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政权“一开始就是封建性的”吗?(3)
其二,“免粮”与“追赃助饷”。“免粮”这一口号是李自成针对明末无止境的租税、加派,搞得民无以为生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旨在反对明王朝横征暴敛的封建剥削,以救民于水火。但是赋税“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7页),任何政权不征收赋税都是无法维持下去的,大顺政权自然也不能例外。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既解决粮饷问题,而又不加重劳动人民的负担呢?为此,李自成采取了与地主政权完全不同的政策:一方面,对农民群众,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暂不交税或减轻赋税的“免粮”政策。即“一年不征”,“三年不征”,“五年不征”和“一应钱粮,比原额止征一半”。另一方面,对封建官吏、贵族豪绅以及富商大贾,则实行“追赃助饷”政策。即责令他们交纳饷银,以解决农民军的粮饷供应。此项政策,始于西京政权建立之时。史载:1643年(崇祯十六年),李自成在西安颁布了“掠金令”,明确规定明朝官吏的征饷数额:“九卿五万,中丞三万,监、司万两,州县长吏半之”。(《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6)又据《甲申传信录》载:“闯收关中,请乡绅输助,多三、四十两,或三、五两”。以后,随着大顺地方政权在黄河流域普遍建立,“追赃助饷”便作为一项重要政策推行各地。进京后,还专门设立“比饷镇抚司”,由刘宗敏、李过主其事,对明朝官吏,按官职的高低输银助饷:“阁臣十万,京堂缇师七万,科道铨五万或三万,词林三万或一万,各部曹以下亦千计,勋戚无额”(《国榷》卷100)。对那些隐瞒财物,不老实交纳的,除“即严栲勒”外,还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使“朝官自匿者,为班役所告,皆不得免”。(《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7)一共追得赃银达七千万两(《国榷》卷101)。同时,大顺政权派往各地的地方官, 亦同样雷厉风行地贯彻这一政策。他们到任后,无不“首称助饷”,(《明季北略·二十五癸丑拷夹百官》),甚至“下车即追比助饷”,致使“有身之家,莫不破碎”(郑廉:《豫变纪略》卷6)。 明代史学家谈迁在《国榷》中说:“古来亡国之俘,诛窜者有之矣,至于刑拷追资,予未之闻也”。此话不假。除了农民政权敢于这样做之外,又有哪个封建政权有如此者呢? 其三,“贵贱均田”,还田于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明末,由于地主阶级疯狂地兼并土地,造成“富者动连阡陌,贫者地鲜立锥”(《明清史料》甲编第10本第972页),使劳动农民所遭受的剥削越来越重。存在决定意识。李自成提出的“贵贱均田之制”(查继佐:《罪惟录》卷17)的主张,就是鉴于当时土地的高度集中,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获得土地的愿望。 关于这个问题,尽管史书记载过于简单,但也不是一句空话。为解决土地不均,农民军采取了如下一些做法: 一是,剥夺明宗室和地主的土地,由农民军直接占有。如1643年(崇祯十六年)初,李自成的部将刘希尧、贺锦,“将南阳迤以南并西北楼寨庄田,俱已占完者”(李永茂:《枢坦初刻·襄阳再陷疏》)。继之,李自成在据有江汉后,“占民业而树伪官”,“占襄阳土地耕种”(同上)。以后,李自成起义军又将陕西平凉韩府宗室的土地、家仆,“抢掠无遗”(《档案馆存顺治朝题本·叛逆类》118号);将山西大同代宗的房屋、土地,全部没收,而“无一不为贼据”(同上,55号)。再如,1644年进京后,又将崇祯皇帝的老丈人周奎的“府第库藏、什物田产,俱没入”(《明季北略·幸免诸臣·周奎》)。 二是,招抚流亡,募民垦田。此一做法,早在1641年(崇祯十四年)便施行。史载:当李自成占有河南四十余州县后,即“抚流亡,通商贾,募民垦田,收其籽粒以饷军”(张岱:《石匮书后集·盗贱列传》)。 三是,张榜宣布,支持农民夺回被地主霸占去的土地。1644年(崇祯十七年),如山东诸城的大顺地方政权,“以割富济贫之说,明示通衢:‘产不能久远,许业主认耕’。故有百年之宅,千金之产,忽有一二穷棍认为祖产者”,致使一邑纷如沸釜,大家(指官绅地主)茫无恒业”。(丁耀亢:《出劫纪略·保全残业示后人存记》)再如山东日照县,大顺地方政权,将逃亡的官僚地主厉宁在日照和诸诚的四千余亩土地,“悉为二县民人瓜占”(顺治二年《厉宁奏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上述做法,虽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在“贵贱均田之制”的号召下,?{借着农民政权的威力,猛烈地冲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改变为农民军或个体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当时失去土地的农民又重新获得土地,不正是在大顺政权坚持打击封建势力,维护农民利益的立场,才实现的吗? 如上所述,大顺政权采取的上述政策,清楚不过地表明了,大顺政权是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政权。若把这样的政权,依然说成是与封建政权,“只存在着差别,而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人们不禁要问:在中国历史上,又有哪个封建政权,为了“恤民”,而实施“不杀平民唯杀官”的政策,把斗争的矛盾直接指向封建统治阶级的?又有哪个封建政权,为了解决粮饷问题,而实施“追赃助饷”之策,强令贵族豪绅交出其“非盗上则剥下”(《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的不义之积,以此来减轻农民负担的?又有哪个封建政权,为了让农民得到土地,而实施的“均田”政策,公开张贴告示,宣布“产不论久近,许业主认耕”,大力支持农民群众夺回被地主阶级霸占去的土地的?没有,一个也没有。这是由于,“任何国家都意味着使用暴力,而全部区别就在于:这种暴力是用来反对被剥削者还是反对剥削者。”(《列宁全集》第32卷,第409页)既然大顺政权用暴力“反对剥削者”,那理所当然是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政权,而绝不是什么“封建性的封建政权”。不然的话,难道世界上还有专门打击地主阶级,以维护农民阶级利益的那种所谓的“封建政权”不成?若有,岂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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