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假子制度的类型及其相关的问题(3)
三 我国氏族社会的解体极不彻底,血缘纽带一直延绵不断地贯穿着我国社会的漫长历史。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周代宗法制度把血族关系纳入制度化轨道,并赋以伦理性内涵,其结果是“尊尊”、“亲亲”大义非常严格,血亲关系推到了不可替代的地步。宗族有收族即收恤其族人的权利(注:《仪礼·丧服·子夏传》:“大宗者收,族者也”。),而不允许收养异姓子弟,一则他们耽心的是异姓乱宗,《左传》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二则宗法制度以宗为单位,有小宗可绝,大宗不可绝的事实,不必以异姓为嗣。先秦思想家进一步发挥了宗法思想,构造了伦理学说,其中尤以儒家思想影响最大,“父子、长幼、亲疏”关系成了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之重要内容之一。这种观念对我国整个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秦汉时期,近似养子性质的赘婿,法律规定要被谪戌(注:秦汉有七科谪:一吏有谪、二亡命、三赘婿、四贾人、五尝有市籍者、六父母尝有市籍者、七大父母尝有市籍者。见《史记·大宛传》、《汉书·武帝纪》、《汉书·晁错传》、《汉书·李广利传》。)。唐律有禁止收养异姓男儿的条文:“即养异姓男者,徒一年,与者笞五十,其遗弃小儿三岁以下,虽异姓,听收养,即从其姓。”此外,唐律对收养杂户男、部曲及奴为子孙者也同样是禁止的,只有《户令》上规定:“无子者,收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注:均见《唐律疏议》卷12《户婚》。)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法律也都有类似的条文。可见我国古代封建宗法伦理观念对于“异姓结为父子”是深恶痛绝的。 事实上,我国封建社会收养子现象是为世俗所恒有,历代文献不乏记载。究其原因,无非有三端:其一,中国人对子嗣看得很重,那些缺乏子嗣的人,考虑到终老赡养、家族延续、祖先血食以及财产继承等问题,不得不收养异姓男儿为子。其二,年幼无依者也往往为人所养,我国古代还将妻前夫之子称为假子。其三,养父子双方出于某种感情的需要,这种感情当然也包含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经济上的目的。总之,我国封建社会一直存在着收养子的现象,但决不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唐五代如此盛行假子制度,绝非我国封建社会中一般的养子现象,是有一定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条件的。据以上所引史料来看,唐代最初流行假子制度多与胡人有关,而且在胡汉杂居的河朔地区最为流行。如安禄山是营州柳城杂胡,其8000假子则是同罗(铁勒之一部)及降奚、契丹曳落河;李宝臣是范阳城旁奚族;王廷凑是回鹘阿布思种族,世隶安东都护府;石演芬是西域胡人,为朔方邠宁节度兵马使。还有如王世充、索元礼等也均是胡人。至于燕主高开道,其族属虽不是胡人,但他是河北地区军人,受河朔胡风所染。这种现象决非偶然的,它充分说明了唐五代盛行假子制度的根源是与胡族的习俗有关系。我们知道,当时北方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大大落后于中原汉民族,正处在原始部落制后期,过的还是一种落后的游牧生活。从“父兄死子弟妻其群母及嫂”、“蕃人先母后父”、“贱老贵壮”等习俗看(注:详见《隋书·突厥传》、《旧唐书·契丹传》、《新唐书·安禄山传》。),其婚姻家庭大致处在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阶段。