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世纪末粮价上升,随着自营地再次集中经营,领主重新收回惯例和自由佃户世袭持有的自营地磨坊。1189年以后格拉斯顿伯里修道院庄园的非领主磨坊显著减少。在1189年记录的28个磨坊中,1260年时20个磨坊以惯例或自由租佃条件持有,在经历了13世纪最后几十年的戏剧性下降后,1300年后只有9个独立磨坊幸存下来。(51)另据1279年沃里克郡的百户区案卷,斯通利(Stoneleigh)和基雷顿(Kireton)百户区的70个磨坊中有48个位于自营地内,另外12个也是自营地磨坊,只有3个磨坊由佃户以世袭保有权持有,还有7个情况不明。1299年伍斯特主教地产也是如此,40个磨坊中只有7个由自由或惯例保有权持有。(52) 13世纪至黑死病前,领主对自营地磨坊的控制进入黄金时代,常常交替或同时使用雇工和出租两种方法经营自营地磨坊。例如伊利主教在13世纪初雇佣磨坊主经营自营地磨坊,但1222年只有3个磨坊获得预期收入,领主迅速调整磨坊的经营方式。1251年49个磨坊中12个用来出租,1298年53个自营地磨坊除了3个外全部出租以便收取货币租金。(53)1290年伍斯特主教地产上的32个磨坊中一半直接经营,另一半出租。(54)无论采用哪种经营方式,磨坊的收入都要依赖收取加工费。一般来说,市场需求决定磨坊收入。但除此之外,中世纪的磨坊服务又带有强制性,磨坊义务(suit of mill,即法律要求佃户只能光顾自己领主的磨坊)对于获得较多的磨坊捐(multure,它是顾客用来支付磨面服务的谷物)十分重要,尽管精确地估计其影响或税率是困难的。(55)贝内特认为,按照13世纪《磨坊规章》的估计,磨坊捐一般“为谷物的二十分之一或二十四分之一,但是根据庄园账簿和其他文献的详细记载,平均起来更有可能为十六分之一。”自由人和农奴缴纳的磨坊捐的数量也不一样。在达勒姆各庄园,自由人只缴纳谷物的二十四分之一,而农奴却要交纳谷物的十三分之一。(56) 自营地磨坊直接经营时领主要雇佣磨坊主,磨坊主作为自营地的雇工出现在庄园账簿中,其工资收入也被记录在案。13世纪80年代在温切斯特主教庄园,磨坊主平均每年获得6先令或者以下的现金,还有约5夸特的谷物津贴。1275年,格拉斯顿伯里修道院的米德尔佐(Middle Zoy)庄园的磨坊主的工资为6先令现金和4夸特1蒲式耳谷物津贴。磨坊主的收入与庄园仆人例如犁把式和车把式常常没有区别。1307年,剑桥郡的伯韦尔(Burwell)庄园两个磨坊的两位磨坊主每年各收到4先令6便士和4夸特谷物,磨坊主与犁把式的收入几乎相同,但后者5先令的现金收入稍高一些。磨坊主一般拥有一两个男孩作为自己的助手,1351年克兰菲尔德(Cranfield)的一个男孩每隔24周收到1夸特谷物作为工资。1211年温切斯特主教的萨瑟克(Southwark)磨坊付给2个仆人更高报酬,每人4先令,而磨坊主6先令。(57)雇工直接经营特别适合较大的城市磨坊,1300年布里斯托尔的4个王室磨坊收到70夸特或更多的小麦和黑麦作为磨坊捐,国王可以收入10-15英镑。农村小磨坊的利润更难确定,它们大多数同时可以磨面和碾碎麦芽和燕麦,通常将作为磨坊捐收来的麦芽和小麦出售,但大多数谷物作为实物津贴分配给庄园仆人。(58) 领主将磨坊出租时磨坊承租人向领主缴纳固定租金。1250年,磨坊主勒瑞克(Leuric)在斯特敏斯特(Sturminster)庄园以惯例租佃条件持有一个磨坊,租金为16先令和提供若干条鳗鱼。像其他维兰一样,他拥有各种特权,如在圣诞节砍柴,参加领主的宴会,他和妻子以及他雇佣的磨坊主均可出席。他持有一个磨坊和半维尔格特土地,雇佣一个全职的磨坊主。像其他自营地雇工一样,13世纪末格拉斯顿伯里修道院的磨坊主每12周收到1夸特混合谷物的津贴,每年为4夸特2蒲式耳,以及每年6先令现金。在承租的8年间,勒瑞克获得的加工费(tollcorn)超过45夸特,绝大多数用于出售,得款6英镑12先令8便士。(59)有的小自由持有农也承租磨坊。1279年,在牛津郡的斯佩尔斯伯里(Spelsbury)庄园,科尔特姆德的威廉(William of Colthurm)是一个自由持有者,他持有一个磨坊和6英亩土地,每年缴纳20先令4便士的租金,除了参加一年两天的十户组督察外免除其他劳役。(60)从13世纪末以来,以一定年限甚至终生或几代出租磨坊的做法变得日益普遍。承租人每年支付固定租金,通常是现金,磨坊支出常常由他承担,尽管某些例外有时出现,但最常见的情况是领主仅提供维修用的木料。(61) 领主磨坊利润的巅峰期是在13世纪至黑死病前。与1086年相比,这一时期磨坊租金经历了快速增长。1251年前伊利主教获得的大谢尔福尔(Great Shelford)庄园的水磨,1299年以每年5英镑出租,1322-1326年的租金上涨到10英镑,尽管1327年又回落到6英镑13先令4便士。即使如此,租金数量仍高于1299年的水平,并且是1086年大、小两个谢尔福尔磨坊租金的3倍。(62)13和14世纪上半叶,尽管磨坊收入在领主的租金或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差别较大,但一般都达到各自的历史最高水平。北部地区领主磨坊收入一般较高,13世纪下半叶,达勒姆主教地产上的磨坊每年收到554英镑9先令4便士的租金,占其全部租金收入的1/4,或者总收入的10%。而同一时期,伍斯特主教地产磨坊在其全部租金和劳役收入中占6%,诺福克伯爵在诺福克郡、萨福克郡和埃塞克斯郡13个庄园磨坊的收入为58英镑9先令9.25便士,占其全部租金、劳役和相关支付的15%。(63)在上述利润中,水力磨坊、风力磨坊和漂洗磨的贡献各不相同。1299年伍斯特主教地产24个水力磨坊每年平均收入40先令9.5便士,2个风力磨坊每年收入各自为14先令2便士,漂洗机每年收入20先令。(64) 黑死病后人口下降,磨坊收入急剧减少。以下降最为严重的风力磨坊为例,1342年格拉斯顿伯里修道院的沃尔顿(Walton)庄园风力磨坊的建筑支出总计为11英镑12先令11便士,租金每年3英镑。另据庄园账簿记载,该磨坊的维修费较少,1370年以前的5个年度没有提到维修费用,1370年支出2英镑购买木材。1374年前,这个磨坊的租金始终为3英镑,此后降至26先令8便士,成为磨坊利润下降和磨坊日益废弃的转折点。1380年,该磨坊再也无法找到承租人,领主支出2英镑的维修经费,1393年磨坊废弃不用。(65)中世纪末期,领主的磨坊收入进一步减少。15世纪初期伍斯特主教地产上的磨坊税收仅相当于1299年的40%-45%。(66)在修道院解散前夕,英国60个修道院的收入表明,磨坊税收仅占这些修道院世俗收入的2.25%,或者不足两个世纪前领主磨坊收入的一半。(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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