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由于宦官是刑余之人,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过夫妻生活,嫁给宦官为妻对于广大女性来说自然是十分痛苦的事情。这一切虽无史料直接记述,但我们可以从一些碑志资料的字里行间或所述之事中,仍可看到这些妇女或以死与命运抗争,或心灰意冷,遁于空门,或被迫以青春年华为死去的丈夫“守节”等悲惨的事实。 唐文宗时内侍李某, 于开成元年(836年)娶沧州饶安县尉戴某之女为妻,“天不降衷,当年即世”。 于这年闰五月死去,年仅19岁。戴氏正当青春年华,不会无疾而终,其墓志也没有说明死亡原因,奇怪的是死亡地方不是夫家私第,“而终于长安辅兴坊夫人之私室”。显然是另有原因。李某官至内侍同正员、左神策军副使,所谓“王恩绸缪”,“入侍惟扆,出握兵要”(注:《全唐文补遗》第3辑《左神策军副使……陇西李公夫人戴氏墓志铭》。),权势很大。戴某甘愿嫁女,也可能是因官微势寡,迫于淫威。这种婚姻自然不能使年轻的戴氏满意,力拒不成以死抗争并非不可能。在唐代碑志资料中有关宦官妻女皈依佛门甚至出家的现象较多,大体可分为两类情况。一类嫁于宦官为妻后转而信奉佛教。如大宦官焦希望之妻李氏,“浮图域中,……支提郁起,像法恒存。”(注:《文苑英华》卷931《内侍省内侍焦希望神道碑》。)俨然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 还有的是丈夫死后皈依佛教,如内侍雷某夫人宋氏,号功德山居长,丈夫死后,“顿悟空色,了归禅定”,信奉了佛教(注:《全唐文补遗》第3辑《唐故正议大夫行内侍……雷府君夫人……宋氏墓志铭》。)。但是从她这个名号看,显然早在其夫生前已悉心向佛了。内给事邓某之妻王氏,讳晤空,字解脱,有志于佛,其死后遗命葬于香积寺之南院,“建塔存夙念也”(注:陕西师大图书馆藏拓片:《故内给事南阳邓公夫人……王氏墓志铭》。)。王氏的名与字显然不是其父母确定的,因为任何父母决不会给一个女孩子起一个如此消沉颓废的名字,很可能是王氏出嫁后心灰意冷,转而信奉佛教以求解脱,遂给自己起了这样的名与字。另一类是直接出家为尼。内侍彭献忠的夫人冯氏,在其夫死后,“仍明心而习静,落发坏服,从哀节空。”从这些话看,似乎冯氏因彭献忠亡故而哀痛,遂悉心向佛,这显然是虚美掩饰之辞。因为后来冯氏又要求出家受戒,经宪宗皇帝特敕批准,赠法名正智,使居于义阳寺(注:《文苑英华》卷932《内侍彭献忠碑》。)。彭献忠是高级宦官, 曾任左神策中尉,生前权势颇重,冯氏如要守节,在家悉心奉佛亦无不可,何必一定要受戒出家。可见是冯氏不满这种婚姻,在其夫生前无法摆脱这种家庭,故于其死后借故坚决出家,以脱离这个使她厌恶的家庭。在唐代宦官家族之间常互通婚姻,故一些宦官养女常以出家为尼以抗拒这种婚姻。宦官仇文义共有六位养女,其中五位均嫁给其他宦官,其第二女看到这种情况,遂“剃心为缁”,以求清净度日(注:《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仇公夫人王氏墓志铭》。)。 右神策军副使闾知诚有二女,其长女“夙愿出家,法号雅诠”(注:《全唐文补遗》第2辑《唐故朝仪大夫……武府君墓志铭》。)。在专制时代妇女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在追求幸福生活无望的情况下,被迫悉心向佛或出家为尼,亦不失为是对这残酷无情社会的一种抗争。 唐代宦官娶妻均选年轻女子为对象,如雷某之妻宋氏出嫁时年仅15岁,内给事邓某之妻王氏出嫁时为20岁。刘渶润之妻杨珽死时54岁,据其墓志载,她与刘渶润共同生活了“卅余载”,大约也是20余岁出嫁的(注:《唐代墓志汇编》下册《大唐故弘农县君杨氏墓志铭》。)。凡宦官夫人墓志记其出嫁时,多不写明实际年龄,而多用“年洎初笄”、“笄年”、“及笄”等字句。都是指女子到了可以盘发插笄(簪)的年龄,即刚刚成年。可见都是青春少女,却要陪伴阉人度过漫漫人生,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然而更可悲的是有些女子在其夫死后要青年守节。如宦官乐辅政死后,其夫人成氏年仅26岁,“守志孤孀”(注:《全唐文补遗》第2 辑《□□□□军使……乐公夫人墓志铭》、第3辑《唐故义昌监军使……高公墓志铭》。)。 杨志廉继室夫人南宫氏出嫁仅一年多,其夫就死去了。杨志廉是著名权阉,曾拥戴唐顺宗即位,地位显赫,他续弦自然不会娶半老徐娘,而一定是娶未婚青年女子。