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政权“一开始就是封建性的”吗?(2)
二 持农民政权“一开始就是封建性的”第二个理由是:“在反抗旧王朝的斗争过程中,由农民起义军所建立的短期性政权,‘基本上还是封建的专制的。它与旧政权之间,只存在着差别,而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就其性质而言,“只能是封建性质的政权”(《论丛》,第15、26页)。这一结论,主要是通过对李自成建立的大顺政权的分析得出来的。现在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大顺政权的性质,该属农民政权,还是封建政权。 判断一个政权属何性质的标准有二;一是,看政权构成的形式,即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二是,看政权实施的内容,即掌握政权的阶级采取何种政策去维护自身的利益。 先从大顺政权构成的形式来看。李自成建立的大顺政权,对各级行政机构和职官名称,多有所更改,如改内阁为天佑殿,六部为六政府,巡抚为节度使,兵备道为防御使,知府为尹,知州为牧,知县为令,五军府为五军部等等。但并没有突破以往的称谓,不是因袭明代,就是模仿唐制。即便李自成自己,最后即位依然是称皇帝。其委任的官员不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大部分不是明之降官,就是明之诸生。从表面上看,好象大顺政权与封建政权一样,实则不然。 其一,决定政权的性质,主要不是称号,而是其实施的政策。因称号只是一种形式,旧的形式,不见得就不能有新的内容。就以皇帝这一封建时代的称号而言,直至当今还被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所袭用,如“天皇”、“女皇”等等,我们总不能因此说这些国家仍是封建性的国家。李自成称皇帝固然是一种局限,但称大顺永昌皇帝的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其实施的政策与封建皇帝则是大不相同的。关于这一点,下面再谈。 其二,任用明朝的降官与诸生,既有客观原因,又有其原则与要求,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自用一番人”。大顺政权任用明之降官与诸生,是不可避免的。对此,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不论是担任中央的或地方的官员,总得有些文化,没有文化是无法胜任工作的。在马上打天下,总不能在马上治天下。在当时谁有文化呢?“中国历史上只有地主有文化,农民没有文化。”(《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9页)这就决定了大顺政权任用各级官员的任务,不能不落到明朝的降官和诸生身上。 客观条件是如此,大顺政权还是有自己的一套用人的原则与要求:一是,对三品以上的明降官,一概不用。四品以下按其罪恶大小,经过甄别,“量才擢用”。而不是不分优劣好坏,全部留用。二是,通过开科取士,选拨各州县的生员,“大者一等十名,准与六政府府属;二等十名,准与州县;三等十名,准在左贰。县小者一等五名有差,二三等准此。”(《甲申传信录·李闯始末》)考试,废除八股文,改为散文。试题,紧密联系实际,如“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天与之,人归之”。答卷,不仅看文章写得好坏,更重要的是看对大顺政权和农民群众的态度。三是,告诫被任用的明朝降官,严禁贪污,“不要如前朝要钱,我主立法森严,贪官污吏,便要枭首”(陈济生:《再生纪略》)。对受外职的降官四百余人,规定一律不准先带家眷,“俟到任一二年做得官好,来迎未晚”。(《甲申传信录·闯设伪官》)因而,连明朝官员都不得不承认,大顺“所遣守土之吏,无敢暴民,亦旬月之雄也。”(《甲申传信录·赤眉寇略》) 其三,除实行“右武”之制外,每有谋画,必由起义军领袖共议之。大顺政权虽任用了不少明之降官与诸生,但实行的是“右武”制度。早在建立襄京政权时,就“设立伪官右武”(彭孙贻:《平寇志》卷6)。进入北京后, 即“令大将军得节制文官”(戴笠、吴芟:《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即不论那级文官都要听从大将军刘宗敏的节制,使其在农民军的监督下,执行大顺政权制订的各项政策。而政策的制订,亦不是李自成一人说了算。“(自成)虽为首,然总有二十余人,俱抗衡不相下,凡事皆众共谋之”(计六奇:《明季北略·二十八日丙辰》)。在议事时,他们“杂坐称尔我”,没有高低之分,刘宗敏更是“尝兄自成,自成无如之何”(谈迁:《国榷》卷101)。这便说明了,在大顺政权内部,不仅尚未形成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制度,而且领导权始终掌握在以李自成、刘宗敏为代表的农民起义军手里,它并不因任用了众多的明之降官与诸生而有所改变。可见,大顺政权所采取的组织形式,是能够起到保护自己政权机关的作用的,它与封建政权的组织形式相比,还是大不相同的。 再从大顺政权采取的政策看,任何建立政权的阶级其采取的政策,无不为了维护其本阶级的利益,由农民起义军领袖李自成建立的大顺职权,当然亦是如此。这只要对大顺政权所施行的各项政策,择其要者稍加分析,就可以得到证实。 其一,“除暴恤民”,“不杀平民唯杀官”。李自成领导的农民战争,其目的就是要推翻剥削压迫农民的腐朽的朱明王朝。建立一个既没有剥削又没有压迫的“贫汉大小都欢悦”的理想社会,其为百姓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他不止一次地说过:“只为这须百姓,故起义兵”(顾炎武:《明季实录》)。“吾专为百姓,故起义兵”(《国榷》卷100)。正因如此,这才采取了“除暴恤民”, “不杀平民唯杀官”(《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3)的政策。对于劳动人民,“一民不杀”,并将官府、富家的钱粮,“分赈穷民”。对于平时为人民所深恶痛绝的明宗室、勋戚、宦官、贪吏以及豪绅,则严加打击。史载,明之宗室,被歼者“十之九焉”,几乎“屠戮几尽”(温睿临:《南疆逸史·宗藩》)。侥幸漏网者,不是“变姓易名,争相逃匿”(乾隆《忻州志·古迹》)。就是“学道修行,种田度日”(《档案馆存顺治题本·叛逆》第118号)。勋戚,在农民起义军进京后,一次就处死了七十六人。宦官,被李自成全部赶出都门,谓之“打老公”(《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豪绅,则“索其积而杀之”(《平寇志》卷6),“凡有身之家,莫不破碎,衣冠之族,骚然不得安生”(《豫变纪略》卷6)。当时出现的“衣寇之祸深, 而豪民(指翻身的农民)之气横”,封建的“纲常法纪,扫地无余”(乾隆《长治县志·风俗》)的局面,不正是大顺政权实施了反封建之道而行之的这一政策的结果吗?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