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族史研究:历史学与人类学的不同视野(3)
三 人类学者对于中国家族组织的研究,始于本世纪20年代。1925年,美国学者库珀根据实地调查资料,把中国的家族分成四种类型:一是作为生殖单位的“自然家族”;二是作为财产共有单位的“经济家族”;三是作为同一祭祖单位的“宗教家族”;四是作为外婚单位的“传统家族”(或“氏族家族”)。这种功能分析的观点,为当时的中国人类学界所接受,并得到了推广和运用。(24)1936年,林耀华发表《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一文,进一步提出:“从功能的观点上看来,……家为经济的单位,房为政治、社交的单位,支为宗教祭祀的单位,族房长即祠堂会为兼有经济、政治、社交、宗教、教育、军事等的综合的单位。”他认为,家族的结构取决于功能,“功能的方向变迁流动,结构也随着变迁流动,所以一时代有一时代的功能的结构,社会也一时代有一时代的巧妙的配搭”。(25)此后,在费孝通等社会人类学者的有关论著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观点。(26)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不少欧美人类学者从事有关香港、台湾及海外华人家族组织的研究,其中最有影响的是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1958年后,弗里德曼发表了一系列著作,论述中国家族组织的社会经济功能。(27)他认为,宗族是以族产为基础的继嗣团体,其内部可以分为族、房、支等组织系统,包括了不同阶层和职业的族人。宗族组织的基本功能,在于加强族人之间的协作关系,提高族人适应生存环境的能力。由于贫穷的族人可以得到族内显贵阶层的保护,强化了宗族组织的向心力。宗族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主要是经由自然繁衍而不断“分枝”的过程。在中国东南沿海的福建、广东等地区,宗族组织特别发达,这主要是由经济及地理环境决定的,尤其是为了适应水稻生产及边疆环境的需要。由于水稻生产需要平整土地及从事水利建设,促使人们加强生产协作,从而也就推动了宗族组织的发展;又由于东南沿海是中国历史上的“边陲地区”,政府无法有效控制,经常发生社会动乱,因而也就促使人们聚族自保。另一方面,由于稻作区域的生产力水平较高,易于形成剩余资本,因而也有利于族产的积累和宗族的发展。弗里德曼的宗族理论,主要是以考察族产为出发点,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不过,他后来也指出,宗族组织可能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可以从拥有族产、族规及族谱的最完整的一极扩展至毫无具体组织系统的另一极,就象英语字母从A至Z的排列。由于弗里德曼的理论有助于系统地分析宗族组织的结构和功能,受到了海外人类学界的普遍重视。后人对他的理论虽然有所修正和补充,但却始终未能另辟蹊径,建立新的分析构架。 有关宗族定义的讨论,是对弗里德曼理论的主要挑战。1966年,美国学者弗雷德提出,构成宗族的基本条件不是族产,而是系谱关系;有些血缘团体虽有族产,但系谱关系并不明确,只能说是“氏族”,而不可称之为宗族。(28)这一观点得到了西方人类学界的普遍支持。他们认为,氏族成员的血缘联系是虚构的,可以任意扩充,而宗族成员的血缘联系却是真实的,无法自由选择。因此,“区分宗族和氏族是有重要意义的”。(29)但是,台湾的人类学者则认为,“族产与系谱,实际上都是用来了解汉人宗族所不能或缺的概念”。由于具体情境的不同,对二者可以有所偏重。从而也就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宗族组织。(30)有的台湾学者进而把宗族分为三类:一是既有族产也有明确系谱的“小宗族”;二是虽有族产而系谱不明确的“大宗族”;三是既无族产而系谱也不明确的“同宗关系”。(31)不过,台湾学者强调宗族组织的非系谱化倾向,一般是为了说明移民环境对宗族发展的影响。他们认为,“大宗族在设立之过程和分配制度上的特殊性,实表现了台湾作为一个移民社会的特质”。(32) 60年代后,由于对台湾宗族组织的研究不断深入,弗里德曼的一些基本结论也受到了怀疑。1969年,美国学者帕斯特奈克提出,清代台湾的水稻生产和边疆环境,并未导致汉人宗族组织的形成,而是促成了超宗族的地缘组织的发展。(33)许多台湾学者的研究成果也表明,早期台湾移民的主要社会组织,不是以血缘联系为基础的亲属团体,而是以地缘为认同标志的“祖籍群”。(34)不仅如此,清代台湾的宗族组织,往往不是由同一祖先的后裔衍分而成,而是由若干不同的支派凝结而成。因此,有不少学者指出,宗族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可能经由衍分和融合两种途径,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自然“分枝”的过程。(35)弗里德曼后来也相信,有些宗族主要是由融合而成的,在台湾地区尤其如此。(36)此外,有些西方学者研究了安徽、香港等地宗族发展的历史条件,认为宗族组织未必是稻作经济和边疆环境的产物,其他的政治经济条件也有可能促成宗族的发展。例如,士绅阶层的兴起和商品经济的繁荣,都是宗族发展的有利条件。(37) 近年来,有不少华裔人类学家指出,中国的家族组织是一种文化现象,不能单纯从经济及地理环境来解释。如黄树民认为,宗族组织是中国家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历史上沿习下来的一种社会习俗;(38)吴燕和认为,中国的家族组织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和顽强的生命力,“这跟文化价值的传承,跟社会上许多人的社会化有密切关系”;(39)陈其南认为,家族的发展必然受到亲属制度的“调整和规范”,而中国的亲属制度是独立的和自足的,“实际上优先于其他社会制度”。(40)因此,宗族的发展可以视为文化传统对于具体环境的适应,却不可视为某些特定环境的产物。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家族文化具有适应各种不同环境的内在机制,也就为家族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多样的可能性。如李亦园认为:“中国的亲属关系至为复杂,因此其构成成份或原则也甚为丰富;这些丰富的内在成份是一切外显行为的理念基础,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之下,可以运用或强调不同的成份以作为外在情境的适应,但其可行的范围总未超出基本的原则之外。”(41)在此情况下,“要用结构的原则,找出完整绝对的宗族组织,是很困难的”。 一般说来,文化人类学家的有关研究,注重家族组织的群体利益,强调功能分析观点。在他们看来,家族组织作为一种亲属团体,有助于缓和阶级对立和社会矛盾,加强了族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提高了人们适应生存环境的能力。因此,家族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性化进程,“它通过不同形式提供了一个中国社会所有阶层的连贯的力量”。(42)在某种意义上说,“宗族的发展,其实就是中国社会的发展。它不仅是一种经济发展,而且也是一种文化的发展”。(43) 以往的研究成果表明,中国历史上的家族组织,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和极为多变的外观,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因此,研究这一复杂的历史现象,必须搜集尽可能完备的资料,进行多角度和多层次的综合分析,才有可能得到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前人的有关研究,往往片面强调家族组织的某些类型或某些特性,其具体结构难免有所缺失。然而,只要不是以偏概全,无论是历史学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都是值得借鉴的;各种不同的理论和方法,也是可以并行而不悖的。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