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函是经南京的策士们改动后才交马歇尔的。徐永昌日记29日载:“晚九时半去行政院开会……讨论蒋先生捎来致马歇尔长函……王雪艇以函意过于硬性,颇加改易……余与辞修均以略易语气则可,主要之点不能改窜……宋则赞同王意”(注:《徐永昌日记》,1946年5月29日。王雪艇即王世杰。)。宋子文、王世杰与陈诚、徐永昌形成两派意见,由于蒋函29日晚尚在修改中,30日才交马歇尔,因此马歇尔此前仅收到宋函(注:马歇尔对30日才收到蒋28日来函似有不解。见《马歇尔使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中华书局,1981年)第140、141页。)。 蒋、宋两函出现了一个时间差,仅看到宋函的马歇尔激动起来,于29日向蒋提出一份备忘录,表示:“阁下除于蒋夫人函中独自指定停战条件外,复无其他终止战争之行动,此种情形,使鄙人之调停工作,极端困难,且可使鄙人之调停,实际上成为不可能之事。”(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3),第139页。)其潜台词即退出调停,以对蒋施压。 同时,马歇尔也对周恩来施加压力,5月30日,马歇尔将蒋、宋28日两函交周,表示:“(一)交通即行设法恢复;(二)美方对于若干事件,保有决定之权;(三)共军应退出哈尔滨、齐齐哈尔。以上三点,应由共方接受,除此以外,无法调停。”(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3),第140页。)周说:“蒋这次的信和蒋夫人的信各节如都是停战的前提,即这些不解决便不能停战,如一定如此,仗便会从东北打到关内,全面破裂,一切推翻。”关于美方决定权,周明确表示“我方不能接受”(注:《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第372、373页。)。当日周致电延安,指出蒋的要求“尤重美方决定权”,判断此意是“以推马与我斗,而拖美下水”(注:《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第375页。)。 蒋原定5月31日返宁,因停战令只有蒋返宁后方可望下达,因此各方人士均盼蒋如期归来。5月29日,张君劢、黄炎培、沈均儒、章伯钧、梁漱溟联名致电蒋:“深盼钧座公毕,早日言旋,俾得承教,至所殷切。”(注:《大公报》1946年5月31日。)马歇尔亦告周恩来,蒋31日返宁后将继续敦促东北停战。 然蒋因未获满意的条件,30日忽改行程飞往北平,拖延在外逗留时间,也就是拖延停战令的颁布时间,以此对各方继续施压。这一回马歇尔被激怒了,31日马歇尔致函蒋:“鄙人兹特重向钧座声述,政府在东北军队之继续前进,不但使鄙人之调解愈趋困难,即鄙人之信用人格,亦已大为动摇,因之鄙人特再恳请钧座,立即下令停止政府军队之前进攻击与追击”。宋子文也沉不住气了,于31日致电蒋:“马帅心情,由此可见,恳钧座即日返京,以便面商。”(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3),第142页。)与宋子文等人相较,蒋的政治经验老到得多,不为所动,继续他的北平之旅。蒋在北平做什么呢?6月1日,蒋出席观赏荀慧生等人的京剧演出,被邀一同看戏的顾维钧记载:“委员长象是非常认真地欣赏着这次演出,并不时对不同的演员加以评价。这些评价似乎相当贴切,说明委员长对京剧有很好的素养”(注:《顾维钧回忆录》第5分册,中华书局,1987年,第714页。)。蒋当然不是要在顾氏面前表现他的京剧素养,将南京各方人士置于极度焦虑与不安之中,看来蒋十分惬意。 与蒋悠然赏剧形成强烈反差,南京的气氛愈加紧张,王世杰日记6月2日载:“今日为星期日,午后二时,马歇尔来予寓,极称如我不停止东北军事行动,则彼将被迫采取退出调停之决定。”(注:《王世杰日记》,1946年6月2日。)马歇尔发出了最后警告。 6月3日,蒋在时局最为紧张的时刻出巡11天后回到南京,6日蒋发布停战令,规定从7日起停战15日,其间,必须使东北停战、恢复交通以及整军补充方案三个问题,“获得完满之解决”。蒋如愿以偿,其在东北提出的若干条件,基本上包括在这三项谈判中。同日,周恩来发表声明,措辞与蒋不同,但接受了上述三项谈判。 四平决战之初,中共曾拟订“解决一切国内大问题”的一揽子谈判方案,包括改组东北行营、反对修改政协宪草原则等等,而现在的三项议题,与之相去甚远了。这是自中共提出联合政府要求以来,国共谈判在议题的确定上,第一次被全盘纳入蒋介石的议事范围。 1946年中国有过两次停战令,两次停战令的性质与形式有所区别。1月10日的停战令是为召开政协做准备,以解决国民党一党训政的国家政体为基础,形式上是蒋、毛分别发布命令,以示对等。而6月7日的停战令,是以中共为对象的三项谈判为基础,形式上则是蒋单方面发布命令,这种性质与形式的转换,正是四平之役的结果在政治上的反映。 中共的部署与反击 四平之役是战后中共最为严重的一次军事失利,国共对此均做出了结论。毛泽东于5月19日致电林彪,称该役是“有历史意义的”(注:《毛泽东军事文集》第3卷,军事科学出版社等,1993年,第224页。)。这首先是一个政治肯定,同时也是一个非具体的肯定,实际上将问题的结论留给了历史。这个可做多种理解、多种解释的不确定的肯定,其政治示意则是确定的,此即四平之役的政治决策不容争论。 5月27日,林彪致电延安,认为:“四平街之守,乃因敌未料我军防御,故逐次增兵来攻,被我各个击破……故四平街防御战乃一时特殊条件所形成,而不能作为我一般的作战方针。”(注:“林彪致中央电”,1946年5月27日。)笔者曾于另文论证,四平之役是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之下,为求取直接的政治目的,在一系列相关的政治判断的基础上做出的一项政治决策,正是这种直接的政治要求,规定了该战役局部决战的军事方针(注:参见拙文《东北问题与四平决战》,《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林电将四平之役的成因归结为“一时特殊条件”,既将视角导入了纯粹的作战方式问题,从而避免了该战役的失利本应涉及的一系列政治争论,同时又对该役死战不退的反常规作战方式做出了交待;既未正面将四平战役作为经验教训提出,而实际上又提出并吸取了教训,并明确排除了此类作战方式的继续采用。或许因为林电能够兼顾以上几个问题,故其说法被毛迅速采纳(注:毛泽东于5月27日致电各战略区:“东北四平街之所以能久守,主要是因敌未料我军有防线,故逐次增兵,便于为我各个击破……故四平防御战为一时特殊条件所致,不能成为我一般的作战方针”(《毛泽东军事文集》第3卷,第2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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