高克从在外任监军,回京后不久即死去,与其妻戴氏“别离数载,才获一面,未暇言笑,遽觏丧亡”(注:《全唐文补遗》第2 辑《□□□□军使……乐公夫人墓志铭》、第3辑《唐故义昌监军使……高公墓志铭》。)。唐代宦官在外充使是常有之事,而家室却多在京师长安,故与家人常年分别并不鲜见,也非高克从一人如此。其实,即使常年厮守,又当如何?以上种种状况均可说明宦官婚姻是建立在大批妇女痛苦之上,是以牺牲广大妇女的利益为基础的,因而是一种残酷畸型的婚姻关系。 尽管宦官婚姻如此残酷无情,由于种种原因,唐代的宦官娶妻并不十分困难。这个时代与宦官建立婚姻关系的,主要有如下几类家庭:第一类是官僚家庭,与其通婚者多为高层宦官。如右神策军中尉孙荣义的前妻,为骠骑大将军、赠开府仪同三司郭全羽之女;军容使、内侍监仇士良之妻胡氏,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子宾客兼御史大夫、赠户部尚书胡承恩之女;左神策军中尉刘弘规之妻李氏,为太子宾客兼侍御史李文皓之女。还有皇帝亲自为宦官娶妻的事例。李辅国权势正盛之时,唐肃宗曾为其娶故吏部侍郎元希声侄元擢之女为妻,并将元擢迁为梁州长史,其弟元挹“时并引入台省”(注:《旧唐书》卷184《李辅国传》。)。元氏家族为北朝旧士族,故肃宗以其家之女嫁与李辅国,以抬高其社会地位,示以恩宠。宦官能娶到大家闺秀必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多数具有一定地位的宦官来说,如果不愿与平民结亲,普通官吏之家的小家碧玉便是其最理想的选择对象。官僚与大宦官联姻,是官僚势力与宦官势力联合的表现。至于普通小官吏与宦官联姻,有迫于宦官权势压力的因素,但也不排除有人想借此飞黄腾达,捞取政治上的好处。如河间人吕玄晤在长安为刀笔吏,其女容貌美丽,被大宦官高力士娶为妻,吕玄晤因此官至少卿,“子弟仕皆王傅。”后吕玄晤妻死,因高力士故,“中外赠赙送葬,自第至墓”,车马相望不绝(注:《新唐书》卷207《高力士传》。)。可谓荣耀一时。 第二类是宦官家庭,即宦官之间的相互通婚。这类婚姻在唐代宦官中占较大比例。如内常侍、教坊使王日盈之女嫁给宫教博士梁某为妻;内给事仇文义共有六女,“长女适内仆丞李氏,……三女适内府令陈氏,四女适供奉官内常侍王氏,五女适宫闱丞崔氏,六女适内仆丞严氏。”除一人外,其余全都嫁给了宦官。宦官朱某有二女,长适濮阳吴氏,次适彭城刘氏。另据《吴全缋墓志铭》载:“公即濮州濮阳郡之望也。”朱某长女很可能就是嫁给这个家族。吴全缋曾祖、祖父、父亲、兄弟、子弟皆为宦官,只是不知她嫁给了其中的哪一位。吴全缋夫人是李氏、刘氏, 但他是在宣宗时入宫的, 而朱某夫人赵氏死于文宗大和八年(834年),其女在赵氏生前已出嫁, 故很可能嫁给了吴全缋的父辈中的某一位。还有一种情况即宦官后裔又与其他宦官家族通婚。如宫教博士魏公乃之妻韦氏,其曾祖韦守宗任左监门卫将军、弓箭库使,为高级宦官,其祖父为扬州录事参军,父亲为左金吾卫长史,均不是宦官。韦氏不仅嫁给宦官为妻,其养子魏孝本也是宦官,任内府局令同正员。魏孝本的祖父任如京使判官,曾祖为弓箭库过益,故魏氏家族是一个宦官世家(注:见《全唐文补遗》第3辑《唐故殿前高班……魏府君墓志铭》。)。宦官之间互为婚姻主要是门当户对,择偶方便,此外也有通过联姻以建立更为密切的政治联盟,以便亲党胶固,沆瀣一气的因素。这一点在上层宦官家族的互通婚姻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后面还要详细论述,这里就暂勿多言。 第三类是与平民家庭通婚,这类婚姻多发生在中下层宦官家庭中。如王怡政夫人刘氏,其墓志云:“夫人三代高道不仕。”说明其家是世代平民;杨居实之妻左氏,“父高尚不仕”,也是平民家庭出身;宦官雷某之妻宋氏,“曾祖琛,祖通,考神庆,并有才无位,积行累德。”(注:参见《全唐文补遗》第3辑、《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2册。)可见亦是平民之家。宦官与平民结亲,实在是不得已之举。虽说唐代宦官势力很大,专权擅政,这仅是对一小部分地位显赫的上层宦官而言,并非所有宦官均有此权势。对大部分宦官来说,不要说与官僚之家,就是与普通官吏联姻也是很困难的,因此只好退而与平民通婚。平民百姓与宦官通婚,不能排除宦官以势强娶的情况发生,更多的恐怕还是由于其生活贫困而被迫嫁女。在中国古代社会,贫苦人口必定占多数,这就为宦官普遍地娶妻养子提供了可能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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