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美国历史协会成立公众史学专责小组。2002年,美国历史协会和公众史学专责小组共同颁布《历史系学生的职业指南》。2003年颁布的《公众史学年度报告》将公众史学作为传统史学的一个专业分支,详细论述其相关组织结构、学科发展建设、教学体制、课程改革、学生职业发展等方面情况。(16)随着公众史学不断组织化、职业化,其定义也在实践中不断被修订。NCPH在2008年将公众史学界定为“一场运动,一种方法论和一种途径或方式,推动历史合作和研究;公众史学家的任务是将自己特殊的见解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递给公众”。与1978年罗伯特·凯利的定义相比,这一定义前进了很大一步:它不再简单将“公众”与“私有”历史对立,也不再将公众史学家与传统史学家对立。因为公众史学挑战权威和正统,它注定是一种进取和激进的史学。同时,“它关注变化,因此不只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更是一场运动。不少公众史学家从事学术研究,在学院里教书,是某一历史实践领域的专家。但不管是在哪里,公众史学家的工作远比其本人更重要,他们试图让学生或公众接近更真实的历史——这不仅是职业要求,更是一种社会担当,是公众责任。所以,公众史学家总是在与公众交流历史,为公众撰写历史,倾听公众述说历史,与公众一同解释传播历史;他们的工作超越教室和学术会议室的界限”(17)。公众史学家既不将专业知识庸俗化,也不将之封闭在象牙塔,他们无论在教室、博物馆,还是在历史遗址,都谦卑地倾听公众讲述自己的历史,并不断从中学习,最终,他们为公众历史的书写承担责任。(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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