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独在哲学历史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美学、文化学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诸学科,也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历史规律体现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及其所影响的整个世界之中,它既不能脱离人类实践活动而存在,也不能离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得到日渐全面和深刻的认识。今天,人类实践活动对世界产生的巨大影响,已经驱策着人类必须从大时空的尺度去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规律进行探索。 缘起:狭义历史规律观的局限 在规范化地阐述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教科书中,历史唯物主义一般被视作关于社会有机体整体之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并且通常认为这些规律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规律。笔者以为,这从社会一哲学的视角而言是自足的,但从人类历史总体的视角去观照,则这种观点不免有缩减历史规律内容之嫌。从逻辑形式上说,根据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进行外推,可以断言任何一个有限系统都不可能对自身原因的合理性做出完备的解释,只有在更大的系统中方能做到这一点。据此可知,人类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规律也不可能仅仅从社会系统本身得出完备的合理性解释。事实上,人类社会是整个自然系统的一部分,尽管它一产生就有其区别于整个自然的特殊性,有其自身的系统质,这个系统自身发展的许多特殊原因和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凭借“自我发展”的原则来揭示。但是,在大时空的宏观尺度背景下,人类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规律,根本无法从社会系统自身来加以揭示,当然也不能完全依照自然系统的规律来加以说明,而必须由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来加以说明。探究人类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规律必然涉及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相互作用形成的超系统--“社会(人)-自然”巨系统的整体性关系,而不应把研究的境域羁扼于社会系统之内。 诚然,这种把历史规律局限在社会系统内的历史规律观在批判地理环境决定论时有其相当程度的合理性,它正确地指出了完全按照自然现象、自然规律来解释社会生活现象的自然主义历史观的根本缺陷:自然主义历史观无视社会生活的特点,只看到自然条件处处决定人,而看不到人和社会能动地改造自然的一面。然而,在反对这种片面性时也容易导致另一种片面性,即在阐释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时,把社会与自然相互作用中的一极--自然,主要作为人类生活的“地理环境”来看待,具体阐释地理环境时,又表现为下面这两种情况:其一,它在较大的范围内把地理环境看作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舞台,是人们活动的外在的消极场所,并拿社会的变化与地理环境的变化做一种浅表的比较,认为社会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很大的变化,而地理环境相对于社会而言则是基本稳定的、无变化的,忽视自然界本身的演化,尤其是在人类活动作用下所发生的重大变迁,脱离人类活动来考察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其二是认为,地理环境作为整个自然中不断被人化的部分,它是通过物质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被纳入社会系统之中,因而地理环境只是通过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影响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来影响历史发展的速率的。这种看法虽说亦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它把比较明显地、直接地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局部自然因素与整个自然界分割开来,给人造成这样一种印象,仿佛人类历史只受“人化自然”部分的影响,而与整个自然系统无关,进而就可以把“人化自然”直接当做受社会规律(如技术发展的规律)支配的东西。其结果正好与自然主义的历史观相反--只看到人和社会对自然界的能动的改造作用,而看不到整个自然系统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制约性,甚至把社会与自然系统的相互作用仅仅看作社会与部分自然(人化自然)的相互作用。造成这种结果的认识论根由在于割裂了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的有机联系,把社会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直接形式和中介--劳动、生产、实践等当成了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的全部内容,而未察识到,人类社会正是通过劳动、生产、实践所不断扩大的那部分“人化自然”,扰动和改变着整个自然界自身进化的历程,而变化了的自然界又反过来规定着社会发展的自然条件,由此产生出人类对社会和自然的相互作用及其结果进行适宜调控的客观必然要求,从而在大时空尺度下制约着人类历史的总体进程。如果说有着上述严重缺陷的狭义历史规律观不可能完整地表述马克思主义在历史规律问题上的基本思想,那末人们就不能不去追问,它所遗漏的重要思想究竟是什么? 启示:马克思关于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的思想 社会和自然的相互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历史发展规律的一个基本观点。美国著名学者F·卡普拉指出:“马克思宏大的社会政治理论, 一贯地反映着他把社会和自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敏锐的意识。”(F ·卡普拉:《转折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43页)的确, 马克思主义的这个极其重要的思想,是一种对人类历史进程的整体复杂性的持久关注并不断深化着的认识。 早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就以哲学思维的警句表达了人和自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相统一的思想,并预言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将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向:历史本身是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象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不久, 他和恩格斯又重申并阐发了这一思想。“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页)当时,他们所设想的关于未来的统一科学,是要克服形而上学地把自然和社会历史分离开来的错误观点。其实,自有人类以来,人类史和自然史就是不能彼此分割的,它们在劳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并在复杂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为整个世界辩证发展的历史过程。当具体考察社会和自然相互关系的状态及其对历史发展的制约时,马、恩的态度又是具体历史的,其见解也愈益深刻。起初,他们把制约着人类历史的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概括为:通过劳动实现的自己生活的生产,和通过生育实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这两种生产的每一种都表现为双重关系,即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在《1857-185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有了新的发现:“在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页)自然因素与社会历史创造的因素是哪一种占主导地位,对于不同民族的历史发展之影响,有着系统结构与系统功能上的重大差异。马克思详细地考察了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的特征,阐明了这些主要以自然联系为基础的较原始的生产方式及社会系统,怎样随着再生产过程中社会历史因素的扩大(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财富和劳动的积累、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自然力在工业中的利用等)而被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替代的历史过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已经提到了原始公社中文化与自然的关系,指出:在文化初期,“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0页)这就意味着,在人类文化的肇端,自然界的客观强制性,自然环境所提供的生存的天然基础,规定着各个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习俗及民族心态的早期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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