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族史研究:历史学与人类学的不同视野(2)
二 日本汉学界对于中国传统家族组织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质”,其学术观点与中国史学界颇为相似。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汉学界为了迎合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侵华战争的政治需要,把近代中国的家族组织说成古代氏族共同体的遗存,并以此作为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主要标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一论调受到了彻底批判。(12)战后不久,福武直、仁井田陞等日本汉学家,根据华北、华中地区的农村调查资料,对近代中国的家族组织进行实证性的学术研究。他们发现,华北、华中农村的家庭人口,平均只有四至五人,同族的结合也不严密,血缘组织在农村社会结构中的作用并非十分重要;在华南及华中地区,虽然有不少拥有祠堂和族产的宗族组织,但一般也只存在于居住在城里的富有者阶层之中。(13)与此同时,牧野巽、清水盛光等通过对历史文献的研究,发现宋以后才出现拥有祠堂、族田和族谱的宗族组织,其性质根本不同于古代的氏族共同体。(14)此后,日本汉学界的有关研究,一般是以祠堂、族产及族谱的发展为线索,探讨宋以后宗族组织的历史成因、发展进程及其社会功能。 50年代中期,仁井田陞根据他对中国家族组织及土地制度史的研究,提出了“同族共同体”理论。他认为,唐宋之际形成的官僚大地主阶层,为了缓和宗族内部出现的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保障下层农民的再生产过程,开始创设用于救济贫穷族人的义田等宗族共有的逐步建立了用于维护“新兴的大地主体制”的宗族“共同体”。(15)仁井田陞的这一观点,后来受到不少日本学者的质疑。有的学者认为,范仲淹创立的赡族义田,并非用于救济贫穷的族人,而是用于防止同族地主阶级的分化和没落。(16)也有的学者认为,宋代的义田原是用于救济贫穷族人,但后来逐渐演变为族内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或是成为地主防止财富细分化的手段。(17)因此,以义田为基础的宗族“共同体”,未必具有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 60年代后,日本汉学界出现了研究乡绅阶层的热潮,有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乡绅与宗族之间的关系。有些学者认为,宗族组织的主要功能在于培植士大夫阶层,宗族的发展其实就是乡绅的发展。如中村哲夫认为,清代华北农村及华中、华南城镇中的“有力的宗族”,同时也是“有力的乡绅辈出的母胎”。(18)西川喜久子对于明清广东顺德县罗氏宗族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她认为,罗氏自明中叶以后长期维持“乡官宦族”的社会地位,其原因就在于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系统。(19)由于这些学者的研究对象是与乡绅密切相关的“宦族”,因而特别重视宗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的关系,甚至往往以此解释宗族组织的兴衰隆替。如近滕秀树、井上彻等认为,明代初期,由于朱元璋对江南大地主阶层实行镇压,迫使“钜室故家”的宗族组织趋于解体。16世纪以后,随着乡绅政治特权的扩张,宗族组织也就再度活跃起来。因此,宗族的发展反映了国家统治体制的变化,宗族组织不外是乡绅谋取政治特权的工具。(20) 近年来,日本学者较为重视宗族组织对于地方社会的控制作用,着重研究了宗族组织与地租及赋税征收体制的关系。其中较著者,如田仲一成和片山刚等对江南、广东宗族组织的研究。田仲一成认为,明清之际江南的“大地主宗族”,通过统一辈行字、扩大宗祠祭祀演剧,联络分散在各地的同族据点,形成了宗族组织对于地方社会的控制权。江南宗族组织的这一发展趋势,首先见之于城居地主宗族,而后波及于城镇附近的乡居地主宗族,其作用在于维护以市场为媒介兼并土地的“不在地主”阶层的收租权,这可以说是“江南先进地区的宗族社会的特有现象”。(21)片山刚认为,清中叶以前珠江三角州地区的图甲制,是一种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的税粮“不过割”系统。这表明,宗族组织能够有效地向族内土地所有者征税,而且各宗族组织之间也能有效地掌握相互之间税粮负担额的异动,并正确地清算其差额。因此,一般民众所直接面临的“公的权威”,不是当时的国家政权,而是宗族组织及作为宗族联合体的地缘组织。在这里,宗族组织可以视为具有“连带责任”的基层社会组织,或者说是某种自治性的民间“共同体”(22)。此外,上田信对浙江宗族“地域化”过程的研究,三木聪对江西、福建乡族组织的研究,(23)都是为了说明宗族组织在地方社会中的控制作用。 如上所述,日本汉学界对于宋以后家族组织的研究同样具有政治社会史的偏好。无论是把宗族组织视为阶级矛盾的产物,或者是把宗族的发展与国家政权及地方统治体制相联系,目的都是为了论证宗族组织的政治作用,从而揭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点。这就表明,在有关中国家族史的研究方面,日本汉学界与中国史学界的学术旨趣与研究视野,基本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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