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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齐永明年间的和市(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 蒋福亚 参加讨论

当然,还应大体了解一下当时的物价。所以说大体,首先是因为史籍中有关物价的记载少之又少。其次是物价的变动性极大,时令、丰歉、地域和形势等都会对其构成巨大影响。而且当时的物价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官府征税时将实物折成钱的折纳,一是市价。所幸《南齐书》保留了一些本次和市前的物价,且出于诏令或当权者的奏议,带有普遍性,因而具有较大参考价值。先看折纳。《武帝纪》载永明四年五月诏:“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此诏表明,从永明五年起,全国各地的折纳一律按四百文一匹计。再看市价。《王敬则传》载永明二年竟陵王萧子良的奏议说:“昔晋氏初迁,江左草创,绢布所直,十倍于今,赋调多少,因时增减。永初中,官布一匹,直钱一千,而民间所输,听为九百。渐及元嘉,物价转贱,私货则束直六千,官受则匹准五百。所以每欲优民,必为降落。今入官好布,匹堪百余,其四民所送,犹依旧制。昔为刻上,今为刻下,氓庶空俭,岂不由之。”鉴于古代往往以绢帛十匹为束,故这一奏议表明,当时绢布的价格大致相近,而用以缴纳赋税的好布市价也只有“匹堪百余”。至于米价,在萧子良的奏议中也有一个约数:“顷钱贵物贱,殆欲兼倍,凡在触类,莫不如兹。稼穑难劬,斛直数〔十〕,机杼勤苦,匹裁三百。”“数十”是个相当模糊的数字,是极难得出较为准确的答案的。好在“斛直数〔十〕”与下文的“匹裁三百”相对应,可以看到绢布和粮食之间的比价相差甚大,匹布为石米的好几倍。就此,梁方仲先生依据大量数据核算,得出两汉至魏晋南北朝绢布与粮食的比价大体是匹值五石的结论(注:参见汤明檖:《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中州书画社,1982。),笔者认为这是有很大参考价值的。因为若按其各自的平均必要劳动来说,石米和匹布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近似。那么,此时的米价大概是在每石20文左右(注:《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中载有另一种米价。建元二年(480年),萧嶷曾令南蛮府“以米谷过贱,听民以米当口钱,优评斛一百”。首先,此距永明五、六年已有十年左右。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当时北魏兵压司豫,威胁南蛮府,南蛮震动,萧嶷害怕南蛮“生心”,所以是在特殊情况下,为御敌安边、稳定人心而采取的临时性优惠措施,并非普遍如此。故文中将这一米价排除了。)。结合当时的历史,这种可能性是较大的。
    首先,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封建政府虽然铸过几次钱,但数量极少。这在《隋书·食货志》中有明确记载。永明五年诏令也有清楚的交代:“泉贝倾于绝域”,“圜法久废,上币稍寡”。本次和市稍后时候,齐武帝为扭转这种状况,采纳刘峻的建议,在昔日邓通铸钱的地方立冶鼓铸,所得不过千余万枚,最终不得不因得不偿失而作罢。迄今为止,六朝墓葬考古为数甚多,但出土钱币却极少,即证明了此类状况。其结果是前引萧子良奏议中所说的“钱贵物贱”,也即钱币的购买力远远超过其自身价值。以致非但在“农桑不殷于曩日”之时,“粟帛轻贱于当年”,甚至在连年受灾的情况下,也是“籴不贵”(注:《南齐书》卷37《刘峻传》。)。这并非个别地方,而是“凡在触类,莫不如兹”,也即全国都是这样。正因为如此,人民宁愿以货易货,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卖货取钱。如果以货易货,就更难摆脱梁方仲先生的比价了。
    其次,封建政府的折纳政策迫使农民将自己必须的消费品投向市场,其中最主要的必然是布和米。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农民缴布即可,但一折纳,便得卖掉五匹,才能凑足一匹布的赋税;即便有永明四年的优诏,也得卖掉四匹布;没有那么多布,就只有卖米换钱,何况米有时也要折纳呢。
    因此,《通典》和《元龟》所说的“天下米谷布帛贱”并非虚言妄语。何止于此,实际状况还有过之,是“至贱”和“过贱”。齐武帝正是要借此机会达到其“府藏内充”的目标,所以特地诏令“见直和市”,也即按市场价,而不是折纳价收购布绢和米麦之类。本次和市,府库拿出的钱是亿万余,若全部买布,将近一百万匹;全部买米,将近五百万石。《隋书·食货志》在谈到东晋南朝的仓储时说:“其仓,京都有龙首仓,即石头津仓也,台城内仓,南塘仓,常平仓,东、西太仓,东宫仓,所贮总不过五十余万。”本次和市若全部买米,则为东晋南朝京师仓储的十倍,若布米各半,也为京师仓储的五倍。如此规模,岂能说不大。
    四、永明年间的和市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宋齐之交三吴地区已经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中新生的经济重心
    依据史籍所载,本次和市有三条基本原则:其一,“见直和市”,即按市价采购;其二,“必是岁赋攸宜”,“岁”不见得,“赋”则必须保证,即必须在农民缴纳完赋税之后;其三,“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和“所在市易”,即采购的都是土产,转运物资不在采购之列。因此本次和市反映出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的一些经济问题。
    其一,稻米和麻布是长江中下游最主要的产品,绢帛和丝绵的产地已相当普遍,各地物产稍有不同,食物结构变化明显。
    本次和市中,粮食,特别是稻米是最主要的收购品。如在扬州和南徐州只是“市籴”,京师和江州等也是先“市米”,然后再买“丝绵纹绢布”、“胡麻”和“布腊”等。有的地区,稻米虽不居首项,但也在必购之列。其次则为布。这说明稻米和麻布是长江中下游最主要、最大宗的物产。绢帛和丝绵也已成为这一带颇为普遍的物产,估计产量相当可观。豫章养蚕一年四五熟,永嘉一年八熟之类的现象,正是这种普遍的结果。但和麻布比较,长江中下游的蚕桑事业还及不上种麻织布,而且人们养蚕似乎仍停留在以收取丝绵为主的阶段。
    在粮食品种方面,长江中游的粳、粟、菽、麦、大麦的产量似乎要比下游高。扬州和南徐州项下“市籴”二字固然可以包括这些物产,但并未点明,不象长江中游那么明显。而《元龟》特意强调“荆州兼粳粟”,“南兖州兼大麦大豆”,至少反映这类物产在上述两地是比较多的。至于其他物产,胡麻以长江中游见长,腊则以湘州见优。这些反映出长江中下游各地大宗物产也有些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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