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二世的“弃旧擢新”政策,激起了大贵族的强烈不满,双方权力之争日趋尖锐,由此而酝酿出1095年的贵族反叛。在已知的这些反叛者中,绝大多数为1088年反叛王权的大贵族或其后裔,他们都是政治上的失宠者。此况见表2所示[②g]: 表2.1095年反叛或密谋者在此前的政治活动和土地年收入 表中有几位是威廉一世时的元老贵族朝臣或其后裔,即施鲁斯伯里伯爵,蒙哥马利的休,蒙哥马利的腓利普,克莱尔的理查德,诺森伯兰德伯爵莫伯雷的罗伯特(其在1093年继承其叔父库坦茨的杰弗里的封地)。这4人的家族都参加了1088年的反叛。而另两位大贵族尤的威廉、拉西的罗吉尔也是1088年的反叛者。他们都不是朝臣。在威廉二世即位后的8年间,总共才署证王令9次,有的人甚至1次也没有。可以说,争取参预王国政务、恢复昔日的显贵地位,是他们反叛的政治动机。事后,威廉二世严惩反叛者,或处以监禁甚至挖眼酷刑,或将其地产罚没。 在国王集权的官僚政府机构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封建王权的存在与巩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得到大贵族的有力支持。而要得到这种支持,则需国王拥有较强的个人权威和驭臣之术,这在王位之争导致统治集团分裂时尤须如此。威廉二世个人的政治形象与治国能力均乏善可陈,既无其父那种开疆拓土的巨大声威,也缺乏封建的统治经验。史载他终身未婚无嗣,又无正统的宗教信仰,曾被教会斥之为“一个渎神的反叛者”[①h];他的嗜好乃是军事征服和掠取财物,完全是一个强悍无术的纠纠武夫。这样的国王当然不可能采取有效政策,来缝合封建王权与大贵族之间因王位之争而导致的政治裂痕。由此,他的权威因无大贵族支持而极不稳固,谋叛王权的潜在威胁并未消除,他本人也于1100年在温彻斯特森林狩猎时为贵族暗害。 三 到了亨利一世时期,英国封建王权与世俗贵族的关系在历经曲折之后有了历史转机,并逐渐形成较为广泛的政治合作新局面。 亨利一世系威廉二世之弟,被部分贵族和主教拥立为王,即位次年(1101年)即受到贵族反叛的严重挑战。是年,其兄诺曼底公爵罗伯特率众渡海争夺王位,促使前朝潜存下来的王权与大贵族的权力之争再度激烈爆发。那些政治失宠的诺曼元老大贵族朝臣的后裔乘势反叛王权,成为坚定的“公爵派”;而前朝培植的新权贵和少数未失宠的大贵族,为确保既得权益,成为大力支持国王的“王党”。这次战乱虽被很快平定,但却给亨利王以极大震动,促使他在平叛后认真总结前朝两王的统治经验和教训,重新调整王权与贵族的关系,与贵族各阶层建立密切的政治合作。亨利一世是一个雄才大略、志向高远的国王,他的政治抱负,不仅是要征服诺曼底这一导致国政动荡的祸源之地,恢复其父时期的那种“跨海而治”的统一局面,而且要改革先王旧制,构建国王集权的官僚政府机构,以处理日益复杂的王国政务,确保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这也促使他在调整王权与贵族的关系时,从培固王权的政治基础着手,实施“擢新保旧、恩威并重”的治国方略。 鉴于前朝的用人经验和大贵族反叛的教训,亨利王相当注重延揽和重用“新人”。所谓“新人”,即指出身寒微、起于草莽的识文有术之士。当时的编年史家称其为“起于底层之人”(men raised from the dust)[①i]。他们中有部分是国王内府的卑贱仆役,家世不清,可能是小土地所有者或骑士阶层中的贫寒者。国王大力擢用他们为朝臣、官吏,恩赐其土地财产,逐步培植起一个既能与大贵族分权制衡、又能适应于构建官僚政府机构需要的新贵阶层。 “新人”朝臣不断临朝议决国政并署证王令,是此时王国政务的一大特征。