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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国内学者关于明代社会史研究回顾(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赵毅/栾凡 参加讨论

二、里甲制度
    关于里甲制度研究早期的研究有《明代的里甲制度》(衔微,《历史教学》1963年4期)论述了明代里甲正役的主要内容。 《明代的地方控制与里甲制》(张哲郎,《食货复刊》1981年4月11卷1期)对里甲制的来源、组织、与自然村落的关系,建立里甲制的目的、里甲制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及与地方自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明代乡里组织初探》(王昊,《明史研究》1992年1 期)认为里甲制是明代乡里组织的基本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明代后期又在全国各地推行了保甲制,里甲和保甲并存是明后期乡里组织的基本特点。《明代的保甲与火甲》(陈宝良,《明史研究》第3 辑)对明中期以后专职的乡村防御体制--保甲制和火甲制的设立、职能、作用与弊端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中国乡里制度研究及展望》(赵秀玲,《历史研究》1998年4期)一文,从乡里制度研究的滥觞, 乡里制度研究的发展和深化,乡里制度研究的成绩、不足与前瞻等方面对本世纪的乡里制度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提出了以往研究的不足和今后研究的方向。
    关于里长、粮长的研究《明代粮长制度》(梁方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对粮长制度作了系统的研究。《明初的迁徙富户与粮长制》(洪沼,《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1 期)对迁徙富户和建立粮长制的目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主要是打击富民大地主,限制富民力量的发展。《徽州文书所见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和老人》(周绍泉,《中国史研究》1998年1 期)利用大量的徽州文书资料论述了明初以里甲制为中心的农村地方行政建制和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与老人问题,认为明清农村地方社会制度的研究是农村社会实态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老人制和乡约的研究较早的有《明代乡约与民众教育》(王兰荫,《师大月刊》1935年)、《中国乡约制度》(杨开道,山东乡村服务训练处1937年)。90年代以后的研究有:《略论明清徽州的乡约》(陈柯云,《中国史研究》1990年4 期)根据明清徽州文书的资料探讨了徽州的乡约问题,认为明清徽州的乡约虽然都掌握在乡绅地主手中,为他们所用,但由于乡约建立的目的不同,对社会历史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王守仁的心学思想与南赣乡约的推行》(曹国庆,《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6 期)探讨了心学思想与乡约推行的关系。 《试论明代的“老人”制度》(赵中男, 《东北师大学报》1987年 3期)论述了明代“老人”制度的具体内容、职责、权限,朱元璋设立并加强“老人”制度的原因、老人制度的弊病及正反两方面的作用。
    三、宗族、家族研究
    关于宗族制的研究主要有:《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李文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1 期)认为宗法宗族制的变化在宋代就已出现了萌芽,明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明中叶以后基本成熟。其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废除关于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和政治性质加强。关于家族的研究,是80年代以后兴起的热门研究课题。《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陈支平,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 年)一书,从社会文化发展史的角度探讨了明清以来福建地区的家族制度,对封建家族社会的形成、内部管理与外部联系、阶级结构与社会功能、传统意识和基层文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开辟了家族制度研究的新领域。《上海地区明清时期的望族》(吴仁安,《历史研究》1992年1 期)对明清上海地区望族的士大夫出身与家世分类进行论述,认为望族的始创者或代表人物中出身普通平民者居多,新兴望族都由科举制促成。《明末辽东势族》(姜守鹏,《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2 期)论述了辽东势族的形成、对辽东社会及边防的影响以及在明清战争中的向背问题。《明清家族社会认同准则》(王惠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6期)从人类学的角度探讨了明清家族的构成。 认为明清家族共同体是由血缘、始祖认同与崇拜、业缘等因素凝结而成。《儒家家族主义伦理对明清商业发展的影响》(高寿仙,《北方论丛》1994年2 期)论述了家族主义伦理与中国传统的不适宜商业发展的政治经济模式对近代商业模式的产生和社会转型、经济腾飞的发生起了严重抑制作用。《祖先谱系的重构及其意义--珠江三角洲一个宗族的个案分析》(刘志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4 期)通过对沙湾何氏宗族发展过程中积极重构祖先谱系现象考察,揭示了宗族文化意义。认为对中国传统宗族组织的研究,不仅仅在于发现宗族的各种组织形式和社会功能,还可以进一步揭示宗族发展过程的文化底蕴。
    四、乡绅与缙绅
    关于乡绅与缙绅问题研究较早的有《明代乡绅--兼论中国士大夫阶层之形成》(胡寄馨,《社会科学》1948年3月4卷1期)等, 后来的研究不多。80年代以后,国内学者加强了对这方面的研究。《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叶显恩,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论述了缙绅地主的概念、地位、形成以及特权等问题。认为乡绅可以分为缙绅和绅衿两个等第。 伍丹戈的系列论文《明代绅衿地主的形成》(香港《抖擞》1981年11月)、《明代绅衿地主的发展》(《明史研究论丛》第2 辑)、《明代徭役的优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3 期)认为“绅衿地主”就是“缙绅地主”。“缙绅地主”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他们在赋役上的特权和豁免权,从而决定了他们与平民地主、商人不同的地位,形成为一个特殊的阶层。他们的盛衰也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的。《论中国地主经济制与农业资本主义萌芽》(李文治,《中国社会科学》1981 年1期)把地主阶层划分为具有封建特权的贵族缙绅地主和“凡人”地位的庶民地主。认为庶民地主当占有更多土地时,总是设法猎取功名官爵,变成缙绅地主。《从〈醒世姻缘传〉看明清之际地方士绅》(陈铿,《厦门大学学报》1984年4 期)通过对《醒世姻缘传》中地方士绅的具体分析,探讨了明代地方士绅的内部结构,政治、经济、社会特权,土地占有形态及其与官府的关系。认为上层士绅与宗族势力密切结合,逐渐成为地方的真正主宰。《明末佛山的社会矛盾与新兴士绅集团的全面整顿》(罗一星,《广东社会科学》1992年5 期)探讨了这一地区的社会矛盾,认为富户与平民的矛盾十分尖锐,从而导致明末佛山新兴士绅集团的全面整顿,并建立一整套城市运作制度,使佛山由明中叶的城市雏形过渡到明末比较成型的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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