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士大夫以家族文化同化少数民族的课题已开始受到关注(注:如在陈宏谋向苗人灌输汉人家族意识方面,有关研究者如William T.Rowe,见其"Education and Empire in Southwest China:Ch'en Hung-mou in Yunnan,1733-1738",Joint Committee on Chinese Studies of the 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 and 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1989,引自Pamela Kyle Crossley,"Thinking About Ethnicity in Early Modern China",Late Imperial China,11:1(1990),pp.22-23。)。本文以岭南为例,指出明中叶家族文化在地方上的发展一方面是儒家文化对基层社会渗透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嘉靖年间在“大礼议”问题激起民间修祠祭祖之风的影响下,岭南庶民土著利用国家认可的伦理规范来确立血缘和地缘组织合法性的过程。虽然,庶民宗族到了18、19世纪才趋于普遍,广东宗族社会在18世纪才渐成型,但在16世纪,岭南庶民及土著的造族活动已开始。时士大夫所建构的家族已成为地方族群用以提高其身分地位的文化资源,民间造族活动开展的契机遂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了,而岭南家族社会的雏形也在珠江三角洲开始出现。 当然,家族文化的发展有其政治、社会和经济条件。例如,在行政制度上,明初里甲制的推行;经济上,明中叶以后珠江三角洲族田的日渐扩张;社会结构上,家族组织的发展等(注:有关研究参见王昊《明代乡里组织初探》,《明史研究》第1辑,黄山书社,1991年;衔微:《明代里甲制度》,《历史教学》1963年4期;李晓路:《明代里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1期;〔日〕松本善海:《明代に于ける里制の创立》,《东方学报》12:1(1941);〔日〕清水盛光:《中国乡村社会论》,东京岩波书店,1951年,246-266页;〔日〕栗林宣夫:《里甲制の研究》,东京文理书院,1971年;〔日〕松田吉郎:《明末清初广东珠江テル夕の沙田开发と乡绅支配の形成过程》,《社会经济史学》,46:6(1981);谭棣华:《论珠江三角洲的族田》,《广东历史问题论文集》;冯尔康等;《中国宗族社会》;Patricia Buckley Ebrey & James L.Watson,eds., Kinship Organiza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1000-194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等论著。),均为重要因素,值得逐一细究。本文仅集中在文化意义上的讨论,以示家族文化如何把士与庶、社会与国家(尤其是文化意义上的国家)、中原与岭南等勾连起来,使差异与认同、分化与整合可容于一个宽广而富弹性的文化网络中(注:有关文化网络的概念,见Prasenjit Duara,Culture,Power,and the State:Rural North China,1900-1942(Stanford,Calif:Stanforduniversity Press,1988)。)。可以说,家族是结成这张网络的支点。一方面士大夫以家达乡地儒化地方社会;另一方面,地方社会也透过家族制确立其正统合法地位。而家与乡、血缘与地缘关系的联系,正是文化网络得以固立并伸张的关键所在。这张文化网络令岭南文化带有汉族儒家正统意识形态的成分,但从地方社会对官方儒化工程的创造性回应看来,岭南文化内部的复杂化、多样化,及其能动多姿的繁富内容,在16世纪的关键时期已有迹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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