据史家统计,亨利一世统治时期,“新人”在临朝者总数中平均约占20%,在王令署证者中约占25%,而且其政治势力呈上升态势。从1120年至1125年,他们平均约占临朝者总数的22%,在王令署证者中约占30%[②i]。在“新人”朝臣中,拉尔夫·巴西特、奥布里·得·维尔、巴斯得雷纳、杰弗里·得·克林顿都是国王的宠臣,在王廷中地位显赫。在此时的朝臣中,还有一些出身于次级封臣或接受王之军役领的富裕骑士,这些人也应属于“新人”一类。他们临朝署证不多,最多的一次在1102年,约占临朝者总数的18%,但在王令署证次数中才占9%[③i]。不过,如加上他们,“新人”朝臣的数量就更可观了。 在“新人”朝臣中,不少人还被任命为中央和地方的显要官职。亨利王统治后期,拉尔夫·巴西特曾一度与大宰相罗吉尔分执相权,权势显重。奥布里·得·维尔则任王廷的宫室长,主持王室的财政开支[④i]。而他们任地方郡守者更多。据史家以《国库卷档》(Pipe Roll)等资料统计,1110年,大多原世袭郡守换上“新人”,只有12个世袭郡守在职。此后,由于“新人”朝臣的接任,到了1123年,只剩下3位世袭郡守。其中林肯郡守和诺森伯兰德郡守等都是王宠信的“新人”朝臣,而上述在中央的两位权力人物巴西特和维尔,还受命为监政(custodian),共同监督11个郡的政务[⑤i]。此外,新人“朝臣”充任各类法官、城堡镇守,森林守护官的亦不少。 “新人”因勤于王事、政绩显著也受到国王的丰厚赏赐。据统计,仅就地产而言,当时全国约18%的罚没来的地产,和25%的无主继承地、33%的贵族旁系子孙的封地、17%的新封领地给予了“新人”。同时,还将16%的大地产的女继承人与“新人”婚配[⑥i]。而且,王还让他们享有一些经济特权,其所获地产常被豁免了税收,有的甚至在所获地产中享有为王行使司法权的特权。例如,哈莫·得·法莱斯,仅在1130年,就被王免去了他在沃威克郡的6海得半土地的丹麦金13先令,新人“朝臣”克林顿不仅在汉普郡拥有封赐的地产,而且被王任命为该地产的常设法官[①j]。总的来说,“新人”所获的地产仍不算大,不过,通过职位和封建地产及特权的享有,他们已跻身于统治集团,成为王国中颇具势力的新贵阶层。 在培植新贵阶层时,亨利一世汲取前朝教训,推行“擢新保旧”的高明政策。在平定少数“公爵派”大贵族的反叛之后,并未对大贵族一概排斥,而仍对之重用和封赏,让其在国政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样,在前朝曾倍受贬抑的诺曼元老贵族的后裔,又渐渐恢复了朝臣的显要身分和地位,频频临朝议决国政和署证王令。据史家统计,大贵族朝臣此时在临朝者人数和王令署证次数上均占12%[②j],这个数字较威廉一世时少得多,也比不上新贵族朝臣,但他们凡临朝就可署证,可见仍有权势。而且,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是王恩宠的朝臣。有人统计,在对现存的亨利一世文件的署证中,博蒙特家族者为165次,克莱尔家族者55次,彻斯特-阿武兰齐斯-巴耶家族者55次,比哥德家族者112次。瓦伦的威廉第二,彻斯特伯爵雷纳夫第三,雷彻斯特伯爵罗伯特,克莱尔的理查德·菲兹·吉尔伯特,缪兰伯爵罗伯特、亨廷顿伯爵西蒙等都是当时有名的朝臣。其中瓦伦的威廉在前朝只署证王令2次,而在这一时期则达69次[③j]。此外,王亦常以各种形式对大贵族恩赏。如在统治之初,亨利王就任命克莱尔家族的人为伊利修道院长,任命彻斯特伯爵休的儿子为伯雷的圣·爱德蒙德修道院长,让其享有修道院丰厚的地产收入。而博蒙特家族则被赐予雷彻斯特的市镇和伯爵领。不过,亨利一世对这些大贵族家族的重用和恩赏明显留有余地,一般不授予其重要的具体官职,赐产也有限度。