风,“广东之民,多用白巾,习夷风,有伤教化”(注:《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68。)。宋太宗曾命官员厉戒,俾遵条式,又下诏说:“其杀人祭鬼,病不求医,僧置妻孥,深宜化导,使之悛革。”(注:王稱:《东都事略》卷3《太宗皇帝》。)
    不过,岭南早已受中原文化影响似是不争之论。明嘉靖《广东通志·序》说,在秦汉之先,岭南已称为“海滨鄹鲁”。该志更指出明除元乱,“则行周公之法度,治世良规,复诵孔子节爱方言,而师法之。然则将欲正风俗,得贤才,俾民一变至道,诚无以易此矣。”(注:黄佐:《广东通志》卷20《民物志一·风俗·广州府》,香港大东图书公司,1977年。)可见广东汉化已有一定的基础。
    岭南汉化与南下移民及唐宋被贬谪至该地的“罪官”息息相关(注:参见王承文《唐代的左降官与岭南文化》,载郑学檬、冷敏述编《唐代研究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南移的士大夫带来了中原文化,也以教化蛮荒为己任。嘉靖《潮州府志》就明言:“潮界八闽……专事巫觋。旧志称其自昌黎刺郡,以诗书礼乐为教,始知文学。”(注:郭春震:《潮州府志》,载饶宗颐编《潮州志汇编》,香港龙门书店,1965年,176页。)又如琼台俗本无医,病求巫祝,杀牛祭鬼,至鬻子女为禳祷,经南下官员如王义芳、苏轼等引导,民渐浸化。故明唐胄在庠生协助下所编的正德《琼台志》记载:“琼僻居海屿,旧俗殊陋,唐宋以来,多贤放谪士族侨寓,风声气习后先濡染,不能无今古淳漓之别。”(注:唐胄:正德《琼台志》卷7《风俗》;又见明谊修、张岳松纂《琼州府志》卷29《官师志一·宦绩上·唐》;李光:《迁建儋州学记》,《琼州府志》卷38《艺文志二·记上》。)
    元时已称“今之交广,古之邹鲁”。及至明代,广东已是“衣冠礼乐,无异中州,声华日盛,民勤于食”。广州府尤为岭南的汉化核心区,在明代“百余年间,礼教渐摩,名德辈出,缙绅之家,以不学无礼为耻,以导欲海淫为戒。”(注:黄佐《广东通志》卷20《民物志一·风俗·广州府》。)即使如此,地方文献仍流露出士大夫认为岭地仍有待进一步汉化的观感。他们化民成俗的使命感也弥漫于明代的志书中。毕竟广州府以外,仍有广大地区残留不少百越民风。令这些区域向广州看齐,是明代官绅地方教化政策的目标。下文以明代广东地方志书为主要材料,窥探编撰者所表达的士大夫岭南观。
    明代广东方志多非出于众人之手,而由一二士子撰成,寄托了作者经世致用的理想,不仅是社会经济史料,更是珍贵的思想史材料(注:刘志伟:《嘉靖〈增城县志〉评介》,《广东史志》1986年4期。此外,方志也是研究中国家族发展的重要材料,见陈其南《方志资料与中国宗族发展的研究》,载陈氏著《家族与社会:台湾和中国社会研究的基础理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一般而言,方志编者多指斥各地“尚巫信鬼”之习,也记录了“夷獠杂处”的境况。如湛若水弟子张文海编的嘉靖《增城县志》卷18《杂志·风俗类》记当地:“病尚巫鬼,死修佛事……贫民亲死则积薪而焚之。”嘉靖《德庆州志》之《提封志下·风俗》载:“寰宇记夷獠相杂……疾病事祈祷……夷獠杂居,素称难治。”杂居处“夷习”尤其顽固,如广东连山、阳山等地,“地接怀贺,居杂民夷……若乃高山有猺,深峒有獞,移徙不常,尤为梗化”。又如南雄府“俗杂夷夏”,“信觋巫,重淫祀……病不服药,止祭鬼求福,丧葬多用道僧,虽倾赀亦不惜”。至于肇庆、廉州、雷州府等边郡,更因与“猺獞交结”,乡间保存较多越俗,如“鸡卜”、信巫、“跳岭头”等,居所形貌,甚至有“与交阯诸夷同”者(注:以上均见《广东通志》卷20《民物志一·风俗》。关于越文化中鸡卜等俗的分析,见Wolfram Eberhard,The Local Culture of Southand East China,trans,Alide Eberhard (Leiden:E.J.Brill,1968),第3章。)。
    至于唐时教化成效显著的潮州府,也有民风转趋鄙野之势,故《广东通志》慨叹:“邹鲁之风替焉。”“迩年以来,渐与广同近……信尚巫鬼,疾不迎医,死多火葬,异姓拜契,夫妇转相背弃,兹习俗之难变也。”(注:《广东通志》卷20《民物志一·风俗》。)其实,南下的中原人士固然会令岭南风俗丕变,但他们亦无可避免地受到部分土著风习的影响,这正是士大夫所不能容忍的。
    令士绅感到忧虑的是残留的蛮风对地方教化成效的影响。在他们眼中,岭南诸蛮的伦常道德观有与中原大异者,其中如“父子别业,父贫乃有质身于子”(注:《隋书》卷31《地理下》。);“兄弟异财”(注:《太平寰宇记》卷161《岭南道五·高州·风俗》。);“男女同川而浴;生首子食之,云宜弟;娶妻美让兄”(注:《旧唐书》卷41《地理志四》。);“越人少恩,生男女,以货视之,自毁齿以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注:柳宗元:《童区寄传》,见《全唐文》卷592。);“岭南之俗,鬻子为业”(注:《新唐书》卷152《李绛传》。);越人“以男女质钱,过期不赎,子本均,则没为奴婢”(注:《新唐书》卷168《柳宗元传》。)。南方土著性道德也与中原有别,如按南仪州俗:“每月中旬,年少女儿盛服吹笙,相召明月下,以相调弄,号曰夜泊,以为娱。二更后,匹耦两两相携,随处相合,至晓则散。”(注:《太平寰宇记》卷163《岭南道七·南仪州·风俗》。)嘉靖《钦州志》记当地:“女子适人不二三日,即归母家,私通于人,比有孕育,夫家乃喜,迎归为归……似兹其舛,要皆夷狄之风,弗可律以人道也。”(注:林希元:嘉靖《钦州志》卷1《风俗》。)而廉州等地“妇女为市,男子坐家”之习,宋时已有记载(注:《太平寰宇记》卷159《岭南道三·循州·风俗》;周去非:《岭外代答》卷10《蛮俗门·十妻》。)。及至明时,地方志犹叹:“寰宇记则曰,妇女为市,男子坐家,虽其陋俗迄今稍变,然尉佗作令,龙川河源犹有摎氏之风焉,岂越之故俗犹未革欤。”(注:《广东通志》卷20《民物志一·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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