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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魏晋士族制度的历史考察(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研究》 田昌五 参加讨论


    人们可能要问:说中正评人唯以居位为贵,是在司马氏专权以后形成的,有没有实证呢?曰:有。如上述何曾就被评为高品,传子何劭,劭再传于子岐。何劭死时,吏部尚书袁粲前往吊唁,岐托病不见。“粲独哭而出曰:‘今年决下婢子品’。王诠谓之曰:‘知死吊死,何必见坐!岐前多罪,尔时不下,何公新亡,便下岐品,人谓中正畏强易弱’。粲乃止。”这件事表明:何岐的高品是从他祖、父那里继承下来的,而他祖父之所以取得高品,乃由于他是晋之开国元勋。同时这也表明:当时的中正已为朝官所把持,袁粲就是以吏部尚书兼为中正的。由于一身二任,所以他才会说“今年决下婢子品”。顺便说一下:袁、何两家同为陈郡人,其祖袁霸与何夔并仕于魏。霸子亮与夔子曾“复齐声友善”。袁粲乃亮之子,他以尚书兼本郡中正,评何家为高品,是不言而喻的。
    那时以高官兼任中正者不乏其人。如北地泥阳大族傅畅,其祖傅嘏仕于魏,为司马氏集团的重要成员。父祇仕晋,官至司徒。兄宣,官拜御史中丞。他们都任本郡中正,以至傅畅。据傅畅自述:“时清定九品,以余为中正。余以祖考历代掌州之论,又兄宝年三十立为州郡。今余以少年复为此任。”(注:《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傅畅自序》。)傅畅后没于胡,得到符坚的优遇。这且不说,就他祖上数代为中正而言,他们无疑是忠于司马氏的。例如,傅嘏认为何晏品质不好,“晏等遂与嘏不平,因微事以免嘏官。”后来他为司马氏所重用,又对同州人李丰有看法,李丰因反对司马氏而与夏侯玄等同被诛戮。由此可见,傅家可谓司马氏的铁杆中正,其评人自然是为维护司马氏的统治服务的。
    以大臣而兼中正,固然是中正评人中的问题所在,但问题并不止于此。在中正制设立时,说是“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但由谁来选择并不明确。从后来的有关材料看,中正实际上是由朝廷任免的。《晋书·傅玄传》提到这样一件事:玄子“咸在位多所执正。豫州大中正夏侯骏上言,鲁国小中正、司空司马孔毓,四移病所,不能接宾,求以尚书郎曹馥代毓,旬日复上毓为中正。司徒三却,骏故据正。咸以骏与夺惟意,乃奏免骏大中正。司徒魏舒,骏之姻属,屡却不署,咸据正甚苦。舒终不从,咸遂独上。舒奏咸激讪不直,诏转咸为车骑司马。”这件事的是非曲直,可置勿论。但中正任免出于朝廷,则是无可置疑的。这样,大小中正就成了朝廷的命官,其评士庶以本朝用人制度为依据,也就不可避免了。
    早在晋代魏前,司马氏就颁行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按不同的爵位予以相应的待遇。这种爵位是可以世袭的。到泰始年间,“公侯伯子男五百余国”。(注:此据《晋书·段灼传》。另据同书《裴秀传》“秀议五等之爵,自骑督以上六百余人皆封”。应为六百余国。)另外,西晋还实行分封制。泰始元年,分封同姓王国27个;咸宁三年,又徙封或新封15王;太康十年,再次徙封或新封12王。对这些王国的问题,学界多有论述,而对公侯伯子男五百余国,则多所忽略。实际上,这五百余国不仅反映出有功于晋室的庞大官僚队伍,而且后来的大官僚也多出其门。所谓士族高门,主要就是从这个范围中的上层选定的。因为,这时中正评人的标准已经是“计门资之高卑,而论势位之轻重”。高门士族不属于这批人又属于谁呢?陈氏之徒曲解门第的含义,把问题扯到经学与玄学上去,并由此引伸出东汉的世家大族来,真是不可思议!
    事实上,司马氏之用人并不考虑什么经学与玄学,而是视其对司马氏是不是忠诚;他们用人时也不考虑其是不是汉代世家大族之后。如石苞原来是个车夫,郑冲起自寒微,等等。更重要的是:时人之评中正者,没有涉及到经学或玄学,更没有远涉到汉代世家大族的。聊举数例,以见一般:
    据《晋书·段灼传》:“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段灼“世为西土著姓”,少仕州郡,从邓艾伐蜀有功,封关内侯,累迁议郎。因久不得升迁,准备辞官回乡,临行前上书晋武帝,说了上面一段话。其中“当涂”甚明,“公侯”指五等爵一、二等,非汉魏列侯、关内侯之称也。
    同书《刘寔传》也谈到“因资用人”的问题,说“官职有缺,主选之吏不知所用,但案官次而举之。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非能独资,因其先用之资,而复迁之无已。迁之无已,不胜其任之病发矣。观在官之人,政绩无闻,自非势家之子,率多因资次而进也。”这里所谈也是当时的“势家”,而势家指有权有势之家,是勿庸赘言的。只是这里没有谈到中正评人的问题,不妨再引一条材料:
    据《晋书·刘毅传》:“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其中第一条就是:“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利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暨时有之,皆曲有故。”注意:这里说的是“今之中正”,而非曹魏时之中正。从这段材料看,中正不正已是当时的通病。而其结果则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他们的天平是倒向势家权要一边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中正一边倒的现象呢?这只要看一下《晋书·刘颂传》中所说:“泰始之初,陛下践阼,其所服乘皆先代功臣之胤,非其子孙,则其曾玄。”就不难明白了。“先代”从何时计起,“自嘉平之末,晋祚始基,逮于咸熙之末,其间累年。”这里包括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就是晋之先代了。晋武帝任用“先代功臣之胤”,于是就出现了“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怪现象。
    晋武帝为了巩固司马氏的统治,不仅实行了分封制和五等爵制,还于太康元年(公元280年)颁行了按官品占田荫客制,规定: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用。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
    从这里不难看出,这是为了保障士族的经济特权而制定的。有些人认为,这是对官吏占田的一种限制,其实这只是对官吏特权的一种限制,即: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是可以免除课役的。超出上述规定就要纳课役了。至于超出部分应缴而不缴,那也是由于对权势之家,课役部门是不敢过问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宗室、国宾、先贤后代及士人子孙亦如之”。即按照品官占田荫客的规定作相应的处理。宗室,指王室以外的司马氏宗族成员。国宾,指亡国之后于晋为客者。先贤后代如孔子之后等等。士人子孙又何所指呢?我认为应指士族之后未居官或未袭爵者。那时官吏人员有限,特别是高级官吏,所以士人的子孙不一定都能安排得上,但安排不上也不能降为庶族、甚至平头百姓。那样,士庶之别就没有了,贵贱之差也就消失了。所以,士人子孙之未居官或未袭爵者,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犹如我们现在所说同级待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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