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齐永明年间的和市
和市源于春秋战国,秦汉时代进一步发展,为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和完善,是封建政府重要的经济措施之一。其目的是筹措军国所需物资,或建立常平仓,借以平抑物价,救灾渡荒。魏晋南北朝虽是乱世,也经常有和市的举措。其中南齐永明年间的和市规模巨大,且留下了本时期极为罕见的费用单,涉及到南齐统治的主要区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三吴地区在宋齐之交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新生的经济重心。本文即从永明和市及与之相关的问题说起。 一、永明年间大规模和市只有一次 有关永明年间大规模和市,《南齐书》、《通典》、《册府元龟》和《资治通鉴》均有记载,但在年份、地域和费用等方面略有差异。是一次,还是两次,需要作出判断。为方便起见,现将有关史料抄录如下: 《南齐书·武帝纪》永明五年(489年)九月丙午诏: 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是以十一而税,周道克隆,开建常平,汉载惟穆。……自水德将谢,丧乱弥多,师旅岁兴,饥馑代有,贫室尽于课调,泉贝倾于绝域,军国器用,动资四表,不因厥产,咸用九赋。虽有交贸之名,而无润私之实,民咨涂炭,实此之由。昔在开运,星纪未周,余弊尚重。农桑不殷于曩日,粟帛轻贱于当年。工商罕兼金之储,匹夫多饥寒之患。良由圜法久废,上币稍寡。所谓民失其资,能无匮乎?凡下贫之家,可蠲三调二年。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远邦嘗市杂物,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必是岁赋攸宜,都邑所乏,可见直和市,勿使逋刻。 《通典·食货典·轻重》: 齐武帝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上欲立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诏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纹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扬州理建业,今江宁郡也),南徐州二百万(南徐州理京口,今丹阳郡),各于郡所市籴;南荆河州二百万(南荆河州理寿春今郡),市丝绵纹绢布米大麦;江州五百万(江州理浔阳今郡),市米胡麻;荆州五百万(荆州理南郡,今江陵),郢州三百万(郢州理江夏今郡),皆市绢绵布米大小豆大麦胡麻;湘州二百万(湘州理长沙今郡),市米布蜡;司州二百五十万(司州理汝南,今义阳郡),西荆河州二百五十万(西荆河州理历阳今郡),南兖州二百五十万(南兖州理广陵今郡),雍州五百万(雍州理襄阳今郡),市绢绵布米。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注:括号中文字为杜佑自注。) 《册府元龟·邦计·常平》: 南齐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武帝欲置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下诏兼尚书右丞李珪之等参议,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绫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南徐州三百万,各于郡所市籴;南豫州二百万,市丝绵绫绢布米菽麦;江州五百万,市米胡麻;荆州五百万,郢州三百万,皆市绢布米大小豆大(麦)(注:括号中文字据上引《通典》补。且油料作物中此时无大胡麻之说。)胡麻,荆州米兼粳粟;湖州二百万,市米布腊;司州二百五十万,西豫州二百五十万,南兖州二百五十万,雍州五百万,皆市绢绵布米,南兖州兼大麦大豆。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 《资治通鉴》卷136齐武帝永明六年十二月条: 上以中外谷帛至贱,用尚书右丞江夏李珪之议,出上库钱五千万及出诸州钱,皆令籴买。 永明五年诏表明,此次出钱亿万和市,是为了模仿两汉设置常平仓,借以平抑物价,救灾渡荒。《通典》和《元龟》都说永明六年诏是“永明中”齐武帝想通过和市设置常平仓引起的。永明这个年号用了十一年,显然所谓“永明中”,指的只能是永明五年。此其一。永明五年诏中“出钱亿万”是约数,《通典》和《元龟》是确数,互相比较,《通典》比约数多0.6%,《元龟》则多1.6%。在古代史上,特别是封建社会前期历史上,这类差异可谓微乎其微,说它们一致并不过分。此其二。《通鉴》虽无“永明中”的字句,直接谈永明六年和市,但其中“中外谷帛至贱”及“出上库钱五千万及出诸州钱”和前列三种史籍记载相呼应,且“五千万”与《通典》、《元龟》所载完全一致。可见,所谓永明五年、六年的和市实际上只是永明六年这一次。五年是颁诏准备,是缘起;六年是落实,是具体执行。《通典》和《元龟》只有年代而无月份,《通鉴》则明确是六年十二月。如此大规模的和市,从设想到筹备、落实和执行为时仅一年余,行政效率不可谓不高。 对比《通典》和《元龟》,它们之间的差异似乎较多。 其一,《元龟》说“六年,下诏兼尚书右丞李珪之等参议”,表明这次和市的实际总负责人是尚书右丞李珪之。此句《通典》无,《南史》和《南齐书》李珪之传亦无,因此此句可补《通典》和正史之不足。而《通鉴》所说“用尚书右丞江夏李珪之议”则进一步表明,李珪之不但是负责人,还是创议者,由创议者负责和市,应该说顺理成章。看来《通鉴》所叙似乎更确切。 其二,《通典》所载本次和市具体钱数总和为10060万,《元龟》为10160万,相差100万。这是因两书所载南徐州的钱数相差100万造成的。究竟谁对?因缺乏佐证,难以论断。那么本次和市用钱少则10060万,多则10160万。 其三,本次和市的地域,《通典》和《元龟》所列都是12个。其中京师及扬州等九个完全一致,其余三个《通典》说是南荆河州、西荆河州和湘州,《元龟》说是南豫州、西豫州和湖州。究竟以谁为准?查《宋书》及《南齐书》的州郡志,有南豫州、西豫州(即豫州)和湘州,无南荆河州、西荆河州和湖州。刘宋永初二年(421年),曾将豫州一分为二,自永初二年至永明二年,这两豫州时分时合,辖境也因战乱而变易不居。永明二年,齐武帝再置两豫州,南豫州治寿春,西豫州治历阳。据《通典·州郡典》的序目和古扬州及古荆河州的记载,可知杜佑把豫州叫作荆河州(注:杜佑为何称豫州为荆河州,此处不予考证。),当豫州分为南豫州和西豫州后,他便称之为南荆河州和西荆河州。更何况他在开列这11个州时,均加注州治所在,其中有“南荆河州理寿春今郡”、“西荆河州理历阳今郡”之语,可证南荆河州即南豫州、西荆河州即西豫州。至于湖州,是隋朝时以原扬州的吴兴郡改置的,以前南方在州级建置中没有湖州。“湖”“湘”字形相近,很可能是《元龟》传抄中的笔误。若然,则两书有关本次和市的地域也是完全一致的。 其四,《元龟》和市物资中,“荆州兼粳粟”、“南兖州兼大麦大豆”等语,为《通典》所无。考古发掘一再证明,长江中游是我国大粒型粳稻的发源地之一,自稻作农业兴起直至今日,粳稻一直是长江中游主要粮食作物之一。文献显示,自东晋起,随着北来人民的增多,昔日北方的作物如菽麦之类日渐在长江中下游普及。因此,本次和市在这里采购上述物品,可谓顺理成章,《元龟》所载非但可补《通典》及正史之不足,也说明本次和市物品为“土俗所产者”的原则是认真贯彻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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