例如,王即位之初,莫尔吞家族的康沃尔伯爵威廉,曾要求受封到地产广大的肯特伯爵领,为王婉言拒绝。1120年,彻斯特伯爵死而无嗣,王让其亲属雷纳夫继承其领,但却让此人放弃了库伯兰德等地的大地产[④j]。很明显,这种举措无非是要防止大贵族势力坐大而钳制王权。 不过,大贵族中的王族因其特殊地位而受到国王的竭力重用和封赐。即位之初,王外巡时概让王后马蒂尔达摄政。不久宰相设置,但王后仍有权干政。1118年王后去世,太子阿德林亦行摄政大权。只因不久太子身遇海难,王才将摄政权委与宰相,但仍积极培植王族势力。1121年,王将其私生长子罗伯特封为格罗斯特伯爵,并使之成为显赫朝臣。1130年始,罗伯特伯爵还受命与他人共同掌管温彻斯特国库[⑤j]。王还封赏大量地产给其外甥斯蒂芬,并安排他与布伦伯爵之女继承人结婚,使之一跃成为拥有291.5个骑士领大地产的大贵族[①k]。王还任命其另一私生子罗吉尔为沃威克伯爵。这两人都是王廷中的重要朝臣。 在推行“擢新保旧”政策的过程中,亨利一世还辅之以“恩威并重”的举措,为王权与贵族的合作提供有力保证。他既任“新人”朝臣兼为郡守,但对其财政、司法权力严加监督,并在1130年罢免了一些枉法谋私的郡守[②k]。在驾驭大贵族上亦如此行事。即位之初,在平定“公爵派”贵族的反叛后,他对反叛者并未一概严惩,而是予以宽严有别的处理。对蒙哥马利家族罚没地产,以儆世人;对布伦的大贵族尤斯塔斯,则以王后之妹妻之,以示恩惠,使之成为王之亲戚和密友。而对萨里伯爵、瓦伦家族的威廉的安抚与扼制,堪称典型一例。威廉伯爵原一直求婚于苏格兰女王爱迪丝,但她在1100年与亨利一世完姻,由此威廉始与王结怨。为消除隔阂,王欲以私生女妻之,但因大主教安瑟伦以血统较近干涉而未成。1101年,威廉在王位之争时支持诺曼底公爵而反叛,被王剥夺地产流放。1103年,王让其复故爵田宅,但并未让其参政。1106年他随王征讨诺曼底并被任命为指挥官。此后他开始成为王之朝臣。不久在征讨公爵之子克莱托时又立战功。他总共署证王令69次[③k]。1118年,诺曼底贵族反叛,其侄子卷入,法军也进入诺境,但他仍坚定支持王,平息战乱。故王对他多有田产恩赐,且时免其税,仅1130年,就免征其约104镑丹麦金。他一直效忠到王去世[④k]。此况证明,亨利王在对大贵族羁勒和惩罚的同时,亦以宽容、恩宠相感化,以非凡的驭臣之术赢得了他们的拥护。 通过亨利一世“擢新保旧、恩威并重”的治国方略,英国封建王权与世俗贵族的政治合作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并取得成功。正是基于这种合作,亨利一世征服了诺曼底的分裂集团,恢复了王国“跨海而治”的统一局面,并保持了30多年较稳定的统治秩序;同时,国王的政治集权亦由此而进一步拓展,王国官僚政府机构如财政署、巡回法庭等初步建立并有效运作,以至于史家认为亨利一世的王权已经蜕去较原始的色彩,发展成为一种以官僚政治制度来处理国政的新型的“行政王权”(administrative kingship)[⑤k]或较成熟的“非个人王权”(impersonal monarchy)[⑥k]。 四 王位之争始终是困扰诺曼封建王权的政治痼疾,是促成世俗大贵族反叛的主要祸源。由于王位嫡长子世袭制未牢固确立,王位之争在亨利一世死后再度爆发,进而演化成1138-1154年的英国内战。 亨利一世生前就已意识到王位之争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早在1127年痛失男嗣之后,他就强迫贵族向其女马蒂尔达誓忠,立她为王储。但马蒂尔达在英并无根基。她原是德皇亨利五世的遗孀,后又与安茹伯爵之子杰弗里成婚,与国内很少联系,而英国贵族“对一个女性统治者兴趣不大”[①l],立为王储实际上是埋下了新的王位纷争的祸根。因此,亨利一世死后,其外甥布伦伯爵斯蒂芬在贵族拥立下于1135年继位为王。