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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官制对高丽前期王朝官制之影响(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龚延明 参加讨论

(睿宗四年)秋七月,撤九城,归于女真。王又会宰枢、台省及文武三品以上问之,皆曰:“可还”。于是王引见弗等,许还九城。(注:《东史纲目》卷八上睿宗四年七月。)
    (睿宗十七年)夏四月,王薨,太子楷即位。初,幸顺天馆,宴宰枢,忽觉背有微肿,促驾还宫。……乙未,王召宰枢入寝,戒太子……,遂薨。秋七月,诏议李资谦朝见礼数。时资谦以国舅当国。诏曰:“中书令李资谦,朕之外祖,班次礼数,不可与百官同。两府及侍从,会议闻奏(按:原书误作“开奏”)。”
    (仁宗九年五月甲辰)中书门下奏:“今重修宫阙,令两府宰枢监督,此所谓十羊九牧,宜减数。”从之,以平章事崔弘宰、参知政事文公仁、知枢密院事林景清董其役。(注:《东史纲目》卷八上睿宗十七年夏四月。)
    (毅宗五年秋七月庚子)诏:“今年累月不雨,禾谷不登,内外人民将至饥困,大可忧也。途有饿殍而不知宫,岂为政之道乎?都兵马使与宰枢其熟议救恤之方,使吾赤子毋或饥饿。”(注:《东史纲目》卷八上毅宗五年秋七月。)
    从上所引睿、仁、毅宗朝诸例,足以反映高丽王朝自成宗后,于中央政府已逐渐形成分割宰相之权的“两府”体制,其性质、职能堪与北宋前期(即宋神宗元丰改制之前)相同。
    宋太祖赵匡胤上台后,“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注:[宋]叶适:《水心别集》卷一二《法度总论》,《四部丛刊》本。),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作了多项措施。其中一项,即分割宰相的权力,如上所述,除保留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相之职外,增添副宰相参知政事为“副贰”,以牵制正相;同时提高枢密院地位,与宰相分掌文、武大权,号称“二府”。此外,还将唐末、五代设置过的三司使(盐铁、度支、户部使)定为常设官员,建立“三司”,总设三司使,“目为计相”,以分割宰相的财权:
    国朝以宰相掌民,〔枢密院〕掌兵,三司掌财,目为计相,正使位亚执政,恩数与参、枢同;副使位亚待制,廪禄与卿监同。(注:[宋]吕祖谦:《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卷四,宋史资料萃编第四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1年版。)
    宋朝皇帝把相权分割为三:政、军、财,使“事无不统”的宰相权力大大削弱,从加强皇权角度考虑,是有利的;然作为宰相--一国总理大臣,不过问军事、财政,对国家管理提供正确决策,难免会受影响。
    高丽王朝自太祖朝(公元918-943年)起,就已仿唐末、五代之制,设三司,原其初衷,并非分割宰相之权,作为“掌总中外钱谷出纳会计之务”的一种财务管理机构而设立(注:《东史纲目》卷六下显宗五年十一月。),其地位不如宋初有“目为计相”之地位。文宗朝定三司“判事一人,宰臣兼”(注:《高丽史·百官志》一《三司》。),如睿宗十一年,崔思诹“尚书左仆射、判三司事”(注:《高丽墓志铭集成》一《高丽前期》之一四《崔思诹墓志铭》。),可见高丽王朝之三司,宰相得过问。
    值得注意的是,高丽王朝在采用邻国宋王朝政制时,出现的“时间差”。即北宋“两府”政制,自宋太祖朝始,行用至宋神宗元丰五年改官制止(公元960-1082年),其后罢“中书门下”, 一分为“三省”,仍复三省之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其来旧矣,中书令、侍中、尚书〔令〕谓之省长官,其秩最尊。宋初亦不以除授。……太祖以中书门下同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副之,三省并列于外,而别于禁中置中书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宰相掌文事,枢密使掌武事,号为‘两府’。……大事则两府进呈取旨,降敕、札、指挥:事小则批状,直下本司、本路、本州。故事无留滞,百余年中外安帖。是时虽有三省,其实政事总归中书。神宗厘定官制,分一中书为三省,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又罢参知政事,设两省侍郎代之。始令中书省揆议、门下省审覆、尚书省施行。凡内降文书及诸处奏申至门下、中书省者,俱送尚书省下六曹,六曹勘审定夺,复申尚书省,尚书省送中书省取旨,中书省得旨,然后送门下省覆审画可,然后翻录下尚书省,尚书省复下六曹,始分布诸处文字。”(注:《元丰官志》(不分卷),台北“中央图书馆”藏传抄本。)
    北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行新官制,相当于高丽文宗三十六年。宋神宗元丰改制按《唐六典》模式,恢复三省六部制,把“中书门下”一分为“三省”,枢密院仍保存,但多由宰相兼任,“三司”也撤消,将其职司并归户部等司(注:龚延明:《北宋元丰官制改革论》,《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然而,元丰官制改革, 对高丽王朝影响力度不大。高丽王朝国家管理机制,仍照成宗朝“大新制作”所奠定的格局运行,即仍以“中书门下省”为政府,枢密院作为“枢府”,仍以“二府”对掌文武大政。“三司”依然存在。至于尚书省,自成宗朝定制以来,一直作为政令执行机构在运行,不存在如北宋前期“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事之所寄,十亡二三”之近于虚设的局面(注:《宋史·职官志》一《总叙》。),因而也需如北宋元丰改制,使“三省”官复原职,由虚复实。
    总上所述,高丽王朝中枢机构,自成宗朝至元宗朝,基本上采用唐、宋之制,即以北宋前期之制为主体,杂用唐、五代之遗制。此外,保留了本国传统的制度。如以式目都监使为高于宰相的职务,相当于宋朝的平章军国重事:
    文宗五年九月,以崔冲为式目都监使。式目都监,掌军国重事,例以重望宰相为之使。(注:《东史纲目》卷七上文宗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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