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陈确集》文集卷11《说》。转引自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97页。 (32)戴震、何文光整理:《孟子字义疏证》卷中,第27页。 (33)戴震、何文光整理:《孟子字义疏证》卷下,第41页。 (34)戴震、何文光整理:《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第8页。 (35)沟口雄三著、索介然等译:《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75页。 (36)富勒著、郑戈译:《法律的道德性》,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1页。 (37)康德著、沈叔平译:《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39页。 (38)李龙:《宪法基本理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55页。 (39)伯尔曼著、贺卫方等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第419页。 (40)除下文的有关论述外,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可参见张寿安:《以礼代理——凌廷堪与清中叶儒学思想之转变》,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另外清代的考据也可以为这方面提供证明。 (41)马克斯·韦伯著、彭强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47页。 (42)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卷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26页。 (43)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97页。 (44)苏亦工:《明清律典和条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页。 (45)丸山真男著、王中江译:《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第184页。 (46)转引自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卷二,第400页。关于公共领域问题,参照同书401页注释。 (47)列文森著、郑大华等译:《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代译序》第14页。 (责任编辑: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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