所以母性地位相对还比较崇高,不存在严格的“父子”、“长幼”、“夫妻”等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而且当时部落对外战争极为频繁而又残酷,部落成员尤其是男性成员死亡率很高,流动性很大。凡此社会条件和文化心理,使得他们习惯于收留外人或俘虏为养子,借以扩大本氏族部落的力量。同样地他们也习惯于充当他人的养子。有一件史实很具有说明力,即隋唐时期突厥可汗之子弟称为特勤,这种谓之“特勤”的子弟,涵盖亲子、从子、弟弟以及诸孙等(注:岑仲勉:《 突厥集史》附录《狄名探原》。),乃至于对来降者亦可封为特勤(注:《隋书·李崇传》。)。可见胡人强调部落观念,而父系家族观念淡薄,因此“亲疏”关系不甚严格,且习惯于收养外人为子弟。我国文献上大量记载北方胡人收养假子的现象,无疑就是他们的习俗所致。 东汉以来,西北边陲的一些少数民族陆续向辽西、幽、并、关陇等地区迁移,与汉人犬牙交错杂居在一起。西晋末年,八王之乱,各族统治者乘机大举进入中原,此后,在二百多年时间里,北方地区先后建立了许多少数民族政权。李唐王室氏族起源于北朝的胡化汉人,统治阶级的夷夏观念比较淡薄,唐太宗曾说过:“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注:《资治通鉴》卷198 贞观二十一年五月条。)唐初武功极盛,四境大辟,贞观四年,平东突厥,唐太宗主温彦博建议,将10万降众安置在幽、灵之境,其酋长皆任职将军、中郎将,布列朝廷,五品以上百余人,与朝士相半。而入居长安者近万家(注:两《唐书·温彦博传》、《资治通鉴》贞观四年条。)。其后,每平一部落异族,“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注:《新唐书·地理志·羁縻州》序。)据不完全统计,唐前期百余年中,内属和入居中原的少数民族人数多达一二百万人,主要包括突厥、奚,契丹、铁勒、靺鞨、高丽、回纥、党项,吐谷浑、吐蕃等。隋唐文化上承魏晋南北朝,其中北朝文化的主要成份之一--胡人习俗,本来就对唐代文化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再由于少数民族大量内属和入居中原,所以胡族收养子的习风也在中土得以流传。 那么,根源于胡族习俗的唐五代假子制度何以逐渐盛行而愈演愈烈。其根本原因是与唐代兵制从义务兵制向募兵--私兵制转化以及藩镇割据局面长期延续有直接关系。唐初实行府兵制,是一种义务兵制,它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被抽调充当府兵的农民自备武器给养,更番宿卫,使将不得专兵。高宗、武后以后,随着均田制的逐渐破坏和府兵制自身的矛盾,府兵制趋于瓦解。于是,在唐初已少量实行的募兵制便逐渐盛行,到了玄宗开元时期,募兵成了定制。募兵制实行后,兵成了一种专门职业,将帅也得以专兵,遂为假子制度的盛行创造了条件。睿宗、玄宗时期,为了处理边疆地区与少数民族关系日益复杂的形势,于边防重镇设置节度使制度。玄宗天宝年间,那些孤寒无党的蕃将往往被擢升为节度使职务。蕃将之任节度使,其原因之一是因为唐初以后蕃兵蕃将以骁勇善战著称,成了当时军队的补充力量。著名的蕃将如何史那社尔、契苾何力、黑齿常之、李多祚、泉献诚、高仙芝、哥舒翰、安禄山等人,都为唐朝建立赫赫战功。其次,也由于玄宗时宰相李林甫为了固位,“志欲杜出将入相之源,曾奏曰:文士为将,怯当矢石,不如用寒族蕃人,蕃人善战有勇,寒族即无党援。”(注:《旧唐书·李林甫传》。)得到玄宗皇帝的赞许。像安禄山、高仙芝、哥舒翰等人都先后出任节度使职务。胡族军人在其掌握军政大权之后,自然极容易影响当地习俗,促使该地区濡染胡风,胡人收养子习风、部落亲兵制度便因缘时会,逐渐盛行起来。安禄山出任河北三镇(范阳、平卢、河东)节度使后,在军队中大肆推行假子制度,便是明证。河朔地区为胡、汉杂居的北方边疆地区、是当时各镇节度使管辖区域,假子制度在唐前期于河朔地区最为流行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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