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士族制度,这是近年来学界讨论较多的一个问题。讨论中多依陈氏提出的标准,即:一、门第,二、婚宦。其论门第时又有经学转玄学之说(即经学世家转为玄学世家)。我认为,陈氏论士族门阀虽不无可取之处,但其立论标准是有问题的。其后学申论其说就更是错误的了。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 魏晋士族制度有一个发展过程。只有把握这个发展过程,我们才能全面理解这个问题,抓到问题的实质,而不至于把一些次要的、甚至莫须有的东西拉扯进来,掩蔽事实真相。 魏晋士族制度始于九品中正制。这是在汉魏禅代之年由吏部尚书陈群提出来的。因此,《通典》系其事于延康元年,《通鉴》系其事于黄初元年。实际上这是同一年(公元220年),只是于汉为延康元年,于魏为黄初元年而已。说明这一点很必要,此前是无所谓士族的。我们用不着把士族制度和东汉的世家大族联接起来,好像士族制度是由汉代的世家大族发展而来的。如果这样作,那就是逻辑上的概念不清或概念混淆了。现将这两条材料抄录于下,以备核察: 据《通典》记载:“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士人错杂,详核无所。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注: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二》。 《通鉴》记此较为简略,其文云:“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注: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六九《魏纪一》。) 这两条材料都说明了九品中正设立的时间、原因和评定方法。九品,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定品的标准是什么?这里没有说明,因而给人留下了任意解释的空档。为此,我们须要另引两条材料,解决这个问题。据《宋书·恩倖传》: “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世人才,升降盖寡,徒以凭借世资,用相陵驾。都正俗士,斟酌时宜,品目多少,随事俯仰,刘毅所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者也。岁月迁,斯风渐笃,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 从这条材料看,中正评士本来是以才论人,但评定为官之后,即不再改动,再评时就“徒以凭借世资,用相陵驾”了。这里所说“世资”,即门资,亦即门第,或者说是上品高门世家。就此而言,按门第评人才是后来的事,当初并不如此,所以我们不能前后颠倒,由此推论出自设立中正起,就是以门第作为评人标准的。这里也提到世族,但所指乃魏晋世族,和东汉时的世家大族是不能混为一谈的。陈氏之徒不明于此,以为九品官人之法自始就是以官宦门第为标准的,并且画蛇添足,由此引伸出经学世家转为玄学世家来,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试问,九品官人所指乃流散到各地的士人,他们有什么官宦门第可言呢? 这条材料是很重要的,但还不足说明:中正评人的标准是怎么转变的,在何时转变的,转变的原因是什么呢?为此,我们有必要另引一条材料。据《晋书·卫瓘传》记载: 卫瓘与太尉司马亮共同上书晋武帝,建议废除九品中正制,恢复汉代的乡举里选制。理由是:“魏氏承颠复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末,伤损风俗,其弊不细。”因此,他们建议“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结果是:“武帝善之,而卒不能改。” 那时提出废除九品中正制,恢复乡举里选的还有稍后于卫瓘的李重。但历仕魏晋的卫瓘,其议尚不被采纳,李重之议当然毫无结果了。这且不说,还是回到卫瓘的建议上来。 从卫瓘的建议内容看,九品官人法的实施可分两个阶段。在开始的一个阶段里,中正评人是“不拘爵位”,即不以爵位的高低有无为标准。标准为何?从字面上看是“乡邑清议”,清议的内容当然是才学和品德了。这当然不是说要排除在朝士人,只评议在野士人,而是不分在朝在野,统按乡邑清议对其才学和品德的褒贬评之。只此之故,这种评议才有“乡论余风”。“乡论”者,乡举里选之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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