1138年马蒂尔达纠集势力至英争夺王位,由此而酿成内战。 由于内战恰恰处在成功集权的亨利一世和亨利二世两朝之间,这一时期通常被史家称之为封建贵族私战、掠夺和反叛、割据的“无政府状态时期”(Anarchy)[②l]。延续10多年的内战,激起较为剧烈持久的社会政治大震荡和大分裂,严重削弱了中央王权,引发了大贵族的反叛和封建割据,致使封建王权与世俗贵族的合作关系严重断裂。 当时,一些世俗大贵族利用王位之争和内战之机肆意谋取私家权益,扩张政治势力。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格罗斯特伯爵罗伯特为首的所谓“安茹派”的少数贵族,他们是马蒂尔达的死党,主张废除斯蒂芬王,拥立马蒂尔达为王,期以通过拥立新王成功而获取更大的私家权益。罗伯特伯爵与马蒂尔达同系亨利一世所生,他本已于1136年与最显赫的23个大贵族及一些主教在伦敦附近的王廷会议上向斯蒂芬王誓忠,但出于与马蒂尔达的血缘关系,自内战始就反叛王权,支持马蒂尔达夺位,成为“安茹派”的实际首领。他在布里斯托尔的伯爵府,成了战时“安茹派”的大本营。正是受其蛊惑,格罗斯特的郡守和镇守迈尔斯等一些贵族加入其麾下。此派的威尔士雇佣军,亦多由他征募而来。他曾与因争权而叛王的彻斯特伯爵联合,在1142年的林肯战役中大败王军,将王俘获并送至其伯爵府监禁。 另一类则是向王位争夺双方施加压力以索取权益、扩展势力范围的大贵族。在以往的王位争夺所引起的内战中,贵族或因维护其在诺曼底的利益而被迫反叛王权,或因政治失宠要拥立一个理想新王而反叛王权。而此时,由于激烈的内战致使王权处于瘫痪状态,他们日渐失去参预王国政务的兴趣,且在安茹也无地产可虑,故竭力乘内战来扩展其地方政治势力范围。其时,国王与马蒂尔达都主要依靠雇佣军作战,但能否获得大贵族支持以维护既有的和新征服地区的统治秩序,则是战争成败的关键。为此,双方都不断以封爵、赏职和赐地为诱铒来拉拢大贵族。而利欲熏心的大贵族则以提供支援为筹码,向争战双方讨价还价,索权求地。伯爵领数量的激增就是典型的例证。在斯蒂芬王1135年即位时,英国的伯爵领只有8个,它们是:彻斯特、萨里、白金汉、沃威克、雷彻斯特、北安普顿、亨廷顿、格罗斯特。而至1154年内战结束时,则增至22个,其中有9个系斯蒂芬王所设,它们是:德比、约克、彭布洛克、埃塞克斯、林肯、诺福克、阿伦德尔、赫特福德、伍斯特。有5个则为马蒂尔达所创,它们是:康沃尔、德汶、赫里福德、牛津、索尔兹伯里[①m]。当时,有的大贵族更是肆意践踏封建效忠原则,为最大限度索取权益,在争战双方之间朝秦暮楚,时叛时忠,暴露出赤裸裸的权力欲。杰弗里·得·曼德维尔即为典型。他本出身于元老贵族世家,其先辈在威廉一世和亨利一世时倍沐王恩。在亨利一世晚年,家势略有下降。斯蒂芬王即位后,他被授予伦敦塔监守之要职。但为乘内战揽权谋利,他不断周旋于争战双方之间,其政治态度云雨反复,变幻莫测。1139年底,王封他为埃塞克斯伯爵,但1142年王在林肯战役失败后,他又投奔马蒂尔达。旋即因王后和伊普雷斯的威廉率王军反攻和伦敦市民抗击,“安茹派”失利,他随马蒂尔达逃出伦敦。后者对他封位赐地,并许诺让其世袭受封赏之职位地产。不久,见王军渐占优势,他又投奔国王,成为王廷要人。稍后又因谋叛被王逮捕,让其交出埃塞克斯诸城堡。从1139年至1144年间,他通过忠叛变换的手段,先后从国王和马蒂尔达那里获得不少要职,任过埃塞克斯伯爵、伦敦塔世袭监守、王田总管和埃塞克斯、伦敦、赫特福德、米德塞克斯四郡的世袭郡守及郡法官等要职[②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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