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谈判的最后焦点既然集中于苏北、胶济路等地,那么战衅也必然由此而开启。7月12日,周恩来致电延安:“苏北大战即将开始。”(注:《周恩来年谱》,第681页。)7月14日,苏北大战爆发之际,蒋以避暑为名前往牯岭,实际上是避开马歇尔。7月15日,徐永昌飞往重庆就职,至此,三人会议这个半年前权倾一时、声名显赫的调处机构,实际上悄然结束(注:1947年1月29日,司徒雷登和吉伦正式通知中共,美国政府决定结束对三人会议和北平军调处的关系(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397页),此举可视为三人会议在手续上的正式结束。)。王世杰在15日日记中写道:“国军近在胶济路沿线及苏北与共军大冲突,战事有燎原之势。”(注:《王世杰日记》,1946年7月15日。)苏北大战为南京谈判划上了句号,这是6月以来国共围绕一系列问题的谈判无法取得协议而形成的政治的继续。 苏北大战标志着战争已成燎原之势,但由于此时的内外环境不同以往,蒋亦采取了不同以往的战争方式,即不宣而战。头一个对此种战争方式做出判断的,是知蒋甚深的周恩来,周于6月17日致电延安:“蒋用兵有可能不下讨伐令,而仍以和平、立宪为口号。”(注:《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第442、443页。)10天之后,蒋自己为周的这一判断做了证实,他在6月27日日记中写道:“目前军事行动,仍不宜用正式讨伐方式”(注:《蒋总统秘录》第14册,《中央日报》(台北)出版部,1986年,第62页。)。 蒋为何采用这一方式?当年8月蒋在一次会议上对此做了说明:“我们在抗战以前,对于奸匪是基于国法的立场,本着政府的责任,明令讨伐的。我们今天的剿匪是不是还用这个方式呢?”蒋接着说:由于国际舆论“不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武装叛变的集团,而以为中国共产党也和其他民主国家里的共产党一样”,“如果政府下令讨伐,则依照国际公法的规定,双方就成了交战团体,这对于政府实在是太不利了。”也就是说,如果国际舆论将双方视为交战团体,国民党的政府地位也就削弱了。蒋继续说:中共“对于政府就是‘不宣而战’!……那我们就要用‘不宣而战’的方式来还击他!”蒋认为不宣而战还有一个可取之处,就是使友邦人士“不致于误认我们剿匪是要继续一党专政,而不肯容纳其他党派,实行民主政治”(注:以上均见《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1卷第382-384页。)。可以看出,蒋采用此一方式是有多重考虑的。 由于是不宣而战,因此中共代表团仍留南京,马歇尔仍继续他的斡旋,这种不宣而战的状态,一直持续到1947年7月蒋发布“戡乱”动员令时才告结束。 南京谈判的方式与规则 自马歇尔4月18日返华后,国共谈判的方式悄然变化,国共作为主角,却基本上不进行直接谈判,双方的动议、对案乃至争论,基本上通过马歇尔传递。这种间接谈判的方式由马歇尔提出(注:徐永昌于4月23日拜会马歇尔之后,24日对郭汝瑰说:“马认为双方见面会议,每因不必要之争执,使情绪不佳,主张今后少正式会议,由伊向双方接洽至相当程度,然后再正式会议”(郭汝瑰日记,1946年4月24日)。),并由重庆延续到南京,这种方式在国共谈判史上,绝无仅有。 马歇尔的介入,在两个对立者之间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同时也使国共谈判的内容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国共所考虑的不再仅仅是双边问题,也都包括争取马歇尔及其所代表的美国势力,从而使本来处于局外调处地位的美方,本身亦成为一项谈判内容,美方决定权的提出与部分接受,集中反映了这一点。以国共谈判的方式确认某个外国对某项中国事务的决定权,这在国共谈判史上也是绝无仅有,这一点无非说明,政治是现实的。 南京谈判是第二次国共合作以来,中共在处境最为不利的条件下,举行的一次最为困难的谈判,周恩来方寸不乱,将其超凡的周旋才略发挥到极致。南京谈判的焦点是整军补充案,周恩来以双方划定驻区的对案,回应对方单方面为中共指定驻区的动议;以军民分治的对案,回应对方强令中共退出苏北等地的动议;此类案例堪称经典,既不正面拒绝,又使对方的动议不能成立,从而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完美地体现出来。 周在南京的对策收到两个战略效果:其一,为中共赢得了时间,毛泽东当年谈到两次国共决裂的不同之点时说:“国共这次决裂,和一九二七年不同。那次我们是完全被动的,这次我们有准备。”(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00页。)其二,由于周的对策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争取了马歇尔,使马歇尔最终也未完全地倒向蒋介石(注:中共对于马歇尔个人的态度始终留有余地,胡乔木说:“毛主席对马歇尔的态度始终非常慎重,从未听到毛主席说过马歇尔的坏话,即使后来我们党与美国当局的关系很坏了也没说过他个人什么”(《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29页)。),马歇尔的这一立场在其归国出任国务卿之后,使蒋介石备尝苦果(详另文)。 南京谈判的主题是议和,战罢议和,从而将战与和的相关规则,格外清晰地表现出来。毛泽东于6月19日致电刘伯承、邓小平等人:“观察近日形势,蒋介石准备大打,恐难挽回。大打后,估计六个月内外时间如我军大胜,必可议和;如胜负相当,亦可能议和;如蒋军大胜,则不能议和。”(注:《毛泽东年谱》下卷,第93页。)毛之所言,其实就是政治的规则,也就是说,能否议和以及议和的程度,取决于战争的胜负以及胜负的程度。南京谈判既然是在四平之役“蒋军大胜”的背景下举行的,因而一开始便注定了“不能议和”的结局。从这个意义上讲,南京谈判实际上是为四平之役的战争结果,提供了一个政治展现的舞台,从而以谈判破裂的方式,为第二次国共合作的终结,完成了一道最后的程序,此即南京谈判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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