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国内学者关于明代社会史研究回顾(5)
七、徽州社会研究 关于徽州社会的概述性研究《明代徽州商人》(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7 月)对徽州商人的活动作了系统的研究。《徽商研究论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明清徽商资料选编》(张海鹏、王廷元主编,黄山书社1985年)从不同的方面探讨了徽州商人集团的盛衰过程及历史作用。《徽商研究》(安徽师范大学徽商研究中心,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12月)一书,主要研究了徽州商人集团的形成、资本积聚、活动领域、经营范围,以及徽商与教育、医学、美术等方面的作用。单方面的研究如下。 社会方面唐力行作了较为深入地研究,《明清徽州的家庭与宗族结构》(《历史研究》1991年1 期)对明清徽州的家庭与宗族结构进行了系统地考察,认为徽商对这一结构的形成及发展变化起了重要的作用。《论商人妇与明清徽州社会》(《社会学研究》1992年4 期)认为徽州商人妇间接或直接参与经营活动,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在当时社会价值观念上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另一方面压迫妇女的宗族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妇女的束缚也更加严格。《明代徽州地区之社会变迁》(牛建强,《史学月刊》1995年4 期)认为徽州社会的历史变迁未能为商业资本的流向提供更多有益的出路。徽商资本的回归未能产生江南地区纺织部门那样的社会效应,而时时带有保守的特征。《明清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的加强》(陈柯云,《中国史研究》1995年3 期)论述了徽州宗族对乡村的统治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对乡村司法权的控制,形成了家法大于国法的局面。宗族统治与封建政权统治的互补作用使中国封建社会具有自我修补和自我完善的机制。《论徽州宗族祠堂》(赵华富,《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2 期)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产生给徽州宗族制度、宗族群体带来了冲击,建造祠堂是巩固宗族制度和宗族群体的一个重要措施。 政治、经济方面《论徽商与封建政治势力的关系》(王世华,《安徽师大学报》1995年1期)认为徽商虽然很少过问政治, 但他们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们是与封建政府站在一边的。他们自身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品格决定了他们不能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最终必定走向反面。《论明代徽州海商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唐力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3 期)认为徽州海商是明代嘉隆年间“倭寇海盗”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经营活动与封建的宗法关系、地域关系密不可分。徽州海商开辟了海外贸易市场,刺激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同时由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过分依赖于海外市场,具有先天的脆弱性。对“倭寇海盗”武装反明斗争具有进步性的意义,不应低估。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论徽州商帮的形成与发展》(王廷元,《中国史研究》1995年3 期)对徽州商帮的形成、发展、解体的过程进行了系统地论述,认为徽商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他们不能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陈柯云,《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2 期)认为族产是徽州宗族社会的经济基础,对于强化宗法关系,缓和宗族内部的阶级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对乡村封建势力的稳固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 关于徽州文化的研究概述性研究有《徽州文化》(高寿仙,《中国地域文化丛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年5月)一书, 对徽州文化进行了全面的研究。《论徽州商人文化的内涵、特征及历史地位》(唐力行,《安徽史学》1992年3期)认为明清时代的徽州商人文化熔理学、 宗族文化与通俗文化于一体,具有丰富的内涵,其基本特征体现在它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封建性与伦理性、通俗性与广泛性之上,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明清扬州盐商社区文化及其影响》(王振中,《中国史研究》1992年2 期)论述了以徽商为主体的扬州盐商社区文化中独特的乡土传统、价值观念、习惯行为、宗教信仰等问题以及盐商社区文化对社会风气的影响。 关于徽学的研究主要是徽州文书的介绍。最早向学术界介绍徽州资料的是方豪,他于1946年在南京收集到一批徽州资料,1971年6 月开始在台湾《食货》复刊上连载。以后陆续出版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1、2辑,排印本,安徽省博物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徽州文契整理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5月)、《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影印本)(上、下编, 各20卷,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虽然已有大量的徽州文书资料的出版,但仍不断有新的资料被发现。最早利用徽州文书进行研究的是叶显恩,即《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2 月)对徽州的宗族关系和佃户的社会地位作了系统的研究。刘和惠的《明代徽商程锁家世考述》(《历史研究》1982年5 期)从社会史的角度对徽商的家世进行了个案分析。他的另外两文《明代徽州佃仆制考察》(《安徽史学》1984年1期)和《明代徽州佃仆制补论》(同上,1985年6期)对徽州的佃仆制作了系统的研究。 以上,挂一漏万地回顾了本世纪以来我国明史学者关于明代社会问题研究成果,社会史研究是明史学界的新领域,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广泛重视,随着新世纪的到来,社会史的研究必将向更深层次发展,在史学与社会应用的关系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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