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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明政府允许葡人租借澳门的原因(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澳 颜广文 参加讨论
允许葡人租借澳门也符合明政府海外贸易地点远离政权中心的原则。万历初年,浙江左布政使劳堪在《宪章类编》中说:“洪武初,设太仓黄渡市舶司,至今称为六国马头。寻以海夷黠、勿令近京师,遂罢之。已复设于宁波、泉州、广州”(注:劳堪:《宪章类编》,卷39,《市舶提举司》。)。以后,浙江、福建市舶司也是时开时停,规模远不如广州,故终明一世,唯广州市舶独盛。明政府关闭太仓,扶持广州海外贸易,很重要的因素便是要使海外贸易地点远离中央政权核心地区。
    但是,广州作为华南重镇、广东首府、全国著名的大城市,影响辐射及于两广乃至湘、赣、闽诸省。明朝统治者对于在广州设立市舶司也是不放心的。于是,广州的市舶贸易也必须往外迁移。“正德时,移于高州之电白县”(注:《明史》,卷325,《外国六·佛郎机》。)。电白县距广州达数百公里,又没有内河运输,交通实在太不便利。嘉靖初年,又指定在珠江口外的屯门、浪白等岛屿上交易。外洋上的岛屿交易也难于管理。所以,当葡人提出租借澳门以作交易场所,澳门便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为明政府所接受。正如澳门史专家张天泽推测,澳门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人决定将外贸中心迁出广州并严禁中国臣民前往海外的结果”(注:张天泽:《中葡早期通商史》,页111。)
    将澳门租借给葡人也是明政府推行“以夷制夷”、“以夷制倭”分化外敌的外交政策的内容。明代中后期,除中国海盗集团外,还先后有日本、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吉利诸外国海盗集团在中国沿海活动。除日本海盗外,西方殖民者的东来是明政府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强劲的势力。明政府最害怕的是东西新旧两股海盗集团势力的汇合。明政府允许葡人租借澳门的直接导火索就是考虑以此来分化葡萄牙殖民者与日本海盗。从葡人开始盘踞澳门,葡人与日本海盗就有密切勾结。《明实录》中有许多记载:“澳夷盘踞内地,近且匿养倭奴以为牙爪”。“澳夷佛郎机,更蓄倭奴为爪牙,收亡命为腹心”(注:《明神宗实录》,卷509、卷576。)。张鸣冈上疏朝廷建议租借澳门,正是以“葡倭”勾结的可怕后果说服朝廷的。张鸣冈说:“粤之有澳夷,犹疽之在背也;澳之有倭贼,犹虎之傅翼也”。只有“驱倭留夷”才能消除后患。“似不如申明约束,内不许一奸闲出,外不许一倭闲入,无启衅,无弛防,相安无患为之愈也”。同年,“张鸣冈檄番人驱倭出海”(注:《明史》,卷325,《外国六·佛郎机》。)。张鸣冈还派海道副使俞安性巡视澳门督率执行,事后,“安性复条具五事,勒石永禁”。其中,第一款即“禁蓄养倭奴。凡新旧夷商敢有仍前蓄养倭奴,顺搭洋船贸易者,许当年历事之人前报严拿,处以军法。若不举,一并重治”(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这次驱倭檄令是得到严格实行的。葡人对“命之散倭归国,令之执送闽奸史玉台,无不唯唯听命”(注:田生金:《按粤疏稿》,卷3,《条陈海防疏》。)。
    把澳门租借给葡人,并给葡人一些优惠待遇,也分化了葡萄牙与西班牙、荷兰诸西方殖民者的关系。在明朝统治者眼中,荷兰殖民者是更为可怕的劲敌。他们“恃强陵轹诸国,无所不往”。万历中期,“佛郎机横海上,红毛与争雄”(注:《明史》,卷325,《外国六·和兰》。)。明政府只允许葡人租借澳门,而排斥其他西方殖民者,其目的就是“凡澳夷与各番夷,欲其离,不欲其合”(注:张甄陶:《制驭澳夷论》,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9轶。)。此外,明政府对居澳葡人及其他西洋海舶征收两种不同标准的关税。“各番船俱由东莞虎门入口,即时赴关上税,每番舶一只上税二三万金不等”;“唯澳夷之舶则由十字门入口,收泊澳门,并不向关上税,先将货搬入澳,自行抽收,以通番官番兵俸饷,又有羡余则解回本国。至十三行商人赴澳承实,然后赴关上税,是所科乃商人之税,与澳夷无与。又则例甚轻,每一舶不过收税三四千金不等”(注:张甄陶:《制驭澳夷论》,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9轶。)。由此挑动“各番与澳夷不睦,尚未有勾通之路,且澳夷藐视诸番,不相款洽”(注:张甄陶:《制驭澳夷论》,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9轶。)。张天泽先生在研究明代中葡贸易史时指出:葡船泊澳门所征的关税约是其他外国商舶泊广州关税的1/3;葡人在广州购物征税约是其他外国商人的1/3。由此他得出结论,“葡萄牙人享有的种种特权和豁免权不是其他任何外国商人所能享有”(注:张天泽:《中葡早期通商史》,页118。)。足见,明政府允许葡人租借澳门并给予种种优惠的做法是中国封建统治者惯用的“以夷制夷”政策的延续。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荷兰人与葡人为争夺澳门权益发生战争,葡人迅即报知广东政府请求援助。恰在此时,原杭州知府王临亨在粤办案,他与两广总督戴燿一番对话正反映了这种“以夷制夷”的思想。当时,戴燿只“令舟师伏于二十里外,以观其变”。他对王临亨说,若葡人胜,“是以夷攻夷也,我无一镞之费,而威行于海外矣”;若荷兰人胜,“则听红毛互市,是我失之于澳夷而取偿于红毛也”。王临亨则建议,既然荷兰与葡萄牙都是为争夺对华贸易而战,何不“别择澳,以宜置之”。“且夫主方宝视金玉,多一澳则多一利孔”(注:王临亨:《粤剑编》,卷4,《九月十四夜话记》。)。但是,终明一代,明政府始终只正式允许葡人租借澳门一地。对荷兰侵占台湾、澎湖始终采取不承认态度。天启年间,明政府甚至不惜动用武力,将荷兰人击溃于厦门,后又逐出澎湖。明政府的分化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激化葡人与其他西方殖民者的矛盾,客观上阻止了西方殖民者联合起来进一步侵犯中国领土主权。
    明政府允许葡人租借澳门是中西方两股力量初次交锋势力大致均衡的产物
    从综合国力来看,明政府仍明显优于葡萄牙殖民势力。明朝中后期,明政府国力虽已远非洪武和永乐年间全盛可比,尤其是嘉靖、隆庆年间,明政府陷入“北虏南倭”的夹击之中,国内政局动荡,但当时的危机尚远不足以动摇明朝政权的基础。到了隆庆至万历初年,在名臣张居正主持的改革推动下,明朝政权又渐趋中兴,综合国力大增。相反,当时的葡萄牙殖民者在其母国君主的全力支持下,仗着船坚炮利,倾力向东拓展,并占领了靠近南中国海战略要地马六甲,建立了继续进犯中国的战略据点。但是,葡人通过遥远的航行能到达中国海岸的军事力量实在极为有限,实在不足以与明军庞大的军事力量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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